小弟覺得新聞張貼的版規有問題已經很久了;
在八卦版版規的第三條其實已經有規定不能貼的東西了,
諸如港媒、社論、評論等等,皆不可以張貼;
但是,在版規所有條文的最後,又列出了認可媒體,也就是本篇回文的原文,
由正妹四叉貓發起的,把所有核可的媒體名單列出:
備註1 : 可張貼之新聞網站
奇摩新聞 蕃薯藤新聞 鉅亨網
聯合新聞網 台灣蘋果日報 中時電子報 東森新聞雲 中央通訊社 軍聞社
自由時報電子報 今日新聞 新頭殼 台灣立報 中央日報 三立
台灣醒報 台灣新生報 台灣時報 中華日報 紐約時報中文網 年代新聞
TVBS 華視新聞網 民視新聞 公視新聞網 原視新聞網 客家新聞網
中國廣播公司 中央廣播電台 BBC中文網 世界新聞網 泰國世界日報 中視全球資訊網
人間福報 東亞日報 麗台 台視新聞 自立晚報 新唐人
大紀元 國語日報 風傳媒 ithome 外媒(大概翻譯) ETTV 東森新聞
壹電視 NextTV 民報 北美智權報
推
10/07 19:08,
10/07 19:08
→
10/07 19:08,
10/07 19:08
→
10/07 19:09,
10/07 19:09
→
10/07 19:10,
10/07 19:10
→
10/07 19:11,
10/07 19:11
→
10/07 19:13,
10/07 19:13
→
10/07 19:15,
10/07 19:15
→
10/07 19:15,
10/07 19:15
→
10/07 19:15,
10/07 19:15
→
10/07 19:16,
10/07 19:16
噓
10/07 19:16,
10/07 19:16
噓
10/07 19:18,
10/07 19:18
→
10/07 19:31,
10/07 19:31
→
10/07 19:32,
10/07 19:32
→
10/07 19:34,
10/07 19:34
噓
10/07 19:54,
10/07 19:54
→
10/07 19:55,
10/07 19:55
噓
10/07 19:57,
10/07 19:57
噓
10/07 19:58,
10/07 19:58
→
10/07 20:06,
10/07 20:06
以上的核可媒體項目,在後來似乎未有太大的更新;
不過,在GossipPicket版上曾不只一次有人提出申請新的核可媒體,
如「端傳媒」和「報導者」
but,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
1.申請項目
新增新聞網站-端傳媒
2.詳細內容
端傳媒網站
https://theinitium.com/
3.附註
"端傳媒以原創報導、數據新聞為特色,為全球華人提供優質的新聞資訊和時尚動態。"
"本次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於擴大端傳媒在台灣的營運規模,
以及組建電子商務和相關技術團隊。"
https://theinitium.com/presshub/2015/12/02/financing-by-wi-harper-grou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9.157.68.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9537848.A.A83.html
推
12/08 1,
12/08 1
推
12/09 01:56,
12/09 01:56
-----------------
是的,被kasion直接反對;
此乃以版規第三條認定,港中澳新聞不可;
因為「端傳媒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但我覺得這點並非沒有商量空間;
單是以總部在香港就認定他是港媒,是否過於粗淺?
以內容而言,其實就是華語新聞,且有台灣駐地記者和辦公室;
許多與台灣相關的報導比幾起台灣原生媒體更是棒棒,
以這點而言,是不是還有討論空間?
另,也有版有申請過報導者:
liulain: 剛剛查到才發現有人申請過了 12/16 18:38
推
12/17 02:37,
12/17 02:37
推
05/21 04:47,
05/21 04:47
推
05/21 21:37,
05/21 21:37
推
05/21 21:37,
05/21 21:37
我覺得以「很多特稿」和「來源紛雜」為質疑點根本科科;
每間媒體都有社論特稿,差異只在於多寡而已;
既然版規第三條都已經規定不可以貼特稿了,那核可報導者又有什麼問題?
貼報導者裡面的報導,不要貼特稿就好了,
到底版主的認知是什麼?
此外,來源紛雜更是好笑,請問各大知名媒體哪間沒有爆料公社和行車記錄器?
甚至還轉錄卡提諾狂新聞的報導作為報導,
這些來源就不紛雜嗎?
既要來源不紛雜,就是要僅限原出處囉?
但各大媒體許多報導,
皆是「綜合報導」或「參考」(ㄔㄠ)自某間媒體的獨家報導或周刊爆料;
但若新聞的原始來源其實是週周刊,但周刊又是在版規三的負面表列上;
綜上所述,提出以下問題:
1. 版規第三條是負面表列,列出不可以的形質內容;
但版規附註一卻是正面表列,列出可以的媒體本身;
兩者根本矛盾,有這種規定的嗎?有的話先正面還是先負面?
更不用說,自立晚報早就已經停刊了,但竟然還列在核可媒體範圍
頗廠廠...........
這份名單到底多久沒有更新了?
2. 以媒體認定?還是以實際的內容性質認定?
3. 以原產內容認定?還是就是以媒體招牌認定?
有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4633211.A.2DD.html
噓
01/17 14:09, , 1F
01/17 14:09, 1F
→
01/17 14:10, , 2F
01/17 14:10, 2F
→
01/17 14:11, , 3F
01/17 14:11, 3F
→
01/17 14:12, , 4F
01/17 14:12,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