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加班費計算瑕疵?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01 18:38), 7年前編輯推噓1(3231)
留言3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此為計算網頁,底下點進去。 http://labweb.mol.gov.tw/ 相關法條 二、平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 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月薪輸入 30000 法規"相同敘述"下, 週一加班4小時 加班費750 週六加班4小時 加班費250 原本以為是本薪會-當日日薪+加班費,變29750 但是不對,試算結果是30000+250 同樣敘述下,週六就莫名其妙被砍1,剩0.33。 有沒有邏輯不同還要凹,為了讓人們認為新加班費比較好的八卦? (順便一提,新敘述下也是750。見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99.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267127.A.E58.html

01/01 18:39, , 1F
你以為真的可以領ㄇ
01/01 18:39, 1F
我們公司以前就1.33呀。

01/01 18:39, , 2F
你知道定義月薪是給30天嗎?
01/01 18:39, 2F
所以同樣敘述公式反而變了?

01/01 18:39, , 3F
你根本不懂胖虎
01/01 18:39, 3F
我就是胖虎!怕了吧!都沒人..

01/01 18:39, , 4F
我想你不懂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的奧妙
01/01 18:39, 4F
剩250還要去公司,光通勤費就超過加班費,在家或許還好一點

01/01 18:42, , 5F
你根本不懂老闆
01/01 18:42, 5F
是,我們公司比較正常,對不起。

01/01 18:52, , 6F
那裏有問題了? 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看不懂嗎?
01/01 18:52, 6F
你說的是新法吧?有問題的是舊法喔,兩者敘述一模一樣,公式算完卻不一樣 以人的講法是,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750(週一)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250(週六)

01/01 18:58, , 7F
你不懂休息日跟例假日而以,舊的多給0.33 新的多給1.33
01/01 18:58, 7F
舊法沒有休息日和例假日需要討論,週六就是平常日工時的延長。

01/01 19:00, , 8F
先去查一下月薪的定義你就懂了,舊法本來就是加班費0.33
01/01 19:00, 8F
實際上平常日加班是用1.33來算,週六自動變0.33?不覺得很奇怪?

01/01 19:08, , 9F
1.33與0.33差在給不給本薪而已,第九個小時本薪本來就另
01/01 19:08, 9F

01/01 19:08, , 10F
外算
01/01 19:08, 10F
上面有人提囉,月薪是30天,本薪早就給了。 所以9小時外算,為何週六的41~44小時要扣? 實際上勞基法的"工資"裡面,並沒有明定週六的屬性,所以算40工時的延長。 週41工時和你所謂的9小時都是一樣的定義,並沒有週六要扣的講法

01/01 19:13, , 11F
月薪制你休息日在家躺8小時老闆是有給你錢的
01/01 19:13, 11F
是呀,所以沒有要扣的理由,為什麼出來工作反而要扣掉?勞基法並沒有這樣規定。 實際上加班的邏輯就只有上面兩條法規,牽扯太多反而像在凹。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750(週一)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250(週六) 但我原本叫你休息,所以休息的費用要扣掉,你要給我250(???) 不過讓你給我錢,不合人情,給你車錢250讓你上班,感恩吧!(???)

01/01 19:17, , 12F
糾結這問題 不如看看勞動法41條以後的
01/01 19:17, 12F

01/01 19:17, , 13F
https://goo.gl/x7l1Cb 有沒有覺得表面都做得比人家差
01/01 19:17, 13F
這裡是鬼島!而且這問題明顯在誤導。

01/01 19:23, , 14F
舊法:週一1-8有薪資 4-12沒薪資所以要再給薪資加上加班費
01/01 19:23, 14F

01/01 19:23, , 15F
舊法:週六1-8有薪資 加班1-4所以不用再給薪資
01/01 19:23, 15F
這敘述是錯的喔,有薪資只是從月薪給30天下去看,實際上那8小時怎排沒人講, 我高興排9~16休息怎樣?所以沒人在提那8小時。

01/01 19:26, , 16F
一天工時最多12鐘頭啊,舊法禮拜六出來本來就是被凹的,
01/01 19:26, 16F

01/01 19:29, , 17F
1-8是指工作時間好嗎,平日加班費就是要超過8小時才有
01/01 19:29, 17F

01/01 19:31, , 18F
不然你就可以跟老闆說 1-8我要休息,8-16我再上班算加班..
01/01 19:31, 18F
不對喔,超過40工時也是加班,所以週六也算加班。扣本薪這點邏輯上就說不去, 計算公式就是直接1.33,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沒工作的工時。 所以講得那些其實都是老闆在凹,實際上普通公司都給1.33加班費,0.33根本很少。 所以邏輯上沒問題、法律上沒問題、實務上也沒問題。 就只是有一派人覺得非上班日有給薪水,既然要上班,那休息的薪水就扣掉。 是這樣吧?

01/01 19:37, , 19F
照你的邏輯你例假與休息日前八小不就不該領錢? 你是領月
01/01 19:37, 19F

01/01 19:37, , 20F
薪不是領日薪或時薪
01/01 19:37, 20F
沒上班的日子,基本上就和平常日下班後一樣,這樣邏輯很簡單也很合理。 並不用特別訂個0~8的隱藏工時加在休息內。 因為法律上並沒有什麼休息日的規定沒上班=下班。 例假日有例假規定,那有直接照規定。

01/01 19:38, , 21F
40工時不包含加班工時....
01/01 19:38, 21F
沒錯呀,所以超過就是加班,週六算工時延長沒問題。 現在只是有一派人馬認定週六有給錢,所以加班會把這個叫休息的薪水扣掉對吧?

01/01 19:43, , 22F
你不如去煩惱只有3萬薪水的話,是不是改成時薪制更好
01/01 19:43, 22F
實際上以前22天數來算,就沒這種問題。但是老闆一定不要,那個成本更高。

01/01 19:46, , 23F
現在領3萬以下還用月薪的,只能說顆顆了,這才是這次的陷阱
01/01 19:46, 23F

01/01 19:47, , 24F
可以預料到過完年後會有大量需求儲備幹部的職位出現
01/01 19:47, 24F
都幫老闆算完了,22k 週48工時,薪資不到26.5k 所以老闆笑呵呵,工時提高、薪水減低、還順便漲價,沒看過這麼挺資的政府。

01/01 19:49, , 25F
你以日薪的思維下去算你的薪水,我是老闆這個月沒訂單我
01/01 19:49, 25F

01/01 19:49, , 26F
就請你在家裡躺著,反正我又不用給你薪水,看誰痛苦
01/01 19:49, 26F
那就是新法的概念呀,舊法訂週40月薪制。新法則是直接訂週48月薪制, 沒單就可以縮減成週40.... 真得很痛苦,老闆狀態:開心 所以才說討論舊法就好,新法怎看都是老闆爽到翻的法 所以結論就是,有派人認為下班就是要休息,沒休息出來加班, 所以老闆就把原本休息的錢扣掉,多加0.33當加班費給你。 週六加班給250就是因為自己不乖乖休息,要賺錢,所以拿250當施捨的意思。 懂了..果然是慣老闆。

01/01 19:56, , 27F
我以前禮拜六加班就不用扣1..照現在的算法反而比以前
01/01 19:56, 27F
實務上根本沒人在扣1,別說我沒有,我問我們下包也沒半個有.. 政府沒講還真不知道有老板凹成這樣。 ※ 編輯: trywish (61.227.99.218), 01/01/2017 19:58:06

01/01 19:59, , 28F
新法才是真正能實質讓月薪制週休二日,以前老闆第六天凹
01/01 19:59, 28F

01/01 20:00, , 29F
你上八小只需要付日薪*0.58的加班費,現在要1.58,不然你
01/01 20:00, 29F

01/01 20:00, , 30F
有扣的話鬼才要加班阿,比平日薪水還少
01/01 20:00, 30F

01/01 20:00, , 31F
以為現在老闆在考北什麼?
01/01 20:00, 31F
老闆趁機靠北可以漲價呀,人事成本都算給你看了,根本可以更省。 問過下包,根本沒人週末在領不到1日薪資還肯出來做。所以0.58就別拿出來講了, 實務上週末給0.58加班根本沒人要。1000元可以加班的,給580買週末,怎想都不可能。 連m版友都知道,之後可以大量募集儲備幹部,換掉這堆老幹部,公司人事能少十幾%, 而且進來就直接可以簽6天/週的約,薪水不到27k..多棒。

01/01 20:01, , 32F
雖然薪水用30天算,但我實際工作就是22天阿
01/01 20:01, 32F

01/01 20:01, , 33F
現在的算法我只覺得多上那一天的薪水比平日還少
01/01 20:01, 33F

01/01 20:05, , 34F
只能幫你拍拍了...哀..
01/01 20:05, 34F

01/01 21:32, , 35F
舊制本來就是0.33,因為月薪已包含1了,加油好嗎?
01/01 21:32, 35F

01/01 21:33, , 36F
你去比較法條文字,舊制沒有「另」再加給好嗎?
01/01 21:33, 36F
平常日也沒另,一樣敘述卻是1.33,敘述不同公式不同?加油好嗎? ※ 編輯: trywish (61.227.99.218), 01/02/2017 16:59:44
文章代碼(AID): #1OQDmtvO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