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計算網頁,底下點進去。
http://labweb.mol.gov.tw/
相關法條
二、平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
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月薪輸入 30000
法規"相同敘述"下,
週一加班4小時 加班費750
週六加班4小時 加班費250
原本以為是本薪會-當日日薪+加班費,變29750
但是不對,試算結果是30000+250
同樣敘述下,週六就莫名其妙被砍1,剩0.33。
有沒有邏輯不同還要凹,為了讓人們認為新加班費比較好的八卦?
(順便一提,新敘述下也是750。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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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9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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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以前就1.33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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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敘述公式反而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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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胖虎!怕了吧!都沒人..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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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250還要去公司,光通勤費就超過加班費,在家或許還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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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公司比較正常,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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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新法吧?有問題的是舊法喔,兩者敘述一模一樣,公式算完卻不一樣
以人的講法是,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750(週一)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250(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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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沒有休息日和例假日需要討論,週六就是平常日工時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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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平常日加班是用1.33來算,週六自動變0.33?不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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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人提囉,月薪是30天,本薪早就給了。
所以9小時外算,為何週六的41~44小時要扣?
實際上勞基法的"工資"裡面,並沒有明定週六的屬性,所以算40工時的延長。
週41工時和你所謂的9小時都是一樣的定義,並沒有週六要扣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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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所以沒有要扣的理由,為什麼出來工作反而要扣掉?勞基法並沒有這樣規定。
實際上加班的邏輯就只有上面兩條法規,牽扯太多反而像在凹。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750(週一)
你等等加班4小時(半天500),我給你多50%,領到250(週六)
但我原本叫你休息,所以休息的費用要扣掉,你要給我250(???)
不過讓你給我錢,不合人情,給你車錢250讓你上班,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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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鬼島!而且這問題明顯在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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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敘述是錯的喔,有薪資只是從月薪給30天下去看,實際上那8小時怎排沒人講,
我高興排9~16休息怎樣?所以沒人在提那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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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超過40工時也是加班,所以週六也算加班。扣本薪這點邏輯上就說不去,
計算公式就是直接1.33,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沒工作的工時。
所以講得那些其實都是老闆在凹,實際上普通公司都給1.33加班費,0.33根本很少。
所以邏輯上沒問題、法律上沒問題、實務上也沒問題。
就只是有一派人覺得非上班日有給薪水,既然要上班,那休息的薪水就扣掉。
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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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上班的日子,基本上就和平常日下班後一樣,這樣邏輯很簡單也很合理。
並不用特別訂個0~8的隱藏工時加在休息內。
因為法律上並沒有什麼休息日的規定沒上班=下班。
例假日有例假規定,那有直接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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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9:38,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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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呀,所以超過就是加班,週六算工時延長沒問題。
現在只是有一派人馬認定週六有給錢,所以加班會把這個叫休息的薪水扣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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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以前22天數來算,就沒這種問題。但是老闆一定不要,那個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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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幫老闆算完了,22k 週48工時,薪資不到26.5k
所以老闆笑呵呵,工時提高、薪水減低、還順便漲價,沒看過這麼挺資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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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新法的概念呀,舊法訂週40月薪制。新法則是直接訂週48月薪制,
沒單就可以縮減成週40....
真得很痛苦,老闆狀態:開心
所以才說討論舊法就好,新法怎看都是老闆爽到翻的法
所以結論就是,有派人認為下班就是要休息,沒休息出來加班,
所以老闆就把原本休息的錢扣掉,多加0.33當加班費給你。
週六加班給250就是因為自己不乖乖休息,要賺錢,所以拿250當施捨的意思。
懂了..果然是慣老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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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根本沒人在扣1,別說我沒有,我問我們下包也沒半個有..
政府沒講還真不知道有老板凹成這樣。
※ 編輯: trywish (61.227.99.218), 01/01/2017 1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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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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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趁機靠北可以漲價呀,人事成本都算給你看了,根本可以更省。
問過下包,根本沒人週末在領不到1日薪資還肯出來做。所以0.58就別拿出來講了,
實務上週末給0.58加班根本沒人要。1000元可以加班的,給580買週末,怎想都不可能。
連m版友都知道,之後可以大量募集儲備幹部,換掉這堆老幹部,公司人事能少十幾%,
而且進來就直接可以簽6天/週的約,薪水不到27k..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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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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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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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日也沒另,一樣敘述卻是1.33,敘述不同公式不同?加油好嗎?
※ 編輯: trywish (61.227.99.218), 01/02/2017 16: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