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用身體年齡來斷罪是不是很蠢?消失
如題,以下舉兩個例子
例如性侵案件
假如今天是一個心理年齡二十歲,但身體只有十歲的外表蘿跟一個心理年齡只有十歲但身體年齡二十歲的男生合意性交,最後被判有罪的一定是身體二十歲的男方
上面的舉例可能有點噁,真的比較想問的是下面這個例子
如果今天少年殺手實際上有著三、四十歲的心智年齡,卻因為身體年齡未滿十五歲而被輕判,這難道不夠蠢嗎?
在網路發達的現代,資訊是只要餵狗就能找到的,小學生只要高年級的有些也很早熟
真正決定人類心智年齡的從來不是只有身體上的變化,而與接觸到的外界因子所導致的變因也很重要
只用身體年齡做區分,是不是很蠢的一件事
將來如果真的能精確測量出一個人的心智年齡(不是心靈判官那種)
我們的法律會與時俱進從依據肉體年齡改成依據精神年齡來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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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更強的光才能吞噬光
所以我才說,光是自私的,有了光,黑暗便無法被眾人的目光瞥見
而且,光是最惡質的東西,身為一個正常的人類,我們早已經成了光的俘虜
我們無法失去光明,而所有的一切都在頌揚光的偉大並毫不自知
光,除非過程倒轉,否則是不可能被黑暗吞噬的
因為唯有光能吞噬黑暗,而黑暗無法吞噬光,一如世間的一切不公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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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少可以拿現有資訊做調整吧!像在某個區間女性心理年齡比男性還要高一年,事實上關於訂婚的合法年紀就是男友有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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