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籍法修正三讀通過 外配歸化將免附財力證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0 07:40), 編輯推噓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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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國籍法修正三讀通過 外配歸化將免附財力證明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限制,未來不須再提供財 力證明,外籍配偶若離婚或喪偶,若與配偶親屬仍有往來照顧的事實,仍可申請歸化。此 外,本次修法也讓外國人申請歸化,可在取得國籍1年內再提出放棄原國籍證明,避免無 國籍情況。 修正條文明定,外國人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不受外國人歸化須「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 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規定限制。另外,若外籍配偶因遭遇家庭暴力離婚且未 再婚,或喪偶且有事實足以認定與其配偶親屬仍往來照顧,亦可申請歸化,取得我國身分 證之年限,也由5年降為3年。但與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者,即不受前項「親 屬仍往來」條文限制。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希望修法能減少性別、種族、階級等歧視。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表 示,身為新住民立委,此次修法讓她感到欣慰,「是送給新住民姐妹很好的禮物」,雖然 修法沒有達到滿分,但至少有70分,她會繼續努力。 可歸化後再放棄原國籍 避免外國人淪為「無國籍人士」 為了避免外國人為歸化放棄原有國籍後,不符合我國歸化要件,經內政部駁回歸化,在當 事人未向原有國申請回復原有國籍時,導致不具有國籍證件,以致淪為「無國籍人士」, 本次修法明定外國人可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在1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若屆期 未提出者,則撤銷其歸化許可。 另外,原條文規定歸化要件需「品行端正」,被批評過於抽象廣泛,此次修法將文字改為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之刑事案件紀錄」。對於「不良素行」之認定,由內政 部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處理。修訂條文也保障申請人在被撤銷歸化、喪失或 回復國籍處分前,應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bit.ly/2gu3k6a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4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26818.A.0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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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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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吸血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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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會為了一個不被世界承認的國家放棄原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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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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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都嫁來台灣 給台灣國籍天經地義吧 而且裡面也是針對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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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傷害離婚 但有親屬照顧 可以不必遣返 歸化台灣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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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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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票部隊表示潮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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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變成越南殖民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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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需真正需要的人是好福利 但對某些不是 說來說去不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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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頭老公 要錢 有些人就色啊 有妹 問題在於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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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降為三年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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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臼不是喬回去就好了,幹嘛還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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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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