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侯漢廷支持增修民法達成婚姻平權消失
FB卦點說明:
對於婚姻平權,新黨青年大將侯漢廷支持不立專法、也不修民法,但在民法中加一條「同
性婚姻當事人準用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及義務」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HanTingHou/posts/1183065148395697
FB內容:
在討論一個議題,同一個立場內部亦有不同主張,「姑且」稱為溫和派與激進派。
同性婚姻議題上。贊成到反對的光譜可略分如下:
贊成的激進者:同時主張性解放、廢除刑法227。
贊成的溫和者:主張修改民法、消除歧視。
反對的溫和者:反對修改民法、主張立專法。
反對的激進者:同性戀好噁心。
雙方都會抨擊對方激進的言論,並動員自己的支持者。故而爭論不休。然而可貴的是,經
過了討論、爭辯,現在的台灣社會,在雙方立場上已經少有激進者的聲音了。「尊重同志
權益」已成為共識,這是一種進步。覺得同志噁心、或者主張性解放者,都沒有太大聲音
。
輿論已從「支持/反對同性婚姻」進一步聚焦於公共議題的核心:同性婚姻,要修民法?
還是專法?或者是另立伴侶法?
我一向認為政治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倘若是修專法,贊成者是有了裡子:同性可以結婚;
但失了面子:另設立法,仍是歧視。反對者則是失了裡子:同性婚姻合法了;但有了面子
:至少本來的民法沒有改。裡子面子的定義多有不同。但雙方都得到了一部分,也失去了
一部份。
人人不滿意,但人人尚可接受。這就是政治。
如果我們能從雙方的激進派,聚焦到立專法與否的討論,能否更進一步的聚焦,找出中庸
妥協之處?
我思考的是,如果在不修改現行民法下的規範修改民法,豈不皆大歡喜?反對者認為「不
能影響到『我們』的法律」,那麼只要在民法加一條:「同性婚姻當事人準用民法中賦予
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及義務。」而「男女」、「父母」等法律用詞、「112個法律和356
個相關條文」一律不變。實際業務靠行政命令及解釋即可。如同身分證上寫的是「配偶」
欄,不是「老婆」欄或「老公」欄。但社會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反對者所堅持的父母、男
女法條一律未變,贊成者所希冀的同性婚姻目的達成。消除歧視不是一蹴而就,只能慢慢
來。
當然,我的言論,肯定是雙方都不滿意。但人人不滿意,人人尚可接受,就是政治。
眾多網友有不同意見,別傷了和氣。
※
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現在是要爭取成為人權。
各國很緩慢,台灣不要急:那世界多幾國做了你就同意?願意與否,沒有快慢問題。
我要怎麼教小孩:老實教,愛的不同形式,祝福、尊重。
同性戀的婚姻要怎麼教小孩:管別人怎麼教小孩?
同性婚姻的小孩缺乏完整的家庭很難過:我沒有出生在郭台銘家也是好難過。
修法成本很大:每年修一堆法成本也很大。該做的事情就不要考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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