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侯漢廷支持增修民法達成婚姻平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02 23:57), 編輯推噓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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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卦點說明: 對於婚姻平權,新黨青年大將侯漢廷支持不立專法、也不修民法,但在民法中加一條「同 性婚姻當事人準用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及義務」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HanTingHou/posts/1183065148395697 FB內容: 在討論一個議題,同一個立場內部亦有不同主張,「姑且」稱為溫和派與激進派。 同性婚姻議題上。贊成到反對的光譜可略分如下: 贊成的激進者:同時主張性解放、廢除刑法227。 贊成的溫和者:主張修改民法、消除歧視。 反對的溫和者:反對修改民法、主張立專法。 反對的激進者:同性戀好噁心。 雙方都會抨擊對方激進的言論,並動員自己的支持者。故而爭論不休。然而可貴的是,經 過了討論、爭辯,現在的台灣社會,在雙方立場上已經少有激進者的聲音了。「尊重同志 權益」已成為共識,這是一種進步。覺得同志噁心、或者主張性解放者,都沒有太大聲音 。 輿論已從「支持/反對同性婚姻」進一步聚焦於公共議題的核心:同性婚姻,要修民法? 還是專法?或者是另立伴侶法? 我一向認為政治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倘若是修專法,贊成者是有了裡子:同性可以結婚; 但失了面子:另設立法,仍是歧視。反對者則是失了裡子:同性婚姻合法了;但有了面子 :至少本來的民法沒有改。裡子面子的定義多有不同。但雙方都得到了一部分,也失去了 一部份。 人人不滿意,但人人尚可接受。這就是政治。 如果我們能從雙方的激進派,聚焦到立專法與否的討論,能否更進一步的聚焦,找出中庸 妥協之處? 我思考的是,如果在不修改現行民法下的規範修改民法,豈不皆大歡喜?反對者認為「不 能影響到『我們』的法律」,那麼只要在民法加一條:「同性婚姻當事人準用民法中賦予 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及義務。」而「男女」、「父母」等法律用詞、「112個法律和356 個相關條文」一律不變。實際業務靠行政命令及解釋即可。如同身分證上寫的是「配偶」 欄,不是「老婆」欄或「老公」欄。但社會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反對者所堅持的父母、男 女法條一律未變,贊成者所希冀的同性婚姻目的達成。消除歧視不是一蹴而就,只能慢慢 來。 當然,我的言論,肯定是雙方都不滿意。但人人不滿意,人人尚可接受,就是政治。 眾多網友有不同意見,別傷了和氣。 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現在是要爭取成為人權。 各國很緩慢,台灣不要急:那世界多幾國做了你就同意?願意與否,沒有快慢問題。 我要怎麼教小孩:老實教,愛的不同形式,祝福、尊重。 同性戀的婚姻要怎麼教小孩:管別人怎麼教小孩? 同性婚姻的小孩缺乏完整的家庭很難過:我沒有出生在郭台銘家也是好難過。 修法成本很大:每年修一堆法成本也很大。該做的事情就不要考慮成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2.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694229.A.D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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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風向看得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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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修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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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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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啊,而且我覺得與其生在家暴的異性夫妻家庭,我寧願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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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被溫馨有愛的同志家庭領養,可是我不能選,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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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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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你不能選,但你可以選甲甲當配偶啊,別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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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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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三百條,不如這一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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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山有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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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酸人家九點二了啊,暗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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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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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算你會看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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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婚的不會不滿意好嗎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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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樣就專法啊~~ 不過會看風向還是比老KMT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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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是會被罵岐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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