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婚姻是基本人權還是可變動的習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30 00:27), 7年前編輯推噓17(19231)
留言52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的不才認真想問 如果婚姻是與生俱來人權, 建立在你情我願的前提上的話 是否就不該有性別, 親等, 人數等等的資格限制的差別? 但如果結婚的資格是受到限制的 可隨社會風俗可變動婚姻定義的話 (像現在逐漸能接受同性婚), 那個大眾是否允許討論 也就是社會有允許支持和反對聲音的存在? 以及最終尋求共識公投的正當性? 相反的覺得,彼此長期扶持照顧的兩人或多人(已達成某一些義務)本應享有一定的權利( 如? 依此,先立專法保障實質權益並待社會有高度共識時(如公投通過)再修改婚姻定義。 這樣的邏輯大家能接受嗎? 有錯的話,錯在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55.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436867.A.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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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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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專法就是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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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等是人權 不是婚姻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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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講的婚姻平等,為何只有性別不受限,人數或親等還是受限呢? 如果是基本人權的 話 ※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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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為什麼要立專法?他們與眾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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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專立法的精神不是限同志適用,而是所以長期以來相互照顧的關係人,一種相對應 的權利義務的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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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有一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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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婚姻結構.婚生自然繁衍.性行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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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爛大概還是分三邊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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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甲甲那麼優秀~~當然與眾不同阿~~超有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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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的話  本來人數跟親等都不用受限好嗎~~你沒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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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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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不限人數親等你可以去提 想要權利就去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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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問題在這裡,如果是基本人權的話不用爭,反對者通通違憲; 是如果可變動的標 準,那就要努力去說服社會認同,且不能禁止反對的聲音來一起討論。 ※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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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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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人權 契約自由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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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是因為覺得被剝奪了才要爭啊 台灣現在的人權也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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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人爭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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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也應該會認為兩情相悅下,性別, 人數和親等都是人權不應受限,只是現在只討 回性別這項不受限的基本人權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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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的話 民法規範婚姻是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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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護甲盟令人厭惡的就是 我要的權利你一定給我 造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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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乾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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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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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權利源自於生育義務 無法生育就不配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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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生小孩的夫妻應該要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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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要怎樣才是婚姻,而是討論這個標準是否是變動的(可爭取社會認同)?還是說是 基本人權(不用爭,釋憲即可)? ※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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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沒生小孩的夫妻來當墊背也無法改變婚姻的由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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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共識 多數人對充公你家家產分大家花有高度共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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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共識 配套 影響 不會教小孩 反同保守派超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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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共識 不必配套 不管影響 只要甲爽就對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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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具體問下去 你根本也達不出來需要怎樣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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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共識,舉例就是等下一代變爸爸媽媽的時候啊,大家對婚姻的定義,已弱化傳統倫 常並強調你情我願的時候自然會通過啊~ ※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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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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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異性對婚姻定義的共識 修民法的共識 這麼簡單都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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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甲甲都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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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跟現在對待同性戀的態度開放那麼多,假以時日你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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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會變成更不可能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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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問了你也講不出來 圖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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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志來說,因為他她們想結婚,而無法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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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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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同性戀他們要想要婚姻,為什麼要阻止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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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總是有些奇怪理由,重點不是這些反對者話有無道理,而是能否有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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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賺錢比我多的不爽,可以公投把多於我的錢捐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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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結婚是基本人權的話,不能公投。 但下個問題就是性別, 人數和親等應該一視同仁,在兩情相悅就可結婚這個基本人權的前 提下 ※ 編輯: UIOP7945 (140.112.55.22), 11/30/2016 0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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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想要的應該是界定伴侶之間的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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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大自由的限度下 法律應該只需界定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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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扯到婚姻的定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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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6:33, , 41F
你的問題很好,簡單來說,婚姻保障的 "財產權" 是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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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沒結婚,就沒個人的財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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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若是基本人權,那沒結婚的個體自然人能否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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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補償?因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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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這問題很多人只會說滑坡 卻很少有人願意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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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正認為婚姻是人權 就沒有理由禁止其他形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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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很多人說婚姻是人權 不支持同婚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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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問他們是否也支持其他形式的婚姻 他們就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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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話就自己去爭取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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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有個弔詭的想法,就是日劇在演的契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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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你情我願,卻是雙方共同決定就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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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44, , 52F
不就表示不用相愛也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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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FQo3Lx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