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司法改革籌備會楊雲驊支持會計法修法爭議消失
※ 引述《kuninaka ()》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當時的法條設計有暇疵,但這位學者仍大聲呼籲讓法條盡速過關,不需覆議,有漏洞的部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videos/1005994172845731/
我想請問黃國昌委員是不是應該向楊雲驊老師道歉?
在11/21的政經看民視 https://youtu.be/ai483f09Yoo
黃國昌委員跟彭文正先生對楊雲華老師提出了嚴厲的批評
先說彭文正批評,有關黃世銘的部分
節目下的標題是"楊雲驊誇黃世銘鐵面無私?" (沒錯,用了個問號)
我們回顧一下2013/9/30的新聞
司改團體:黃世銘應下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930000334-260102
內文是這樣寫的:
司法人權促進會昨則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特偵組的作法,司權會理事長
楊雲驊表示,特偵組成立的目的是為偵察貪瀆等重大不法案件,但特偵
組濫用監聽權,無限上綱的監聽,竟連國會殿堂也慘遭毒手,那台灣與
警察國家何異?
這到底是怎麼扭曲會變成誇黃世銘鐵面無私??? (這裡才需要用問號)
各位版友,這樣講完全沒問題吧
你上八卦版罵完人,結果3年後變成你大肆稱讚他,你接受嗎
再回頭黃國昌講的會計法修法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3-06-05/37070
這裡內文是這樣寫:
對於《會計法》修法,楊雲驊批評,這次的修法倉促,無論在程序或內
容上,都有非常多的瑕疵,讓人民非常不滿,漏掉大學「教」職員的「
教」字只是缺失中的其中一項,這種立法品質有待改進。至於如何解決
問題?楊雲驊說,如從法律學理的角度來看,這是立法院「無意的錯誤
」,並非有意把「教」字屏除在外,因此,可以用法律解釋的方式,將
大學教授納入「學術機構研究人員」的規範之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606001019-260102
另一篇的內文是這這樣:
楊雲驊則直指,會計法修正案,除了法條文字脫漏外,尚有刑事、民事責
任的除罪範圍、有無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是否有架空現行貪汙罪立法精神
等,共有高達八項法律爭議,這些問題依憲法權力分立精神,理應由司法
機構進行法律解釋,而非行政院。
其實楊老師說得很清楚,會計法修法缺失非常多,人民非常不滿
尤其民刑事除罪範圍跟架空貪汙罪立法意旨,問題重重
怎麼會變成支持會計法呢???
黃國昌老師從前做研究認真有目共睹
不知道是不是當了黃委員後太忙,連事實都搞不清楚就想開炮搶版面
而且還都是google就找到的紀錄,可能找資料的助理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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