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新聞看完後其實心情很沈重,自己身邊被帶走的或住院過的也都是因為交通事故,
尤其最近家裡又發生大事,因此不就無照駕駛或死者為大而論,在這還是奉勸大家要注意
道路安全,你小心不代表別人也會小心。
看了網友們的評論,我開始思考有無駕照是否是肇事主因,那張駕照的價值是什麼?也讓
我回想到高中考初級急救人員執照時,主考官跟我們說那張執照是用來保護自己的,當身
邊的人發生意外而現場沒有專業醫療人員時可以保障你實施急救(例如CPR)後不用擔心會
被告,但好像也不是這麼一回事,網上這方面資訊好像不多:https://goo.gl/1bwu82
在新聞的案例中女孩以性命付出無照的代價,亦毋需再追究其法律責任,然而因情況危急
而憑著記憶實施急救,不論是否成功,沒有執照的後果是什麼,有這方面的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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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0.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702291.A.F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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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維基:自民國102年《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後,已鮮少有非義務下進行救命急
救反遭起訴賠償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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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luvMoney (42.72.200.245), 10/17/2016 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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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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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相關法條,感覺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 編輯: DluvMoney (42.72.200.245), 10/17/2016 1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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