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纏訟21年 徐自強被控綁架案無罪確定消失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纏訟21年 徐自強被控綁架案無罪確定
3.完整新聞內文:
徐自強因被控21年前參與綁架建商撕票案,曾判處死刑定讞,
後來因共同被告翻供,指徐未參與犯案,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
上訴,法院重新審理,但數次更審仍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台
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1日更九審逆轉判他無罪,他當庭落淚,旁
聽民眾歡呼。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定讞,且聲請
解除限制住居獲准。
更九審合議庭主要是依據大法官解釋「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
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且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
」等理由,認定拒絕作證的同案被告黃春棋,和陳憶隆的供述
前後不一,兩人指控徐參與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因此改判徐
無罪。
判決指出,徐自強被控1995年9月1日與黃春棋、陳憶隆及黃洺
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先
後逮捕黃春棋、陳憶隆,兩人咬出共犯黃洺泉、徐自強,黃洺
泉潛逃泰國遇害,徐自強案發九個月後投案,但堅稱自己清白。
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2000年4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隔月陳憶隆翻供,指徐自強未參與犯案,經前檢察總長吳英昭
五次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0年前撤銷徐案發回更審,但更
六審至更八審依舊判徐有罪。
更九審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徐自強,主要是根據同案被告黃
春棋和陳憶隆的偵查供述,兩人都咬徐涉案;但合議庭閱讀全
部卷宗後,發現黃和陳的供詞前後不一,如黃起先供稱徐參與
殺人、埋屍,事後卻查出徐並不在場,且有錄影畫面可證。
法官認為,若黃、陳從頭到尾都承認犯罪,他們的說法或許可信
,但兩人供詞避重就輕,誰沒到案就推說是誰做的,講到自己就
自稱是小角色。合議庭指出,死囚黃春棋雖指控徐自強是共犯,
但法院歷次更審中,黃一再拒絕作證,沒有正當理由,剝奪徐自
強的對質詰問權;因此合議庭認定,黃春棋過去不利於徐自強的
陳述,都沒有證據能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video.udn.com/news/576834
備註:有人要被槍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24.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343092.A.BAC.html
→
10/13 15:19, , 1F
10/13 15:19, 1F
※ 編輯: sincos5566 (140.113.224.39), 10/13/2016 15:19:34
推
10/13 15:19, , 2F
10/13 15:19, 2F
推
10/13 15:24, , 3F
10/13 15:24, 3F
推
10/13 15:28, , 4F
10/13 15:28, 4F
推
10/13 15:29, , 5F
10/13 15:29, 5F
噓
10/13 15:30, , 6F
10/13 15:30, 6F
推
10/13 15:31, , 7F
10/13 15:31, 7F
→
10/13 15:57, , 8F
10/13 15:57, 8F
推
10/13 16:04, , 9F
10/13 16:04, 9F
推
10/13 16:18, , 10F
10/13 16:18, 10F
→
10/13 16:19, , 11F
10/13 16:19, 11F
推
10/13 16:41, , 12F
10/13 16:41, 1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