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大家應該要冷靜客觀的看待這件事,
媒體也應該盡查證與平衡報導的義務,強烈譴責壹週刊。
FB連結:http://bit.ly/2dsWkSI
FB內容:
九月29日出刊的壹週刊801期,以《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完敗》為標題,此報導之採訪程序
有違新聞專業與倫理,其報導內容對事實亦有所扭曲、誤解,在此一併敘明澄清:
一、抗議壹週刊未直接與我聯繫,僅以臉書訊息片面溝通並宣告「未獲回應」,未善盡平
衡報導、查證事實之責
壹週刊於文末「宣稱」他們有查證,只是未獲我回應,壹週刊原文節錄如後:「本刊記者
發臉書訊息給夏林清,內容中問夏...是否有所說明或釋疑,至本刊截稿前,未獲回應」
。請問壹週刊,使用臉書訊息進行查證訪問,是壹週刊向來的訪問方式嗎?此文的報導記
者盧誠輝,在三個月前也採訪過我(詳見今年六月16日壹週刊第786期),明明有我的電
話聯繫方式,卻選擇以「臉書訊息」進行詢問,即使明知訊息未讀,也不打算進一步求證
(更何況我回頭找也沒找到此訊息)?新聞專業淪落至此著實令人失望痛心,在此向壹週
刊表示嚴重抗議!
二、報導內容不實之處,盼貴刊基於新聞專業與良知,予以更正
1.壹週刊報導,在文章開頭說,在性侵案受害女學生發表道歉之後,「教育部在隔天立刻
火速發函給輔大校方,認定夏林清有六項疏失違反<性平法>,…..」
請問壹週刊,請你拿出具體資料,證明教育部發函給輔大,認定我夏林清有六項疏失違反
<性平法>?請問這六項違法疏失是哪六項?你引述的公函,我完全沒有看過,如果你指
控有據,請你拿出證據來;如果你指控無據,就證明你在報導中捏造事實,不先查證就羅
織罪名於我。
2.壹週刊報導,關於W女道歉的性質與脈絡,並未深入了解,錯誤多有
壹週刊花了非常多的篇幅,要補充W女道歉之前的事件發展脈絡,然而錯誤百出。最大的
錯誤,是沒有站在平衡報導的立場,多數篇幅是描述輿論一面倒的,抨擊我為何「要受害
人道歉」,卻沒有用同等的篇幅去說明我之所以要求W女道歉,並非因為她是性侵受害人
,而是要求她以「529不實po文的背書者」負起責任,報導中雖有提到這點,但未深入探
究,過去三個多月來已有許多資訊在揭露529文的不實指控,但記者卻點到為止,並未深
入探究事實真相。。
報導中甚至有多處根本不是事實,比如報導描述,八月中W女私下寫信向我道歉時,我得
意洋洋的公開信件內容,其實我根本沒有公開W女信件,諸如此類的錯誤,不但沒有平衡
報導,甚至藉由這些描述來不實的加油添醋,增加報導的煽情聳動性。
3.壹週刊對607 輔大心理系討論會的內容報導不實,說W女和朱男針對713我的話語詢問
我(包括提到情慾流動、酒後亂性等朱文的描述),並說我當時只以「這和我的記憶有很
大的差異」、「下次我們可以針對這件事情進行更仔細的核對」來轉移話題。
這完全不是事實!首先,壹週刊報導的這段對話完全是移花接木,否則,請壹週刊舉證,
607討論會上,W、朱男與我何時有進行這樣的核對?!相反的,在輔大心理系607討論會
中,是我主動表達,希望立馬於當天現場核對713內容,但因朱伯銘表示體力不支,考量
其身體無法負荷,故而暫緩進行;W女當天也說,她希望之後可以用類似607討論會方式
進行713之核對。
壹週刊並未核實當天討論會的逐字稿,就率爾自編情節,誤導大眾以為我迴避問題,絕非
事實,請壹周刊善盡社會良心的媒體之責,勿再造謠生事、誤導輿論風向、製造社會對立
。
4. 貴刊近四個月來,兩次將6/7輔心師生討論會扭曲為「公審」學生,卻忽視該討論會
是因應朱伯銘529不實po文而生,會議中諸多矛頭對著我與工作小組,而會議結束之前,
當事人W女主動說,希望之後核對713也能用當天這種公開討論的方式,顯見當事人認為這
樣的公開討論是好的。壹週刊無視於當事人的主體性,逕行將607定位為「公審」,根本
扭曲事實!
壹周刊亦缺乏瞭解的是,輔大心理系向來踐行並教導著學生:在關係中互為主體、在行動
上互負責任的態度,我面對朱伯銘529不實po文汙衊帶給心理系師生對我的各項質疑,我
毫不迴避的於607師生討論會中面對、澄清與對話。實事求是與明辨是非的討論,本來就
會時常出現意見相左,進而有所衝突與張力,亦會努力讓自己回到關係當中面對彼此,外
人若以主流「愛的教育」視框來看輔大心理系,自然難以理解我們獨特的文化了。近期,
有不少輔心同學、系友與相關業領域上的工作者,對於輔大心理之獨特實踐路徑,為文予
以闡明、對話,週刊應趁此機會,善盡促成社會對話之媒體責任,創造讓教育與助人專業
多元取向之對話空間,而非一再偏頗,讓社會陷入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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