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電業法修正草案已排入立法院議程消失
※ 引述《aurior (auri)》之銘言:
: 看一下比價。
: 這個應該不難算。
: ※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 手動至底
: : 1. 當初他們說電信自由化 現在網路費用全球前三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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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40M $976元/月 含上網費
: 含電路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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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話費
: 100M/40M 8折372元 372元 0元 詳網頁
: (原價466元)
: 每月另須支付中x電信電路月租費:16M/3M 339元;35M/6M 424元;60M/20M 449
: 元;100M/40M 510元;300M/100M 883元。詳細收費標準依中華電信公告為準。
: 976-510=466,若遠x廠商租中x電信賺錢,不用維護,
: 可是扣掉壟斷性的基礎線路費之後,遠x網路費的獲利還比中x電信還少。
: 鄉民會認為哪個是被圖利的財團呢?
: 有些懶人會覺得線路費是賤租給財團牟利,所以線路費應該再漲價?
: 可是台灣網路已經是世界前幾貴了唷。
: 所以要漲網路費還是線路費才不會是圖利財團呢?
你目前說的網路業,是搭便車的業者不想自己舖線造成的結果
當時電信/網路業的缺失就是,居然忘了不准中華電信對外經營業務
聰明的財團與立委,現在就想到這條
第六條 (兼營限制)
經營輸配電業之公司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經營發電業之公司不得
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輸配電業兼營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
,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
輸配電業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兼營者,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
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
啥叫做輸配電業呢?
第五條 (國公營電業)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所以
1. 依照第五條,輸配電業只有一間,叫做台電
2. 依照第六條第一項,台電除了賣電作公用需求 (路燈啦),不准你賣電。
--這就和電信業差多了,台電不准對民間經營啊!
--還記得以前縣市政府欠路燈費用不繳費的新聞嗎?
3. 依照第六條第二項,台電日後想要死裡求生,有聰明點子可以做發、賣電外
新事業,還得要主管機關核准..........(記住不與民爭利喔)
4. 依照第六條第三項
這不就好明顯? 閹割你台電的求生本領外,連日後成立關係企業成為集團
公司後,還不能依照集團利益對底下公司做出必要性的獲利限制以維繫整體~
這些招式招招狠辣!
你以為買路財他們可以收很爽?
天曉得到時主管機關的所謂電價公式是怎算的? 發、路、賣分開都有可能!
違反憲法的節制私人資本涉入具壟斷性事業?
抱歉,條文不清楚
違反憲法的營業自由?
抱歉,公營單位!
全都是逼你台電繼續欠債,然後讓網路打手攻擊,到時候騙票用的議題!
: : 2. 當初他們說汽油自由化 台塑油價永遠貼著中油
: : 虧錢的時後還把汽油賣到國外 汙染留在台灣
: : 3. 當初他們說高鐵BOT 結果高鐵破產全民買單
: : 4. 當初他們說高速公路ETC很好 結果收費員下崗沒法就業
: : 開出的罰單遠通繳了幾張?
: : 現在他們說台電肥貓 效率差 要支解台電 你還要相信他們嗎??
: : 台灣過去二十年被財團統治的還不夠多嗎??
: : 薪資沒成長 物價飛漲 二十年前火腿蛋多少錢
: : 你能想像十年後電價多少錢 火腿蛋多少錢??
: : 財團的手已經要伸進你我生活的最旁邊
: : 你還要裝聾作啞 甚至當財團的打手
: : 一天一瓶啤酒醉生夢死??
--
政治奇蹟
1. 原國家最高議會投票消滅自己
2. 人民用選票增加自己經濟負擔消滅自己
3. 德國人授權給萬能元首希望解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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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22295.A.A30.html
※ 編輯: unclefucka (59.115.158.119), 09/27/2016 0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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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5 之 4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