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是通緝犯 當然拒檢」撤銷行政處分最扯理由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9/26 19:53), 10年前編輯推噓14(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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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5772 「我是通緝犯 當然拒檢」撤銷行政處分最扯理由 2016-09-2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毒品通緝犯蕭姓女子看見警方路檢酒駕,知道自己「身分特殊」,加速逃逸結果撞車就逮 事後竟向新竹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提告理由竟是「我是通緝犯,怎麼可能乖乖接受路檢 ?」結果當然被法官駁回。而本案也讓法界啼笑皆非,直呼訴訟理由實在太扯。 本身是通緝犯,居然也可以拿來當作訴請撤銷行政處分的理由,可說法界罕見,而女主角 是有恐嚇取財、多次毒品案件前科的蕭女,現仍於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蕭女說,103年12月6日晚間11點多,她開車行經國道三號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入口匝道附 近時,因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逃逸,事後經國道警察攔停舉發,遭監理所裁罰9萬元、 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蕭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蕭女說,當時她是通緝犯身分,所以才會不依指示停車,但並未酒駕,認為自己理由充分 ,要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國道警方作證說,當天執行酒駕路檢勤務,發現蕭女神色慌張, 遂指揮她停靠路肩,員警上前要求將車輛熄火並出示身分證件時,蕭女不聽指揮,亦不顧 站車旁執勤員警安危,於佯裝找尋證件之際,加速衝上國道逃逸而去。 事後蕭女的車於國道橫衝直撞,失控撞上外側邊坡肇事,警方才知該車駕駛蕭女,竟是新 竹地檢署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毒品通緝在案的通緝犯,當場逮捕。 法官指出,駕駛如因未依指示接受稽查拒絕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9萬元 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法官認為,蕭女 被發佈通緝,並無礙於本件違規事實的認定,更不能作為請求免罰的事由,因此監理所對 她裁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且三年內不得考照,並應參加道安講習,並無違誤,駁回 蕭女之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3.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90811.A.CBE.html ※ 編輯: dswchen (223.136.53.249), 09/26/2016 1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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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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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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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的也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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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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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壞了 5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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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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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些人的邏輯來說 很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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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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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拉基怎不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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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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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她沒說錯啊!自己都知道要跑給警察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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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還會打行政訴訟 有點厲害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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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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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浪費3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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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沒錯啊 但不合法. {合理}與{不合法} 兩者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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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她說得有道理 警察不能期待妄想通緝犯會乖乖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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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 邏輯正確 思緒清晰 講的話比一堆鄉民還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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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跟高分院就認為打罵警察是自然反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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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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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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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喔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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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勤務沒在看證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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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土匪,搶劫殺人放火也是好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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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可是不合法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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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然會打行政訴訟啊 XD 人家的訴訟經驗應該比在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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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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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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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但是也很白癡,你自己說通緝犯在一堆法警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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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被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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