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偶發集會遊行 可免申請消失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偶發集會遊行 可免申請
3.完整新聞內文:
6年前年當時的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因陳抗人士質疑維安過當、過度限縮人民自
由,當時承審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矛盾並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3月作出第
718號解釋,認為現行《集遊法》要求一般性與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均要事前申
請許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自由,宣告部分條文違憲,應於今年起失效,由立
法者另行修法規範。
內政部因此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元旦起施行,認定因特殊原因未經
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的「偶發性集會、遊行」,將無須申請許可;而因事起
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緊急性集會、遊行」,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
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相關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並於宣布
中止時負責疏導勸離,且不得妨礙交通等。
《集遊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院審議階段,行政院版將集會遊行「許可制」改為「報備
制」,在野黨希望更加放寬至「自願報備制」,不過,警政署官員表示,警方仍盼採申請
制,因為必須保護陳抗人員、被抗議者安全,擔心占用道路、不同陣營起衝突,或侵犯管
制區。
因應釋憲案,官員說,目前以行政命令開放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緊急集會「立即申
請、立即核定」,舉例來說,工廠空汙嚴重包圍是偶發,但「太陽花」事件應該申請,因
為網路號召,大家都知道要來,偶發與緊急集遊不應該濫用。(王家俊/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aaEf5f
5.備註:
民眾群聚拿手機往一個方向跑,
應該符合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的處理原則: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偶發性集會、遊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
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二)緊急性集會、遊行: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
之集會、遊行。
偶發性集會、遊行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無須申請許可:
(一)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具有特殊原因。
(二)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事實上未經召集。
(三)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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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incesshaha (125.227.209.121), 08/24/2016 1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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