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工7天休1天》客運、媒體與旅遊業休假辦法 交通部、文化部與NCC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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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勞工7天休1天》客運、媒體與旅遊業休假辦法 交通部、文化部與NCC個
別解釋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部六月底廢止「7天例假可挪移」行政命令,引發客運、媒體、旅遊業集體反彈,行
政院30日政策轉彎,允諾二個月內就上述三個產業,另訂休假辦法。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應傑今天表示,勞動部當初廢止「7天例假可挪移」行政命令,沒
有考慮到上述三個行業的工作特殊性,而院長林全昨天已經裁示,客運、媒體、旅遊業的
特殊休假規定,未來將交由交通部、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個別解釋。
超商店員因「7休1」漏洞連上12天班 勞動部廢30年函令
勞動部今年6月29日,廢止內政部30年前頒布「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之處理原則」解釋令,這項解釋令的廢止,原本是肇因於今年5月「國家勞工黨」主席項
豪應徵統一超商店員,發生連續排班12天後「落跑」事件,當時台北市勞動局引用內政部
函令,強調「例假」間隔12天不違反《勞基法》第36條「7天休1天」的規定。
然而,勞動部廢止內政部函令,原本是希望照顧勞工休假權益,沒想到卻引發客運與媒體
業者反彈,《自由時報》更罕見地以「關在冷氣房決策的人」,抨擊民進黨政府。
客運業從未適用「變形工時」業者要求比照服務業
當時,勞動部信誓旦旦地表示,函令廢止後,「7天休1天」規定將正式落實在服務業以外
所有行業,「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為。」
王應傑表示,《勞基法》在1997年修法,訂定服務業「變形工時」相關規範,但在此之前
已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包括運輸業,並不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變形工時規範,
勞動部若貫徹《勞基法》第36條「7天休1天」的規定,客運業司機將「未蒙其利,先受其
害」,客運業者要求,比照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第84-1條或30-1條「變形工時」規定。
王應傑表示,客運業先前並不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變形工時規範,若貫徹勞基法第36條
「7休1」規定,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資料照,取自紅十字會網站)
「6月底廢止、8月1日實施」王應傑:未考慮相關行業衝擊
不過,客運業與勞動部協商過程,勞動部態度仍堅持,客運業應透過增聘人力與離峰時段
減班方式,落實「7休1」規定,僅承諾將會加強大客車駕駛培訓,解決客運業人力荒,勞
動部官員表示,服務業若要申請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必須由「工會」提出後,再由勞動
部審查;至於《勞基法》第30-1條適用,則更為嚴苛,「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適用」。
協商過程中,勞動部堅持,應透過增聘人力與離峰時段減班方式,落實「7休1」,僅承諾
將會加強大客車駕駛培訓,解決人力荒。
由於業者與勞動部協商過程,勞動部態度強硬,王應傑批評,「這項政策是勞團出身的勞
動部次長郭國文所主導,但勞動部6月底廢止函令,8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完全沒考慮到
客運、媒體與觀光事業的衝擊,和蔡英文總統主張『溝通、再溝通』的施政原則背道而馳
。」
客運、媒體業反彈大 交通部、文化部、NCC將擬配套
據了解,在客運業與媒體業接連反彈下,民進黨政府也開始緊張,包括民進黨立法院總召
柯建銘,都向林全報告問題嚴重性,林全30日召集勞動部與交通部跨部會協商,要求2個
部會提出解決方案,勞動部說要6個月內解決,交通部則是表示要1年時間。
林全方面聽取報告後認為,既然當初遭廢止的行政命令「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之處理原則」,屬於通案解釋,在行政命令廢止後,客運、媒體與觀光業適用休
假規範,只要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發布解釋令即可解決,因此裁示交通部、文化部
與NCC,在2個月內訂定相關規範。
王應傑表示,客運業者其實有能力遊說立委修法,為客運業訂定彈性工時規定,但行政院
昨天公布的解套方案,只需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佈新的解釋令,就可以解套,既然如此
,業法方面也不再主張修法。
不過,王應傑表示,為因應客運業司機人力荒,汽車客運同業公會仍依法提出淡季離峰減
班申請,但國定假日等國道疏運尖峰時段,客運業仍會配合政府增班,新的客運休假規範
,仍將以勞資協商同意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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