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電力廠網分拆, 電業自由化=財團化?消失
有人一直說電力廠網分拆後法律沒明講是要把電廠賣給財團
讓小弟小小研究一下現實面好了, 不要鞭我, 我只是來騙騙p幣!
首先草案是說, 規定分割出去的電廠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電業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goo.gl/QGDXgd )
(電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修正條文第四條)
罷特, 就是這個罷特
股份怎麼組成公司是最重要的事情
電業法中表明了電網公司跟電力公司不能交叉持股
因為經濟部是電網公司的擁有人
故經濟部&台電電網公司 Outtttt (拉弓箭) !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取得電業執照之電業,
於施行後換發兼營電力網業及發電業執照者,
應於施行日起算五年內,分割為不同公司,
且不得交叉持股。修正條文第六條)
國營掰
其他經濟部公營事業轉投資也被規範不能交叉持股,
所以大家想說要求中油台水台糖台大台科大去買下電廠也別肖想了!
剩下公營的條件看來可行的就是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持有過半股權50%
現在來分析看看股權怎麼來?
在法律跟政府沒明確白紙黑字說可以轉移到地方縣市政府之前
我們直接用資本主義來看
資本主義簡單來說就是錢錢錢
大家都知道錢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那我們來試算一下要讓火力電廠達成公營要多少錢吧?
在此讓小弟做個簡單的假設, 假設台電所有現有火力電廠被割成四間公司
根據台電資料 http://goo.gl/TBVE4C
林口電廠更新:投資金額1524億
通宵擴建:投資金額795億
大林改建:投資1040億
假設恰巧上述三個電廠剛好是分拆後而合成的一間火力公司
這大林口通宵火電公司 (我做假設所以我亂取名字, 因為我爽)
價值至少3300億 (還不包括其他成本)
接下來研究一下一直哭窮的地方政府資金
拿10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款 (https://goo.gl/WWdAAd) 來看
全台各縣市總分配金額是2444億左右
也就是全台縣市政府一年完全不用統籌分配款, 全部歐硬去買,
大概最多才只能吃下74%的股權而已
所以靠政府存錢, 也不知道要存幾年,
更別提有些地方政府的一年經費才只是三千多億的零頭
雙北市一年總歲入也才3100億, 看看哪個地方政府有那個菊花能吃這個瀉藥
再回頭來看看台灣菁英企業們
抬雞店光一年的資本支出就差不多3000億
鍋董買夏普也可以砸1000億
更別提財團還可以合資+聯貸+增資這些combo技來弄鈔票
3000億或許會讓財團頭痛一下, 但是NO PROBLEM
別忘了, 上面想像的還只是一間火力公司公營而已
還有其他三間, 以及全亞洲最大火力電廠還沒算進去
或許有人想說那不要買到50%的股權就好了,
可是沒有50%就沒有公司掌控權,
誰的股權多誰的聲音就大,
誰就可以喊賣電要賣多少錢,
其他人說話都只是屁而已
台電是沒有要全部民營, 只是能讓財團賺得腦滿腸肥的部分可能民營啦!
跟血紅姊威X電子切出紅茶店有87%像而已
這一部號稱修了X0年
這禮拜二跟三才開了說明會 (說好的公聽會? 而且是不讓利害關係人進場的會議)
聽說明天禮拜五就要送行政院
聽說九月要送立法院的十萬火急電業法
完全沒有對於占了台灣能源八成的火電廠在拆分後的可能處理方式有明確說明
也完全沒說維持公營的但書是什麼
如果電業法有寫說可以讓縣市政府有優先及優惠購買權來控制火力電廠,
那這部法律大家還不會這樣子跳腳!
可是對台電現有火力電廠歸屬這部分
卻支支吾吾, 模糊帶過
這他X的沒有鬼?
還有居然還在研擬萬能(黑)電價管制機關?
如果研擬出了個財團打手機關,
會做出像是某西西禁止種花電信降價的垃圾事情,
那大家的用電權益不就跟著吃屎? (可能大家吃著吃著也習慣了)
( 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掌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督管理、
電力調度監督管理、用戶用電權益監督管理、
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 等事宜。修正條文第三條)
電業法的法條中是沒寫會把電廠賣掉啦!
只是"不小心"把法條寫成 "非 賣 不 可" 的狀況而已拉~~~ ~懂?
這個政府這麼耐斯, 這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多慮了, 多慮了
小回顧:
水果日報之前的報導
新政府14項改革 「蔡8天勝過馬8年」
我本來覺得這話是屁, 不過我錯了, 我開始覺得度日如年,
有誰知道哪裡有時光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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