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雄檢怎麼不趕快分案調查素珠被罵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6/10 22:46), 編輯推噓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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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為何素珠只是罵一句[不要臉的中國難民] 雄檢就要主動分案偵查 那位老難民根本沒有提告 雄檢還是主動分案 還要找老難民來問案 法匠說 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分案偵查 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行 還拿洗澡雄的刑訴出來擋駕 那為什麼老難民罵素珠[媽個豬] 雄檢就不主動分案? 平心而論 [媽個豬]跟[不要臉的中國難民] 個人傾向[媽個豬]是構成公然侮辱 而[啃台灣的血 不要臉的中國難民]則是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 可以用刑法311阻卻違法 素珠應該不符合誹謗構成要件 雄檢怎麼不趕快偵辦老難民涉嫌公然侮辱罪? 還是說有黨證就偵辦 違反不告不理原則 也要偵辦 沒黨證就被肉搜到死? ---法律小教室--- 法院進行審判,必須以起訴為前提,故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 之犯罪審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亦即告訴乃論之罪須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國家 方能追訴,若告訴人(通常為被害人)未提起告訴,則檢察官亦不得主動發動偵查程序, 因此稱為「不告不理原則」。但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檢察官只要獲悉該犯罪事 實,就應主動偵辦,而不需告訴人提出告訴,只要有人告發犯罪事實,檢察官就有權發動 偵查權,介入案件調查與偵辦、起訴犯罪人。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533 (1)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表示要追究而提出告訴,檢察官 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 法院也不會判罪。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5127&ctNode=5303&mp=009 台北地檢署的網頁都說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 為什麼雄檢主動偵辦阿? 還是南北的地檢署見解不同? ---抓到了 北檢挺素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56.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570012.A.C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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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罵母豬都沒事了 媽個豬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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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肚是公然指控老榮民吃人肉 這個罪比罵人豬更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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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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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檢調是憑感覺辦事的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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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被罵,罵回去,這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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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法盲嗎? 你打我 我打回去 這喘互歐,彼些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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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回去會怎會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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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只有身體輕傷害法益 沒有包括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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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珠 統媒匪諜證據1 http://imgur.com/pvsvl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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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珠 統媒匪諜證據2 http://i.imgur.com/Cu0X0t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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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指控榮民吃人肉?起訴書會這樣認定我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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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為了要把人入罪,說洪某指控榮民吃人肉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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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倭奴的不知道要不要主動偵辦喔,皇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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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22, , 14F
再說誣告之提起,是你檢察官要主動偵辦的喔?某樓!!
06/11 01:2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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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藉老翁比照外省榮民領月退我就幫可憐,根本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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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9:22, , 16F
老榮民都只打仗不事生產反而有月退領根本沒天理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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