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失去自由14年 殺警案死囚鄭性澤裁定釋放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5/03 15:29), 編輯推噓69(7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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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自由14年 殺警案死囚鄭性澤裁定釋放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被控於2002年1月5日在台中市豐原區十三姨KTV內,槍殺豐原警分局小隊長蘇憲丕的死囚 鄭性澤,被關長達14年,判處死刑後的10年,在人權團體奔走與台中高分檢首開先例為 死囚提起再審之訴下,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2時再審,裁定鄭性澤由檢察官釋放,限制住 居與出海。 鄭性澤殺警案,又稱「十三姨KTV殺人案」,2005年1月5日晚間,鄭性澤跟著大哥羅武雄 等人,在台中市豐原區(原台中縣豐原市)的十三姨KTV喝酒作樂,羅武雄不滿陪酒女子 人數少,開槍射擊天花板與桌上的酒瓶取樂,與趕來的豐原警分局員警蘇憲丕等警察槍戰 ,蘇憲丕中彈殉職,羅武雄當場被擊斃。 檢院審理時,認定當時持有改造手槍的鄭性澤,在羅武雄被擊斃之後,走到羅武雄身邊, 拿取羅武雄的槍,對著已經倒地的蘇憲丕開槍射殺,再把羅武雄的槍丟入垃圾桶內,走回 原來的位置,鄭性澤於案發後「自白」坦承殺警,不久後翻供,指被刑求而「自白」,「 我沒有殺警察」,但此案從一審到最高法院都判處死刑。 冤獄平反協會、廢死聯盟等民間人權團體認為此案疑點重重,是一場冤判,連監察院也認 為偵查過程有「重大瑕疵」,監察院在2014年3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調查報告, 認為檢方偵辦鄭性澤涉嫌殺警案,涉有疑似疲勞訊問,現場彈道、射擊位置等事證不明, 有違自白、證據與經驗法則,包括檢察官第一次偵訊時,鄭性澤血壓(舒張壓)低到60毫 米汞柱,現場位置、射界,甚至連槍械位置,都沒有依鑑識標準作業程序去鑑定,「本案 有重大瑕疵」,法務部應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民間人權團體為此案提出多次再審之訴,都被駁回,到了今年3月,台中高分檢首開先例 ,為鄭性澤提出再審之訴,理由是被殺害的警察蘇憲丕解剖報告,送交台灣大學醫學院法 醫學研究所鑑定顯示,蘇憲丕胸部有2處創傷傷口,另依血跡與蘇員中彈位置等現場狀況 分析,鄭性澤不可能射殺蘇員,應為被擊斃的羅武雄,死亡前再開2槍打死蘇員,鄭性澤 應判處無罪,這也是高分檢首度為死囚聲請再審。 台中高分檢還認為,各級法院判決鄭性澤死刑的依據,有重大的疑問,包括證人講的話跟 現場不符,屬於個人臆測,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時,已羈押14年的鄭性澤,應停止執行刑罰 (死刑),以維護人權。 依據台灣大學醫學院鑑定,蘇員胸部有2處傷口,沒有發現與解釋胸口2處傷口之因,台大 醫學院認為,蘇員彎腰曲身時,皮膚產生皺摺,導致2處傷口,蘇員倒地姿勢是趴臥,與 羅武雄面對面,只有羅武雄開槍,才能造成上述傷口特徵,鄭性澤坐在包廂內的位置與角 度,都不可能造成上述槍傷特徵,高分檢認為,羅武雄中彈之後,至少還有10秒至15秒的 行動能力,再開2槍打中蘇員。 台中高分院4月12日開庭,並創下先例傳喚鄭性澤,昨天(5月2日)裁定於今天(5月3日 )下午2時再審,所持的理由與高分檢提出的再審理由相近,包括原判決死刑的基礎,是 羅武雄中彈後,已經喪失行動能力,不可能再開槍射擊蘇憲丕,因此殺警是鄭性澤所為等 ,實際上從彈道與位置研判,羅武雄可能中彈之後,還有短暫行動能力,足以開槍射擊蘇 憲丕,這些原判決死刑的「立論基礎已經動搖」而裁定再審。 http://goo.gl/YaxD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80.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2260549.A.9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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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愛跟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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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真的應該重新回學校學一下什麼叫做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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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崩潰:法官判死刑絕對都是審慎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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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也有愛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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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話是不是一天1000元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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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愛跟」有犯罪嗎?所以他活該判死刑關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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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跟冤獄根本二回事 不要扯再一起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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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教育程度有關 蘇建和因為學歷低沒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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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治素養會跟著拿槍射人的老大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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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os5566 如果越年輕被誣陷那虧很大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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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他應該還是有罪 只是比較輕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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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杜絕不了冤錯案可能,哪裡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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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張壓60很正常,收縮壓60才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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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dsk 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跟黑道老大做朋友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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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大說對了 法院關著不讓念書 再因為學歷低賠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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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連體嬰 你這樣思想犯 用想的就要抓起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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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是他老大 說不定是國中同學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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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察是羅武雄(鄭的老大殺的) 那要看他有沒有一起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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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是廢死反廢死之爭,背後缺是國內法醫界新舊派系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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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36, , 20F
交友不慎也不至於死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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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6 則推文
還有 11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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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過去的一點責任也沒有 真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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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24, , 138F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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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46, , 139F
嘖嘖,還好有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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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59, , 140F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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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01, , 141F
05/03 20:01, 141F

05/03 20:07, , 142F
有多少個14年就這樣被國家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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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14, , 143F
14年...天阿 而且還是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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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21, , 144F
可以打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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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27, , 145F
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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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33, , 146F
恭喜可以回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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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53, , 147F
14年冤案,這國賠不知要賠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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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44, , 148F
你去翻刑法找一條愛跟可以關?4年的我就請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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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2:10, , 149F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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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17, , 1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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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24, , 1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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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善良回來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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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3:09, , 155F
噓1樓
05/04 03:09, 155F

05/04 06:52, , 156F
還好LIS當初沒先把這個案例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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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A5D5aA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