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印度婚攝風險高 致命習俗讓他們成槍下亡魂消失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印度婚攝風險高 致命習俗讓他們成槍下亡魂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婚禮攝影師,負責紀錄新人們那一天的感動與美好,捕捉瞬間的喜悅,滿桌的賓客捎來祝
福,新郎與新娘許下終身諾言,踏上紅毯。但是在北印度,婚攝變成相當危險的職業,隨
時都有可能因為「鳴槍助興」的傳統,命喪亡魂,喜慶最終以悲劇收場。
在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的小村莊拉普爾-巴胡德(Raipur Bhood)一場婚禮中,
受雇的婚禮攝影師依約前往,準備替新人紀錄這個大日子。按照當地習俗,新郎家中的男
性,會拔槍朝天掃射一陣,但那天卻意外傷及無辜,攝影師當場被射中。
不只攝影師,新郎也可能喪命
受傷的攝影師名叫做拉朱(Raju),當時他腹部中彈後,被緊急送往醫院,但仍因為傷勢
過重而死亡。當天婚禮上,還有一名叫做米納克什(Meenakshi)的17歲女孩,被天空落
下的子彈擊中受傷。
「鳴槍助興」的傳統目的當然不是致人於死地,本該是開心的喜宴,卻常因為不長眼的子
彈矇上陰影。拉朱和米納克什不是個案,而是印度婚禮中普遍的傷亡。
就在上周,印度德里郊外的一處村莊阿里布爾(Alipur),進行中的婚禮正盡興,氣氛融
洽,一名賓客庫瑪爾(Vikas Kumar)興奮地鳴槍慶祝,朝天空開了兩槍,另外一槍打在
地板。
但技術似乎不好,新郎的兩位朋友、婚禮樂手的腿和手都分別中槍,當天總共五人送往醫
院。單算2月份北方邦的紀錄,就有四人因為「鳴槍助興」的傳統而在婚禮中喪命。
其中更有一位新郎倌,騎著馬走在迎親隊伍前面時,被流彈擊中頭部,當場死亡。
管制「致命」習俗
去年,一名男子在婚禮中用步槍鳴槍慶祝,不幸槍殺了新郎官的叔叔。印度德里的法官扎
恩(Manoj Jain)判處這名男子25個月的監禁。
扎恩說道,「像這樣在婚禮鳴槍助興,已經成為當地一種時髦的潮流。」印度當局開始對
武器許可證的發放嚴加審核,並希望透過有效的管理方式,防止人們濫用槍枝。北方邦的
法院勒克腦(Lucknow)下令,所有關於婚禮鳴槍的案件都要深入追究,不管警方有沒有
接獲舉報。
法官薩希納(Saxena)警告,「這種風氣應該要被制止。」
在印度政府政令宣導下,已經有部分家庭開始響應,禁止婚禮上攜帶槍械。一位民眾錢德
勒(Mahirajdhwaj Singh Chandel)在發給3000位嘉賓時的喜帖上,寫著:「各位嘉賓,
請勿在婚禮上開槍或是酗酒助興。」
對於這項傳統,錢德勒表示,「我們都曾目睹無辜的生命這樣失去,一樁喜事瞬間變成悲
劇。」
中東、巴爾幹半島也流行
在中華文化中,結婚喜慶會放鞭炮,而在印度,「鳴槍助興」成為一種習俗,藉以展示男
性的陽剛與魅力。這樣的習俗不只在印度,也流行於中東、阿富汗以及巴爾幹半島等地。
人們都以為,朝天空鳴槍並不會造成甚麼傷害,但是洛杉磯一家醫院的醫生指出,天空落
下的子彈造成的致命傷,比普通槍擊還要更加嚴重。統計1985年至1992年間,有118人因
為空中的子彈而受傷,死亡率接近1/3;普通射擊的槍傷僅有2%至6%的死亡率。
在天空落下的子彈,比較容易擊中頭部,以每秒大約90公尺至180公尺的速度墜下,足以
造成腦骨致命傷。
2003年時,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re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針對波多黎各(Puerto Rico)在2003新年慶祝的兩天當中調查,發現從空中落下的
子彈就造成19人受傷、1人死亡。
馬其頓政府在2005年期間,在電視播放廣告,呼籲「子彈不是賀卡、慶祝不需要武器。」
(Bullets are not greetings cards - celebrate without weapons),這些國家的宣
導與方法,或許可以為印度政府所參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www.storm.mg/article/102137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Sent from Sanctum Sanctor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96.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770145.A.6AD.html
→
04/16 09:29, , 1F
04/16 09:29, 1F
推
04/16 09:29, , 2F
04/16 09:29, 2F
推
04/16 09:30, , 3F
04/16 09:30, 3F
→
04/16 09:30, , 4F
04/16 09:30, 4F
推
04/16 09:30, , 5F
04/16 09:30, 5F
推
04/16 09:30, , 6F
04/16 09:30, 6F
→
04/16 09:30, , 7F
04/16 09:30, 7F
→
04/16 09:30, , 8F
04/16 09:30, 8F
推
04/16 09:31, , 9F
04/16 09:31, 9F
推
04/16 09:31, , 10F
04/16 09:31, 10F
推
04/16 09:32, , 11F
04/16 09:32, 11F
推
04/16 09:32, , 12F
04/16 09:32, 12F
→
04/16 09:33, , 13F
04/16 09:33, 13F
推
04/16 09:34, , 14F
04/16 09:34, 14F
噓
04/16 09:34, , 15F
04/16 09:34, 15F
→
04/16 09:34, , 16F
04/16 09:34, 16F
→
04/16 09:35, , 17F
04/16 09:35, 17F
→
04/16 09:36, , 18F
04/16 09:36, 18F
推
04/16 09:38, , 19F
04/16 09:38, 19F
推
04/16 09:38, , 20F
04/16 09:38, 20F
還有 16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推
04/16 10:24, , 37F
04/16 10:24, 37F
推
04/16 10:31, , 38F
04/16 10:31, 38F
推
04/16 10:48, , 39F
04/16 10:48, 39F
推
04/16 10:54, , 40F
04/16 10:54, 40F
推
04/16 11:21, , 41F
04/16 11:21, 41F
噓
04/16 12:02, , 42F
04/16 12:02, 42F
→
04/16 12:02, , 43F
04/16 12:02, 43F
推
04/16 12:06, , 44F
04/16 12:06, 44F
→
04/16 12:21, , 45F
04/16 12:21, 45F
→
04/16 12:40, , 46F
04/16 12:40, 46F
→
04/16 12:41, , 47F
04/16 12:41, 47F
推
04/16 12:44, , 48F
04/16 12:44, 48F
→
04/16 12:50, , 49F
04/16 12:50, 49F
推
04/16 14:00, , 50F
04/16 14:00, 50F
噓
04/16 14:16, , 51F
04/16 14:16, 51F
推
04/16 14:25, , 52F
04/16 14:25, 52F
→
04/16 14:38, , 53F
04/16 14:38, 53F
推
04/16 16:12, , 54F
04/16 16:12, 54F
→
04/16 16:13, , 55F
04/16 16:13, 55F
推
04/16 17:08, , 56F
04/16 17:08, 5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