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司法改革是廢死的問題還是心證的問題?消失
有沒有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的八卦?
當我看到蜂起的廢死團體大聲疾呼生命的可貴,
這廢死背後站著滿滿的法律界人士,
我試著去推測這中間的貓膩,
法律界人士究竟在想什麼,
當醫生在實施醫療行為時,
也會讓家屬簽一張手術同意書,才能進行手術,
更何況是攸關生命的手術,
一個不好,手術有了問題,不僅僅是醫事糾紛,
更殘忍的是生命的責任歸屬,
這不是說是個專業人士就放的開手的重量,
醫生會碰到,那麼法官律師呢?
在台灣,當訴訟走到後期,心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站,
是的,法官擁有這至高無上的權力來認定有罪與否,
當法官在認定死刑確立的那瞬間,他主宰了一個人的生命,
憑藉著他個人的心證,
在司法實例上,
我們常常看到前審的法官與後審的法官所得到的結論完全不同,
更別說與民眾觀感的天淵之別,
比如今天你請幾個專業的工程師拿著一把尺量長度,
幾個可能得到43.2公厘,另外幾個可能量到43.3這個數字,
在有器具量測之下,總之不會差的太遠,
但是放在司法呢?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
這不是法律有問題,就是法官有問題,
司法界的人很聰明,這些人在考試時幾乎位於文組的最前列,
我不禁惡意的去想法官也是人,
可以想見這些人不願意放棄對於其他案件心證的至高無上權力,
卻又不願意去負擔判決時生命的重量時,自然而然的想將死刑從刑罰中摘除,
而不是下放心證到陪審團手上,這是多麼自私的想法,但卻是廢死的濫觴,
在這些人的文飾下,廢死變成有崇高道德目的的行為,
支持鼓動廢死,就能讓個人偽善的自我滿足,
就好像投了50元在路邊乞丐的碎碗裡,
是不是這樣,我想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認知,
這只是我個人對法律人士支持廢死的看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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