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大攝影社訂桌爽約被噴全文消失
※ 引述《Hero (護國公)》之銘言:
: 我們是做烤雞烤魚合菜的餐廳
: 台灣著名的國立大學攝影社
: 竟然是這種素質?!?!
: 訂了三桌合菜$2500 我們在1:30的時候打電話給這位訂餐的鄧先生
: 結果呢 一句「我們在慕谷慕魚,沒辦法過去了」就想打發我們我們餐廳訂合菜的話裡面
: 都有包含烤雞烤魚!烤雞烤魚都需要事先一小時準備時間!烤下去了,1:30才跟我說
: 「剛剛沒收訊所以沒接到,我們現在也沒辦法出去,所以沒辦法去吃囉!」
: 那我說「好沒關係,你們什麼時候出來,再來拿外帶!畢竟準備好了你才說要取消!」
: 他竟然說:「呃,可是外帶也沒地方吃啊!我們不要了!」
: 而在我打字的同時,他打回來了,說烤雞烤魚多少,聽完了價錢,我說我正在打字po文,
: 你要來拿我就取消文字!他跟旁邊的朋友說「欸她竟然恐嚇我耶!」他朋友說「沒在怕啊
: 那算了啊」就又掛我電話!
: 我知道我口氣也不好,只是我很急,怕損失慘重,我心疼爸媽,這麼辛苦的攢錢,卻得遭
: 遇這種事。今天你的一句不來了,我們的損失,要花很多勞力,才能補回來..
: 今天,因為你有事先預訂,為了不讓客人現場等候多時,我們才會在你決定要來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吳姓男子積欠4000元不還,以吳某之名,向飲料
店訂購140杯飲料,店家起疑查證始知是整人電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時,曉諭此舉
已觸犯「妨害信用罪」,陳某最後同意欠款一筆勾銷,吳某才撤回告訴。
欠債紛爭 搞惡整電話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陳某假冒吳某之名向飲料店訂飲料時,根本就沒有要付錢的意思
,雖然店家最後並未送出,但已損害吳某的信用,觸犯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的妨害信用罪
。
周啟勇說,不只是亂訂飲料觸法,訂披薩、便當等「以電話亂訂東西」的整人行為,均觸
犯刑度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的妨害信用罪。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與吳某有債務糾紛,陳某不滿吳某拖欠他4000元不還,去年9月20日
下午向基隆市愛四路橘子工坊飲料店,訂購140杯飲料報復,並留下吳某的手機門號,經
店家去電詢問才知是惡整電話。
橘子工坊店長高群弈指出,消費者只要訂購10杯以上,他們就會仔細查證,確定無誤後才
會送,何況一次訂購 140杯。由於妨害信用罪屬告訴乃論之罪,經檢察官曉諭觸法,陳某
允諾吳某不用償還剩下的欠款,與吳某達成和解,吳某才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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