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Hydis關廠工人告移民署 竟被移民署遣返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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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is關廠工人告移民署 竟被移民署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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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韓國Hydis關廠工人來台抗爭,多位幹部被遣返後遭到境管不得再次入境。為此,
Hydis工會對移民署提起行政訴訟,今(22)日下午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但原訂代
表出庭的Hydis工會組織部長魏炅福昨日下午搭機抵達松山機場,卻反遭移民署拒絕入境
、當場遣返。今日下午開庭前,台權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高教工會等
聲援團體前往移民署前抗議。
聲援團體高舉「民主恥辱移民署,濫權擋人黑名單」、「囂張顢頇移民署,濫權只為何壽
川」的布條,前方擺著貼有「黑名單」的空椅,象徵無法出庭的韓國工人。台權會辦公室
主任顏思妤出示文件表示,為使Hydis工人順利出庭,工會三月上旬即正式發文移民署要
求解除境管,但移民署僅回復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顏
思妤批評,作為被告的移民署限制原告入境,是濫權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中華電信工會
秘書長張麗芬說,我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要不要請代理人,「關你被告什麼
事?」
全力阻擋入境 移民署挨批「民主恥辱」
顏思妤並指出,松山機場的移民署官員阻止魏炅福入境時表示,如欲解除境管,須事前向
移民署申請,但先前移民署在和工會往來的公文中從未提及申請事宜。
戰鬥法律人協會律師郭德田則引用《兩公約》表示,外國人在台灣也享有言論自由,
Hydis關廠工人行止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警察機關和移民署卻「像是講好的,連作筆錄
都要從中正一移到三峽,移民署做完筆錄後才決定收容。」郭德田說,台北地院已撤銷韓
國工人因違反《社違法》被捕的處分,移民署就應該撤除境管處分,但移民署仍以入出國
及移民法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擋人,郭德田質疑:
「難道行使訴訟權就會妨害公共秩序嗎?」
記者會最後,移民署專委曹顧齡在重重護衛下接下陳情書,聲援團體則在欄杆貼上「民主
恥辱」。移民署另以書面新聞稿回應表示,因韓國工人來台抗爭違反公共秩序,依「入出
國及移民法」驅逐出境,「並依同法禁止渠等一定期間不得進入我國,案經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同意。」至於工會成員不服強制出國處分,移民署表示該案已提起
行政訴訟,「移民署迄未收到承審法院函請暫時解除渠等禁止入國之通知」。
原告缺席的訴訟
記者會後,下午四點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準備庭。原告已在3月16日向法院申請暫停
移民署禁止原告八人入境的處分,讓原告能親自蒞庭,但承審法官尚未裁處;今日開庭前
,原告送達代收人顏思妤,又代表原告聲請撤銷移民署長達三年的禁止入境管制,以使韓
國工人能夠順利到庭。
法官蕭忠仁提醒顏思妤,雖然原告遭限制入境,但仍可依法由訴訟代理人代理其訴訟權利
。顏思妤表示,依照原告意志,「他們希望能親自出庭。」
準備庭上,被告移民署訴訟代理人答辯,被告八人去年5月25日免簽入境後,自26日起即
展開各項陳抗活動,多次與警方發生衝突,違反社會秩序。移民署表示,原告要求撤銷處
分、回復原狀,但驅逐出境之事實已經造成,無法回復原狀,不符訴訟要件;且依法驅逐
出境前,曾在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內和原告等八人「充分溝通」,「當時原告送達代收人
顏小姐等人也在在現場」。
法官蕭忠仁詢及,既然台北地院已撤銷中正一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逮捕之處分,是
否影響移民署對驅逐出境的處分判斷?被告表示,警方的《社維法》和移民署做成驅逐處
分的《入出國移民法》是兩回事,「入境是特許行為,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36 條,
有違反第18條第一項規定者即可依法驅逐出境」。移民署所指即該法第18條第一項第十三
款,「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移民署因此主張,台北地院撤銷警
方處分,並不影響移民署撤銷入境特許。
移民署代表細數Hydis工人五月至六月陳抗經過,法官蕭忠仁追問我國免簽入境規定和法
源,移民署代表表示免簽主要用於觀光和探親,由外交部另訂施行細則規範之。由於原告
缺席,準備庭不到一小時就結束,法官要求被告移民署針對原告準備狀再作答辯,移民署
稱需要一個月作業時間,法官蕭忠仁要求移民署在4月19日前答辯,之後再訂下次庭期。
庭後,顏思妤受訪時表示,去年6月10日當天驅逐過程相當草率,八名工人連夜接受中正
一分局和移民署偵訊後在地下室休息,移民署官員突然出現表示要予驅逐,處分書只有中
英文,由於韓國工人不懂中英文,「移民署現場另外找翻譯將韓文寫在紙上」;當時韓國
工人仍想留在台灣抗爭,但無法如願的情況下,只能被迫接受遣返。顏思妤說,當時過程
相當倉促,八名當事人甚至都沒收到「強制驅逐」和「暫予收容」的處分書,「都在我這
」。
前會長裴宰炯身亡 Hydis工人擴大抗爭規模
回顧去年一連串抗爭。年初,永豐餘旗下元太科技收購的韓國Hydis公司無預警宣布關廠
,不願接受解雇的韓國工人二月、三月兩度來台跨海抗爭未果,Hydis工會前會長裴宰炯
於5月12日被發現上吊身亡。之後,Hydis來台展開第三波激烈抗爭,提出撤回關廠解雇,
追究裴宰炯死亡責任、並予遺族撫卹等三項訴求。
Hydis工人於仁愛路二段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住處外露宿抗爭,6月3日轉往總統府前抗爭
,工會幹部嚴美野、孔志英被捕,隔日遭到遣返;Hydis工會會長李相穆、金屬工會京畿
道支部長鄭圭田展開絕食。
6月9日上午,工會幹部和台灣聲援團體持股東委託書前往竹科,欲參加元太科技公司股東
大會,卻不得其門而入。當天晚間七點半,Hydis工人原已和警方協議暫時撤離仁愛路抗
爭現場,正要收拾東西離開時,卻遭警方從仁愛路兩側封路圍捕。中正一分局以《社會秩
序維護法》為由,將包括絕食125小時的李相穆、鄭圭田,及裴宰炯遺孀李美羅、工會幹
部魏炅福、李孝善、李美玉、金書寅、姜晶珠等八人拉上警備車,送往於三峽的移民署外
國人收容所。隔日下午,八人便遭驅逐出境。
雖然事後八位對中正一之處分提出異議,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撤銷原處分之裁定(104年度
北秩聲字第24號),但八人和先前來台抗爭的工會幹部都遭移民署拒絕入境,因此Hydis
工人對移民署提出行政訴訟。
台韓多人被訴 李尚彥提審獲釋創先例
Hydis跨海抗爭獲得不少台灣聲援團體和民眾同情,而去年五、六月的接連抗爭,也造成
多人被捕被訴。永豐餘針對聲援團體潑漆、灑冥紙、指控何壽川為「殺人兇手」等行為,
原已提告毀損、公然侮辱,後來撤告;總統府、中正一分局和移民署前的抗爭,則有多達
11位聲援者因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名被訴。
去年6月10 號八人遭遣返後,僅剩民主勞總京畿道本部長李尚彥在台抗爭。6月12日上午
,李尚彥持股東委託書前往南京東路永豐金大樓欲參加股東會,卻遭壓制在地、被捕送往
三峽。不過,聲援團體申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晚間開庭後認定逮捕行為不合法,李尚彥
當庭獲釋,創下提審法獲釋首例。
去年五月到六月間的第三波激烈抗爭後,七、八月間仍有不少Hydis關廠工人來台抗爭,
於信義路永豐銀行前搭棚,抗爭形式則多以晚會、腳踏車掃皆宣傳為主。雖然Hydis公司
和裴宰炯遺孀達成和解,但關廠工人仍堅持「撤回關廠、撤回解雇」,持續抗爭中。
漫漫抗爭之路 現實壓力難解
去年7月29日,韓國京畿道勞資關係委員會駁回Hydis工會提出的不當解雇訴願,之後中央
勞資會亦做出駁回決定,目前Hydis工會在韓國亦提出行政訴訟。去年底,資方再次提出
自願離職方案,包含來台抗爭的工人在內,不少人因為經濟壓力被迫接受方案,但仍有八
十多位勞工持續在首爾和利川抗爭中。
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詹力穎表示,Hydis公司為了徹底剷除廠區的工會成員,1月
初將原本留任的Hydis維持出租廠區運作的工人全數解雇,將維護工作外包,僅聘回兩位
員工。抗爭勞工多已請領完失業給付,金屬工會的補助也到期了,許多勞工迫於無奈只好
結束抗爭。持續抗爭的工會成員,除了倚賴捐款外,「部分工人出去工作,再將薪水的一
部分回捐。」因為抗爭,部分工會成員遭資方提告損害賠償,財產遭到假扣押,更使抗爭
者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
目前Hydis工會持續在首爾台灣代表處外露宿,在利川廠區附近宣傳。另一方面,資方本
月起也重新開啟勞資協商。
Hydis工會指控資方「只要專利、不要勞工」。元太公司雖多次表示Hydis累計虧損逾2億
美元,並稱Hydis生產線的2.5代及3.5代已無競爭力,只能被迫關廠,但據工商時報、經
濟日報等報導,元太確實從Hydis獲得高額專利授權金。
一月份工商時報報導稱:「元太2014年來自FFS授權的權利金收入近30億元,去年前三季
元太權利金收入約18.7億元…。」
二月份經濟日報也報導:「由於年底為元太年度FFS權利授權金入帳高峰,法人看好相關
收益將挹注元太去年第4季每股純益2至3元,一舉弭平去年前三季虧損,去年全年每股純
益可望挑戰2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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