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專訪蔡英文的一張照片 讓TVBS賠40萬消失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專訪蔡英文的一張照片 讓TVBS賠4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曾發表過兩本攝影集、以紀錄民進黨創黨歷程的前《新潮流》雜誌社記者宋
隆泉指控,TVBS新聞台去年4月3日播放的《挑戰2016蔡英文專訪》,未經他
同意就以翻拍方式,使用他拍攝的「民進黨18人組黨工作小組」合照,因此
提告求償100萬元。雖TVBS稱,該照片放置在民進黨總部公共空間,且並未設
置禁止拍攝標語,但士林地院仍認定TVBS侵權,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宋隆泉指出,2005年TVBS就曾未經同意翻拍他的攝影集中的作品,當時雙方
曾簽下和解書,若TVBS再侵權,就須賠宋男50萬違約金。
結果隔年TVBS又再度未經同意引用他的作品,當時便依約賠他50萬。不料去
年,TVBS專訪蔡英文,為了介紹民進黨創黨背景,又未經同意翻拍他拍攝的
民進黨創黨大老合照。
宋隆泉並提出手機簡訊為證指,TVBS呂姓記者曾在播出前,告訴他該新聞專
題有以攝影機翻拍他攝影作品,他當時曾回訊拒絕,但TVBS卻仍擅自使用該
照片長達38秒。
TVBS則主張,該翻攝畫面有將相片邊框一同拍入,並非使用特寫,且全程載
明作者姓名,一般人應不會誤認其該照片是TVBS作品,且當天採訪是經過民
進黨同意,而宋隆泉的照片放置在民進黨部公開區域,周遭未設置禁止拍攝
的標語,民進黨人員也無阻止拍攝,因此認為民進黨同意而使用,並無侵害
宋男著作權。
士林地院認為,TVBS過去就曾因未經同意翻攝宋男照片而付出賠償,應知宋
男不同意作品被引用,且製播該新聞專題的記者,曾在播出前遭宋男拒絕,
但TVBS仍公開播送,由於民進黨僅獲宋男授權簡介使用該張照片,民進黨並
不擁有該照著作權,因此認定TVBS侵害宋男著作權,判賠40萬,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CkysC3
5.備註:
AVBS前科太多 不給拍硬要拍
踢掉鐵板 U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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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onkwo (峰迴路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最正檢察總長換新裝 網友:我都想效忠了
時間 Fri May 9 17:55:07 2014
→ uhmeiouramu:臉的關係 跟制服無關!!!!無誤! 05/09 17:59
→ uhmeiouramu:不信你把臭青母的臉PS上去 05/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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