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高志鵬:選罷法修正被擋46次 今終於付委!!消失
FB卦點說明:
感謝高志鵬!!!!!!! 終於!!
還記得立委選舉落選人蔡正元嗎?
昨天割闌尾因為「宣傳罷免」拿到台北市選委會的60萬罰單
這次選罷法下修重點:
・提案連署門檻
・取消投票率、同意票「雙1/2」超高門檻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條文
http://i.imgur.com/SCzEB5m.jpg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gaojyhpeng/posts/1191309180886824
FB內容:
高志鵬
成熟的民主制度不該只有選舉投票,同樣也該有罷免淘汰制度。
2014年5月我在立院主導提案「下修罷免門檻」,包括刪除「不得宣傳罷免」這條荒謬
無理的限制,共有20位民進黨立委一同參與連署。
然而從提案至今一年多了,歷經四個會期,一共被國民黨封殺46次,連進一讀讓大家
討論的機會都沒有,一直都是程序委員會就胎死腹中!
國民黨何其懼怕人民擁有罷免的權利!
我國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權利,然而現今人民依然只有選舉這
項權利,其餘三項仍同具文,一如鏡花水月,看得到、動不了。
人民可以「選賢舉能」,投票選出他們認同的候選人,然而對於違背民意的候選人,
由於罷免門檻實在太高,民眾對他束手無策,除了苦等任期結束,竟毫無反制的辦法
,僅能任其為所欲為。
從前年最一開始的罷免吳育昇,到今年罷免蔡正元,這麼多次由人民自主發動的罷免
行動,竟然沒有一次成功。
除了因為罷免成功的門檻太高,還有因為現在的法條限制民眾不得為罷免活動宣傳,
這如同一道枷鎖,嚴重限制罷免活動,導致無法成功。
選舉可以為候選人宣傳,罷免卻不得做任何宣傳,這是何其荒謬的道理?
成熟的民主制度不該只有選舉投票,同樣也該有罷免淘汰制度。
民眾容易對政治冷漠,正是因為對於政治的積極參與行為,就只剩投票,卻無法罷免
。當他們對政局憤怒失望,卻只能批評怒罵,不投票、或投廢票以示微弱的抗議,而
無恥政客對於民怨卻可以充耳不聞,笑「嬤」由人!
當台灣的民主政治,也就淪為數年一次的例行公事,而且真正實行公民權的時間,就
只有投票日那一天。台灣的人民會對政治普遍充滿挫折、心灰意冷,也就是十分合理
的結果了。
有健全的罷免制度,政治人物才會時時警惕自己的政策言行,不敢恣意妄為。人民的
聲音才能真正可以放聲表達,真正被聽見。
因此,今年新國會誕生後,不能讓這項法案繼續躺在程序委員會,必定要付諸三讀通
過,讓代議政治的民主精神真正實現,讓台灣真正成為人民的台灣。
【最新進度】這個會期我再次提出此案,目前終於第一次交付委員會審查,詳細進度
請看我上一篇臉書文章。
==========(上一篇臉書文章)============
https://goo.gl/yi0g8g
讓我們把罷免的權力拿回來吧!
我提出的《選罷法》修正案過去已被國民黨退回46次,從未走出程序委員會,在本屆
終於被排入議事程序讓法案內容被正式討論,剛才我已於內政委員會進行了提案說明
,今天委員會詢答完畢之後,就將會進入實質的條文審查階段!(終於!)
民主國家應有、且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為: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
憲法第17條〕但台灣自解嚴至今,我們從來只有實現第一種權力,也就是選舉、被選
舉權。
(公民小教室:選舉與罷免是由人民來決定是否要任用與撤換一位政府公職人員,而
創制與複決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項政策法令是否該成立及推行,還是該廢除或修訂。)
.
以下簡述我今天提出的三點提案說明:
一、 現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規範在憲法中的罷免權,卻針對提議、連署和
投票設定高門檻,嚴格限制罷免案之提出。
且僅有選舉活動可以進行造勢宣傳,罷免活動反而遭到限制,不得宣傳,顯然已經違
背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之規定。
.
二、 根據現行制度,罷免案若要成立、通過,就必須有足夠的人民參與「提議」、
「連署」和「投票」,但若透過高門檻限制罷免之提案與連署,將造成罷免案難以成
立、甚至無法通過。
而選罷法不得宣傳罷免活動的規定,更是實質剝奪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另一方面,對
被罷免人而言,僅保障其提出答辯書,卻禁止其透過宣傳阻止罷免之提出及成立,亦
不合理。
.
三、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高門檻限制罷免案提出,並排除罷免活動不得進行
宣傳顯然已有違憲之虞,故提案予以修正,將罷免案提案門檻放寬,並取消罷免不得
宣傳之規定與罰則,以符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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