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批羅志祥「肉體斂財」挨告 陳沂:感謝天王看得起我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08 21:21), 編輯推噓9(17814)
留言39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陳小姐感謝大家關心這則跨國官司 並且詳述第二次開庭過程與對於對照律師控訴的內容作反擊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henyi326?fref=nf FB內容: 感謝大家關心台灣人陳沂與中國人羅志祥的跨國官司,今天是第二次開庭。 親自出庭才發現,我在對方律師心目中是多麽偉大的存在。 一直在庭上抬舉說我的知名度有多麽的高,影響力有多麽深遠,是名副其實的媒體寵鵝! 唉呀,如果不是被羅天王看上,小咖如我哪有機會當什麼媒體寵鵝呢? 謝謝想祥一手捧紅我,還幫我開拓中國市場,到底是多深怕我不紅啦? 關於本案最主要的爭點有兩個: 1.「三合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歛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 我很清楚拋出一個問題,問大家花錢就可以碰到想祥肉體的「行為」,跟賣淫小模有什麼 兩樣?而不是說想祥就是賣淫小模。 不知道為什麼對方律師要一直對號入座,堅持認為想祥就是賣淫小模,可以請你們不要這 樣欺負想祥嗎?我會難過。 2.「亞洲空幹王」 空幹形容的是一種舞步,而想祥是全亞洲最會跳空幹這種舞蹈的人,所以被尊稱為亞洲空 幹王。 對於這樣的尊稱,想祥卻覺得有貶低他的意思,到底是為什麼呢? 還是想祥想當的其實是「中國空幹王」,不是什麼「亞洲空幹王」,請大家正名!別讓想 祥不開心。 最讓我感到荒謬的是,對方律師都說我是法律系出身,自然比一般人更清楚言論自由的限 度在哪裡,所以會迴避掉會觸法的方式去進行表達,但我真正的意思才不是那樣。 那就對啦,所以你們不也認為我「寫出來」的文字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嗎? 感想: 請到這種律師真的是....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講 我第一次聽到有律師還在那邊說啥 「對方懂得在言論限度內迴避掉觸法的方式」 那不就等於間接承認對方所作所為仍在合法的界限內? 既然合法,是又要告甚麼東西? 法律是講求證據,你這樣搞不就是在弄誅心論? 用這種說法去控訴對方擺明是做球給人殺吧? 是太久沒執業還是第一天考上牌阿? 這種言詞辯論手法,難道以前他的教授都沒有人教他千萬不能用嗎XDDD -- 快來喵喵~喵喵喵~喵電感應~ 感覺到我跟你同時觸電反應~ 不管相隔多遠都能互相連繫~ 因為太多太奇妙的喵電感應~                 【勸世宗親會-喵電感應】  https://youtu.be/DDO_aCkiv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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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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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還蠻有道理的 這種言詞辯論不就成為訴訟上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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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討人厭的對上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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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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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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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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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到被告 反擊也鏗鏘有力 該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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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理這兩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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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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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 訴訟技巧真的要學!這關係到你的邏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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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像很有道理一樣 罵人罵的很高興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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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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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剛好罵的對象正確 哪天換個人我看大家會怎樣想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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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罵憲哥就被砲過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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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罵的有道理阿, 沒道理的罵被批也是正常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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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卦版就要學會看風向,要能隨風倒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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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焦點放在對象而非言論內容那我只能說你層次還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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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花吠了超久都不敢告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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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馬英九真的能講對話作對事 就算風向不對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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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牠護航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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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難啊 本板風氣就是見到那幾個關鍵字就是噓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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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只是因人廢言,那你連兩千年前的孔子都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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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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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法官說啊,想在外面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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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陳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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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其實有看過談憲哥那篇就知道 他說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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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喊口號並不會讓台灣綜藝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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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院認證肉體斂財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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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愛粉絲 不管買幾張都應該拍照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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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翔還敢靠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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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死好 輸了就不要出來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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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vs中國 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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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酸 上次酸到憲哥就道歉 酸到大家討厭的空幹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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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嘴砲 就不要輸了又出來道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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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贊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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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張抱抱真的很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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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給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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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可以考慮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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