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素如爭聲押閱卷權 憲法法庭今辯論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03 10:21), 10年前編輯推噓3(634)
留言1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賴素如爭聲押閱卷權 憲法法庭今辯論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2013年涉嫌台北雙子星開發案弊案,遭檢方聲押,台北地院開羈押庭 時,賴女透過律師李宜光聲請閱卷,遭法官以案件仍由檢方偵辦中,依《刑事訴訟法》第 33條規定駁回賴素如聲請,並裁定羈押賴女。賴女與律師李宜光認為《刑訴法》33條違憲 ,為此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此事確有釐清必要,今早9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由包括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內的15名大法官審理。 賴素如今早8時40分許及抵達憲法法庭,有記者問為何在現在才提出釋憲,賴素如只說; 「我們很早就提出了。」法務部部長羅瑩雪今天也將親上火線,捍衛檢方立場。依據《大 法官》審理法規定,大法官需在憲法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後,2個月內作出解釋,因此院 檢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不准被告律師在聲押庭前閱卷是否違憲,將在520新任總統就 職前有答案。 代表法務部的羅瑩雪在憲法法庭中強調,限制偵查中閱卷,是維護偵查不公開,因為犯罪 者通常都會設法湮滅證據,若在聲押程序中讓被告閱卷,證據提早曝光,恐讓被告串證、 滅證,再加上檢察官於聲押時,通常無法將相關資料與被告區隔,恐讓被告規避刑責,讓 檢察官陷入兩難,不聲押恐助被告滅證;聲押恐洩漏偵查秘密;聲押不准更糟,既洩漏偵 查秘密,又無法防止被告串證滅證,再加上檢察官聲押時極為慎重,為避免誣陷栽贓被告 ,都會適度提示證物,適度揭露資訊,為避免打壓檢察官辦案能量,認為不宜讓被告律師 在偵查中閱卷。 《刑訴法》33條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無辯護人之被 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 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也就是說被告及律師可以在法院審理期間聲請閱卷,由於法條並未提及被告與辯護人在檢 方偵查及聲押時可以聲請閱卷,因此實務上檢察官及法官均認為偵查中不得閱卷。 大法官今傳喚出庭的包括釋憲案聲請人賴素如、李宜光,以及法務部長羅瑩雪、台北地檢 署檢察長蔡碧玉、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及高檢署檢察官蔡秋明。至於《刑訴法》主管 機關司法院則由刑事廳長蔡彩貞、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胡宜如、陳思帆出庭。 此外,專長《刑訴法》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以及專長 《憲法》的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林超駿、律師公會全聯會代表賴彌鼎律師,則以鑑定人身 分出庭。賴素如、李宜光除了自己陳述意見,另委請知名律師尤伯祥、李念祖上陣攻防。 據悉,法務部的立場是維持現狀,因為刑事案件偵辦中及聲請羈押時,若讓被告閱卷,等 於將檢調辛苦蒐證的武器攤給被告看,有礙糾舉犯罪;司法院則認為,應給被告進一步保 障,意指限制被告於偵查、聲押不得閱卷,恐侵害被告的訴訟權利。賴素如及李宜光的律 師尤伯祥昨比喻說:「檢察官向被告射飛刀,法律卻限制被告只能矇著眼挨打,太不公平 。」 賴素如被控貪污案,高等法院2014年依收賄罪重判賴女10年徒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憲法法庭上一次召開辯論庭,是2013年6月為釐清《藥師法》有關藥師執業規定爭議而 開庭。先前曾有馬英九、陳定南(歿)於法務部長任內各為檢察官羈押權、真調會釋憲案到 憲法法庭出庭。(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tcDBfu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35.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71690.A.FD2.html

03/03 10:22, , 1F
賴神
03/03 10:22, 1F

03/03 10:22, , 2F
賴素如、羅瑩雪 都是馬英九愛將 終究還是要一戰
03/03 10:22, 2F

03/03 10:22, , 3F
垃圾
03/03 10:22, 3F

03/03 10:23, , 4F
黨內互打免錢
03/03 10:23, 4F

03/03 10:23, , 5F

03/03 10:23, , 6F
直播網址
03/03 10:23, 6F
我剛剛也有發一篇爆掛 裡面應該不少學法律的鄉民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一起來關注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25:19

03/03 10:25, , 7F
怎麼還沒有抓去關?
03/03 10:25, 7F

03/03 10:32, , 8F
親上火線...打假球嗎?兩邊都自己人會不會笑場呀XDD
03/03 10:32, 8F

03/03 10:38, , 9F
鄉民還在無視 到時候證據被馬囧看光光 你再來靠北啊
03/03 10:38, 9F

03/03 10:39, , 10F
2018歡迎再出來選議員阿
03/03 10:39, 10F

03/03 10:44, , 11F
先噓記者問白痴問題 倒閣流程釋4年才有結果
03/03 10:44, 11F

03/03 11:18, , 12F
來看實況@@
03/03 11:18, 12F

03/03 19:07, , 13F
超俊~
03/03 19:07, 13F
文章代碼(AID): #1Mrv-g_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