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雄好市多秒退 味全來摸頭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2 18:29), 8年前編輯推噓-12(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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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Kk126 (甲勃濕)》之銘言: : 你的老師是誰? : 他跟你說148是這樣用的? : 是否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是用利益衡量出來的, : 然後利益是否嚴重失衡也是法官說的算, : 你以為你是法官? : 而且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 Costco 自己要說可以無條件退貨, : 自己就要吸收, : 沒那屁股別吃那瀉藥。 : 詐欺罪我根本懶得解釋, : 去重讀大二刑分吧, : 構成要件翻一下, : 沒書的話Google不會嗎? Google不會嗎?要你發表這麼激動又弱的回文:你是法官嗎? 你能不能先在網路看點風向? 請您跟律師何謹言交流一下,交流前看一下自己的法律系畢業証書拿到了沒。 http://goo.gl/mKy0cE 何謹言也說,「因此當消費者把商品拿下來,店家是不能阻止他購買,否則就違反雙方契 約。」比較有爭議的退貨部分,各大賣場的規定不一,但都是在7至30天內憑發票和完整 商品就能退,不過賣家可能會主張秒退行為是違法民法148條的「誠信原則」,「依照這 規定,賣家是可以拒絕退貨的。」秒退行為再次引發道德與法律爭議。 也請您跟法學碩士討論一下究竟誰的民法老師比較厲害比較正派 https://goo.gl/9znD5Y 首先是支持者最常引用的好市多會員規則 ,好市多提供會員無條件退貨此一福利,因此 支持者多據此主張秒買秒退是會員合法權利的行使。但民法第148條第1項寫的非常清楚: 「權利之行使,不得...(略)...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秒買秒退縱然是好市多會員 契約上的權利,但是行使此權利無非以傷害味全為目的,依法論法,實有權利濫用之嫌。 再請你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討論,為啥消保處會提民法148 這位法律水分比較沒有那麼純,不過當了17年的消保官電妳還是可以的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系、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 http://www.rti.org.tw/m/news/detail/?recordId=239719 『(原音)我們比較不鼓勵消費者有這樣子違反民法148條裡面權利界線的問題。你行使權 利不能無限上綱,你一定要有界限,你可能不能違反公共利益,不能去侵害、違反他人權 益為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14560.A.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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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還是味全員工 鄉民真正仇恨的還是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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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妳叫林鳳營去告,告贏了我請樓下20樓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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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告 等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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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insinal (114.136.1.92), 03/02/2016 1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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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這種補充性法條讓妳們隨便掛嘴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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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實在太慘了吧 被我用GOOGLE找法律人打臉 你馬上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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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說要請雞排自強 妳這樣對討論法條有啥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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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篇文章用詞也平靜中性 純屬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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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文明明沒料(你是法官嗎?)還要裝猛 這下不誰聲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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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我真的也很想看您的民法 或刑訴老師是誰了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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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味全員工都是領死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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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卡位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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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被拿去浪費 不會難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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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也會怕觀感不佳喔 很久沒有這麼積極帶風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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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油跟牛奶到底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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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人就卡位好幾樓 等K大請我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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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不告 ;看K大在這裡被法律人打臉;味全告贏;看K大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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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雞排. 我怎樣都贏不敗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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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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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別激動了 看你要請雞排 我真的很想跟你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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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耶 ㄧ個律師ㄧ個法學碩士 鄉民還是不敢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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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要告又不是我告 前面急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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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位領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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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喊喊這不會告贏的啦 結果為何不適用說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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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是沒看到前兩位喔 哈哈 靠亂扯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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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 靠嘴巴講這不會告啦 你告誡ㄧ下K大不要給專家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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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以完整論證法益的衝突跟衡量,我想大家比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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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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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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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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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退 被告是他們的事 你幹嘛為他們擔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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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法律+三民主義研究所..這副處長哪裡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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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是可以拒絕退貨的 原來賣價是味全阿(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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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148感到驚喜,印象中是找不到其他法條時用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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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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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 可能 之虞 不排除…有寫過申論題都知道,閉著眼睛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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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出正反兩說折衷說,重點是實務說吧!先把判決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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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找這些甲說乙說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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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真的廢話一堆 被打臉還自high 只會打一堆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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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自己 有種就用148去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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