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前太平洋電線董座孫道存作偽證 遭檢方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2月24日 11:15
陳志賢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明知他曾親赴香港的太電子公司「太豐行」開會,
並與「太豐行」董事合照,卻在太電掏空案出庭作證時,偽稱他不知道「太豐行」,也沒
去過,結果被涉案的前財務長胡洪九律師抓包,事後胡洪九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方今依
偽證罪嫌起訴孫道存。
檢方調查,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等人,涉嫌從1990年開始,隱瞞董事會
在大陸、香港等地,成立包括太豐行在內等多家子公司,並以替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
假買賣等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
2005年間,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胡洪九的律師曾要求傳喚孫道存出庭作證,欲釐清孫道
存有無涉及太豐行的營運及決策,當時律師當庭問孫道存是否曾去過太豐行?有無參與太
豐行的會議?孫道存均證稱沒有。
當時胡洪九的律師曾當庭出示太豐行的會議紀錄,上頭有孫道存的親筆簽名,孫道存也當
庭承認是他的筆跡,卻稱他沒印象有去過太豐行開會;胡洪九的律師再拿出孫道存與其他
太豐行董事的合照,要求孫道存解釋,但孫道存仍答稱不記得。
事後胡洪九認為孫道存涉作偽證,向北檢提出告發,檢方傳喚孫道存,他推稱當時是因忘
記了,才作證說沒有。但檢方依據太豐行的會議紀錄,以及胡洪九的律師所提出的照片,
認定孫道存作偽證,所以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2010年7月審結,重判胡洪九18年併罰10億元,孫道存則被判刑4年。目前全案仍
在高院審理中。
另孫道存在2009年因欠稅3億不還,被列為「欠稅大戶」,卻還擁嫩妻被媒體拍攝,引發
軒然大波,行政執行署甚至一度打算對他祭出管收手段,迫使孫籌錢還清欠稅,事後立法
院修正行政執行法部分條文,增列「禁奢條款」,被稱為「孫道存條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22400275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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