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角頭之母出殯 賓士車隊封路送行消失
林杯台中人
這次就是投給+ln的
先說結論:尬廣跟上!!!
主旨:有關於蘋果日報報導:「台中角頭之母出殯 賓士車隊封路送行」之新聞
內容:
林市長您好:
有關於蘋果日報:「台中角頭之母出殯 賓士車隊封路送行」之新聞內容
(http://goo.gl/WwA3z3)提到,
『守望相助隊輔佐,擅自封路,車隊超速行走BRT道,甚至放上鳴笛燈號』
新聞中提到市長本人還有親自到場撚香,想請問市長對於這樣擅自封路、超速行走BRT車
道的事情態度是如何??還是報導有誤??如報導不實是否由台中市政府發聲明稿澄清呢??
胡前市長就是因為與黑道派系來往甚密,所以讓市民選擇林市長,現在又本人親自出席黑
道親屬的出殯場合,試問如果此黑道相關人士做出違法情事的時候,台中市相關警察人員
該如何處理???
請林市長為市民服務,而非特定人士或是權貴。
系統自動回復信件:
X先生,您好:
來信主旨:有關於蘋果日報報導:「台中角頭之母出殯 賓士車隊封路送行」之新聞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
為確認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覆處理情形,也同時確認沒有其他人誤用(或冒用)您的電子郵
件信箱,
請您於收到本確認信7日內點選此超連結 [請點選此處確認信件],若您無法點選超連結,
請複製以下網址至瀏覽器中確認
http://**********
,如未確認,該信件將不予受理,謝謝您!
X先生 ,您好:
確認成功,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
臺中市政府敬啟
爆個小卦:
小弟公司剛好有替某些政府機關做首長信箱的系統(幹,屎缺是我做的),
所以稍稍清楚首長信箱流程
首長信箱都會由首長室的秘書受理,然後分派給負責回覆的單位&承辦人
該承辦人簽完之後都會先給自己單位主管→專委→首長(正常來說)
基本上都會上簽給老大看,因為回覆出去的都是代表老大
所以老大沒看也會授權給副座(也就是老二)
然後結束過後一定都會給予滿意度問卷,然後每月會檢討一次滿意度
如果民眾填寫不滿意,就要繼續回覆(曾有民眾就這樣來來回回4-5次),
所以小弟認為首長信箱是有點作用的!!!當然量越大越有效果,
所以身為台中市的小小市民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微弱的反應
最後希望居住在台中的台中市民...尬廣跟上!!!!!
※ 引述《Leeng (Leeng)》之銘言:
: 林市長您好,
: 關於蘋果日報今日提及之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0221/800042
: --------------
: 綽號「順良」的台中角頭李順欽之母日前辭世...連市長林佳龍都到場致祭...
: ...指在龍井遊園路看到該出殯隊伍,還有守望相助隊輔佐,擅自封路,車隊超速行走BRT
: 道,甚至放上鳴笛燈號,認為行徑誇張。
: --------------
: 請問在市長眼前違法,是否不算違法?
: 人民期待的是消滅「黑金、派系、世襲」。當年胡市長每每祭出「向黑道震怒、宣戰」,
: 無一不是慘遭批評,因為我們很清楚,胡市長所謂的震怒、宣戰,只不過是在媒體面前做
: 一場秀。
: 而如今新市長再度與於魚肉鄉里的黑道人士私下交好,令本人感到相當不齒!不光是本人
: ,相信任何一個對黑金政治痛惡深絕的台灣百姓,皆無法忍受。
: 請市長與您的團隊記得,您的勝選,絕非來自地方角頭與其樁腳的利益分贓。不單是台中
: 市民,全台灣每一位百姓的眼睛,不分藍綠,都在監視我們的民選政府。
: 是故,希望市長能於近期針對此一事件做出回應。
: 台灣人今天可以將一個悖離民意的政府趕下台,明天一樣也可以!
: 本篇文章同時張貼於PTT論壇,供眾人檢視。
: ==================
: Leeng@ptt,您好:
: 來信主旨:關於"台中角頭之母出殯 賓士車隊封路送行"
: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
: 為確認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覆處理情形,也同時確認沒有其他人誤用(或冒用)您的電子郵
: 件信箱,
: 請您於收到本確認信7日內點選此超連結 [請點選此處確認信件],若您無法點選超連結,
: 請複製以下網址至瀏覽器中確認
: http://********
: ,如未確認,該信件將不予受理,謝謝您!
: 臺中市政府 敬啟
: ====================
: Leeng@ptt ,您好:
: 確認成功,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
: 臺中市政府敬啟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202.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111101.A.D57.html
推
02/22 11:22, , 1F
02/22 11:22, 1F
→
02/22 11:22, , 2F
02/22 11:22, 2F
推
02/22 11:24, , 3F
02/22 11:24, 3F
推
02/22 11:25, , 4F
02/22 11:25, 4F
→
02/22 11:28, , 5F
02/22 11:28, 5F
→
02/22 11:28, , 6F
02/22 11:28, 6F
推
02/22 11:30, , 7F
02/22 11:30, 7F
推
02/22 11:31, , 8F
02/22 11:31, 8F
→
02/22 11:31, , 9F
02/22 11:31, 9F
推
02/22 11:32, , 10F
02/22 11:32, 10F
→
02/22 11:32, , 11F
02/22 11:32, 11F
推
02/22 11:44, , 12F
02/22 11:44, 12F
噓
02/22 11:50, , 13F
02/22 11:50, 13F
推
02/22 11:51, , 14F
02/22 11:51, 14F
→
02/22 12:52, , 15F
02/22 12:52, 15F
推
02/22 13:22, , 16F
02/22 13:22, 16F
→
02/22 14:43, , 17F
02/22 14:43, 17F
→
02/22 14:45, , 18F
02/22 14:45, 18F
推
02/22 17:47, , 19F
02/22 17:47, 19F
推
02/22 18:42, , 20F
02/22 18:42,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6 之 6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