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年搭贓車 遭警轟腦命危 母斥:為何打頭消失
想像一個狀況
嫌犯挾持一輛公車 以及車上20名乘客為人質 並拒捕、衝撞警方
這種情況 警方是否應該開槍?
無論是 1.流彈波及人質的風險很高 2. 射輪胎可能造成車體翻覆及人命損失的風險
我想這種情況大部分人應該是認為不應隨便開槍攻擊
而又假設
A. 嫌犯意圖開車衝下山崖同歸於盡
或者
B. 嫌犯企圖開車衝撞天然氣槽製造恐怖攻擊 可能造成數百人傷亡
做出是否還擊的判斷 不外乎
1. 存在多少風險
2. 預期避免多大的危害
所以 武器是手槍、狙擊槍、火箭砲的考量都不同
當下判斷嫌犯的預期作為是什麼 也會決定如何因應
鄉民分析了許多
諸如手槍準度很差、打中駕駛乘客也可能受害、打輪胎可能造成的傷害更大等等
這些分析可能都合理 但如果上述都為真 執法流程就很有問題了
如果是打輪胎或打中駕駛之後車禍造成乘客傷亡 爭議也許較小
但偏偏本案是直接打中副駕駛座的乘客
問題在警察瞄準哪裡開槍? 是直接朝人射擊?還是瞄輪胎卻打歪?
假如直接朝人射擊 那麼很可能有執法過當之嫌
假如是打歪 則要考慮開槍時是否情急 必須開槍且難以瞄準的狀況
或是手槍本身準度很差 從輪胎偏到副駕駛座的情況很常見
假如警察明知手槍準度很差 還沒有確認車上是否有人質(或第三人)
也沒有確認周圍安全時 是否應該毫無顧忌的開槍?
假設該員警的射擊能力、用槍時機與開槍方式都沒有問題
那麼這個案子大概是要國賠了
所以如果是手槍本身的缺點讓誤傷的狀況常常發生 那國家有多少錢可以賠?
是否應該重新檢討配備與執法流程?
又如果大部分警察用槍時沒有太多誤差 但這名員警的槍法有瑕疵
那麼難道不該被究責嗎?
我不是說員警是故意的
但以本案的狀況
責任的歸屬若非是整個執法流程 就是員警本身
拿手術來說 大部份主刀醫師開同一手術的平均死亡風險是千分之一
但某醫師開的刀死亡率卻高達30%
這應該不能只歸因於風險 而是要檢討風險高得異常的人
當然如果當時現場的情形
是警察本身有生命危險
或預期可見嫌犯可能造成更大傷害
如同前述假設情況A、B
那麼就算開槍造成了傷害 爭議也會小很多
不過如果用手槍本身很不準、打輪胎也不對等等理由
我想這個論述仍然是有問題的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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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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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知道是機率問題 我們會投鼠忌器 怕傷害公車上的人質而不敢亂開槍
所以回來看此案 不也是一樣嗎?
假設車上可能有人質或善意第三人 又有很高的機率可能誤傷 那麼開槍是合理的嗎
※ 編輯: Armando (42.73.134.92), 01/23/2016 1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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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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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不開槍要有全面的考量
如果槍是準的 偶爾出事 那國賠解決
如果槍不準
動不動都有問題 都要國賠 國家有那麼多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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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你在路上被流彈波及 你開心壯烈犧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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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是對現場員警 還是對法官 都是要用鑑定 而不是用神的眼光
如果手槍 鑑定起來真得很容易偏 那拿來當執法工具可以說是陷警察於不義
而法官也不是在現場 也有很多人覺得法官應該像神一樣
做出跟自己在鍵盤前一樣的判斷
其實是一樣的
所以我並沒有說員警一定有問題 而是這整個流程一定有可以檢討之處
※ 編輯: Armando (42.73.134.92), 01/23/2016 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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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人質當時又不曉得~
我的意思是 如果這樣子用槍 還有打到旁人的風險都被說成是"合理範圍"
那真的有可能發生開槍打死人質的情況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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