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年搭贓車 遭警轟腦命危 母斥:為何打頭消失
現在很多車都是靠電腦晶片
乾脆請車廠在電腦晶片內設定強制停車的程式
然後警察每個都分可以強制停車的搖控器
這樣就天下太平囉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蘋果
: 少年搭贓車 遭警轟腦命危
: 拒攔檢兩度衝撞 少年母斥:為何打頭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23/37027858/
: 桃園市1名從警7年從未在執勤中開槍的年輕警員,
: 昨凌晨追捕一輛贓車時,因贓車遭攔停又啟動企圖逃逸,
: 緊急從後方開槍嚇阻,卻擊中副駕駛座的少年頭部,導致昏迷命危。
: 少年母親質疑警用槍過當,痛罵:「又不是大案,為何朝頭部打?」
: 警方聲稱警員瞄準輪胎,車子移動才偏移。專家認為,
: 贓車逃跑時,警員在車後並未危及生命,瞄準位置偏移太多,恐難逃刑責。
: 開槍打中少年的警員劉政國(28歲),
: 在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服務,任警7年多,昨天是第一次在執勤時開槍。
: 對於誤擊事件,警政署昨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
: 警方遇民眾蓄意衝撞警員或警車、人犯持兇器攻擊或脫逃時均可開槍,
: 誤擊少年初步調查,警員並無違法,是否過當,將由檢方認定。
: 而被射中頭部的徐姓少年(17歲),是桃園永平工商夜間部2年級學生,
: 院方發現子彈從少年後腦射入,彈頭貫穿腦部,卡在眉心頭骨間,昏迷指數3,
: 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另2名同車者是同校的謝姓少女(17歲)及已休學的田姓少年。
: 田姓少年4天前偷車後,載著他們到處玩耍。
: 警方昨訊後,除田姓少年外,也將徐、謝2人依竊盜罪共犯送少年法庭審理。
: 坐副駕駛座中彈
: 警方指出,劉警昨凌晨2時許,與2名同事巡邏,
: 凌晨3時20分在楊梅區瑞溪路與瑞福街口發現白色失竊汽車,
: 當下開警示燈、警笛盤查,贓車卻衝撞警車右側門後逃逸,警車一路追捕。
: 贓車一路狂飆,從楊梅、平鎮、龍潭、大溪,最後又繞回楊梅市區,
: 此時,另一輛警車也加入攔截,
: 沒想到贓車拒停,還從警車旁高速轉彎,再次擦撞警車逃走。
: 警方說,警方追車至文化街時,贓車突然停下,劉警下車察看,
: 未料贓車突然啟動想逃,站在車右後方的劉警立即拔槍朝贓車開一槍,
: 轎車隨即停住,這才發現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頭部中彈,急忙送醫。
: 警稱朝車輪開槍
: 徐母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醫院探視兒子,
: 痛斥:「又不是滔天大罪,有必要這麼狠嗎?」
: 昨天上午透過新科立委陳賴素美,
: 質疑少年僅是偷車又沒衝撞警員,「警方為何緊追不捨又開槍?」
: 警方表示,警方發現贓車欲盤查,對方卻逃跑又兩度衝撞警車,
: 合理懷疑車上可能有槍枝、毒品或另涉他案,
: 攔查時為了阻止車輛逃跑才對準車輪開槍,未料車子移動時角度偏移,
: 導致徐姓少年頭部中彈,警員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並無過當。
: 應思考圍捕策略
: 針對該案,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說,警方執行公權力開槍,
: 只要於法有據就不應苛責;但該案嫌犯逃跑時,警員站在車後,
: 無立即生命危險,且開槍打中的不是駕駛而是旁人,恐難逃刑責。
: 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教授張平吾認為,該案警員槍法失準,
: 也應檢討訓練是否不足。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鄭瑞隆說,
: 警察應思考更多圍捕策略,確保無辜者安全。
: 律師侯冠全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
: 必須視當時人犯有無危及警員生命、射擊位置是否合理,
: 若不合理恐涉犯《刑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 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受害家屬另可聲請國賠。
: 警誤擊少年時序
: 昨天02:00 桃園楊梅分局警員陳信帆、劉政國、劉家瑋駕駛編號437警車執勤
: 03:20 警員在楊梅區瑞溪路與瑞福街口發現失竊轎車,開警示燈鳴笛攔查
: 03:28 白色轎車第1次衝撞437警車右側門後逃逸,警員追捕
: 03:48 草湳派出所2名警員駕駛編號436警車加入追捕
: 03:50 436警車在永美路與萬大路口攔截,該車第2次擦撞警車逃逸
: 03:52 437巡邏車追捕至楊梅區文化街140號前,轎車突然停車,假意受檢
: 03:58 劉政國上前盤查,轎車加速想逃,劉拔槍朝右後輪開槍,轎車停下
: 04:00 警員查看,發現副駕駛座上17歲徐姓少年中彈,立即送醫
: ==
: 家屬透過新科立委陳賴素美,
: 質疑少年僅是偷車又沒衝撞警員「警方為何緊追不捨又開槍?」
: 「好好一個孩子變成這樣!追贓車有需要用槍嗎?」
: 陳賴素美 https://www.facebook.com/su.mei0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39.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517348.A.71A.html
→
01/23 10:51, , 1F
01/23 10:51, 1F
→
01/23 10:54, , 2F
01/23 10:54, 2F
推
01/23 11:54, , 3F
01/23 11:54, 3F
推
01/23 15:32, , 4F
01/23 15:32,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3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