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放小六女穿越馬路 害人摔車母判拘役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17 08:59), 編輯推噓6(938)
留言20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自由 放小六女穿越馬路 害人摔車母判拘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9718 「媽媽請妳也保重」,陳姓婦人開車載12歲女兒小玲(化名)上學, 小玲下車後沒走斑馬線,擅自穿越馬路到對面的學校, 吳姓男騎士為了閃避她而摔車受傷,高等法院以陳婦未盡監督之責, 讓小玲擅自穿越車道,應對吳男摔傷負起責任, 昨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婦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102年12月某日上午8時,宜蘭陳婦開車載讀小六的小玲上學, 以往陳婦會將車開到校門口,才讓女兒下車,當天卻將車停在小學對面, 距斑馬線還有十幾公尺,就讓她獨自下車,小玲沒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 此時,吳男騎車經過,眼見幾乎撞上小玲,他急閃致人車倒地, 造成雙膝、右肘、左腕舟狀骨骨折等多處傷害,小玲也跌倒在地。 吳男指控, 陳婦未照顧好12歲女兒,讓她在上班尖峰時間擅自穿越馬路,險象環生, 他為躲避才撞上對方受傷,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 陳婦否認有過失,堅稱已提醒女兒務必要走斑馬線, 且要注意左右來車才可過馬路,她還指控, 是吳男騎車太快違反交通規則才發生車禍,此意外與她無關。 有監督女兒的責任 高等法院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9 條 ,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的規定, 認定陳婦有照顧、監督女兒穿越馬路的責任,應對吳男摔車負起過失傷害罪責。 == 陳姓婦人也有反告吳姓騎士過失傷害要求賠償, 還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是騎士自己騎車沒有注意到自己女兒在過馬路直接撞上 但先前法院已經判吳無罪,理由是陳婦和女兒說法與醫院函覆內容不同, 且女童隔了6天才就醫,也未有任何復健紀錄,難認定女童因車禍受傷... 大概因為被告了,所以就叫女兒假裝受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3.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992364.A.B17.html

01/17 08:59, , 1F
老三寶帶小三寶
01/17 08:59, 1F

01/17 08:59, , 2F
女兒交給我照顧吧
01/17 08:59, 2F

01/17 09:00, , 3F
小六還不會過馬路??
01/17 09:00, 3F

01/17 09:00, , 4F
高等法院耶
01/17 09:00, 4F

01/17 09:00, , 5F
三寶從小做起?
01/17 09:00, 5F

01/17 09:02, , 6F
隔了六天就醫? 是因為害老媽賠錢被揍吧
01/17 09:02, 6F

01/17 09:02, , 7F
三寶
01/17 09:02, 7F

01/17 09:02, , 8F
來不及煞車 表示騎很快吧
01/17 09:02, 8F

01/17 09:03, , 9F
102年
01/17 09:03, 9F

01/17 09:04, , 10F
小六該要會過馬路了吧
01/17 09:04, 10F

01/17 09:07, , 11F
她自己跑去撞車 就算時速只有40也不一定來得及煞啊
01/17 09:07, 11F

01/17 09:13, , 12F
小學還不會走斑馬線 老木要完全負責 一定平常自己也這樣
01/17 09:13, 12F

01/17 09:13, , 13F
小孩有樣學樣
01/17 09:13, 13F

01/17 09:14, , 14F
我就常常看到三寶牽著小孩闖紅燈過馬路 還舔不知恥
01/17 09:14, 14F

01/17 09:22, , 15F
都已經有女總統惹還仇女
01/17 09:22, 15F

01/17 09:33, , 16F
幸好沒有牽拖學校
01/17 09:33, 16F

01/17 09:42, , 17F
這寫作文吧
01/17 09:42, 17F

01/17 09:57, , 18F
靠邀歐 我小一走路上課了 小六不會走斑馬線是怎樣
01/17 09:57, 18F

01/17 10:51, , 19F
小六女應陪吳男
01/17 10:51, 19F

01/17 11:40, , 20F
01/17 11:40, 20F
文章代碼(AID): #1MckTiiN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