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中天記者溜進捷運空車噴防暴噴霧 列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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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199113 ( ) 看板: MRT
標題: Re: [新聞] 中天記者溜進捷運空車噴防暴噴霧 列車被
時間: Wed Dec 9 12:25:18 2015
※ 引述《Kottbullar (Kottbullar)》之銘言:
: 中天記者溜進捷運空車噴防暴噴霧 列車被迫回廠清理
: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25/360949.htm#ixzz32jf1DsS0
回個去年的舊聞,原因是中天後來有開倫理委員會議,板上沒人發,所以轉錄內容
問題報導
2014/05/22 遇劫自保!善用背包、雨傘爭取逃生時間
採訪記者:林于喬 林東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9x48RSymcw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http://blog.ctitv.com.tw/ctiethics/archive/2014/07/10/n-103-yet-again.aspx
(備份https://archive.is/s8XNM)
時間:民國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星期一) 下午 16 時00分 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6樓 中天電視台 會議室
出席委員:湯允一、杜聖聰、賴芳玉、蔡念中、馬詠睿、詹慶齡
列席:業務部經理丁聯凱、節目部總監朱緻恩、法務經理蔡玟瑛、
新聞部製作人張婉琳、輿情中心主任賴麗櫻、
編輯中心主任朱秉恆、新聞獨立編審薄征宇
主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錄:田炎欣
討論事項:
案由: 新聞台涉及新聞倫理製播規範案件。
新聞台0225,報導福山雅治新聞,被指主播用語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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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毅:我們逐案討論,先從北捷開始。
賴麗櫻:各新聞台當天都到捷運裡去做stand走動式報導,中天記者是經過申請進入捷運
及車廂,為不防礙其它乘客,記者在最後一站等客都下車後才做stand,故自由時報所寫
:「中天記者溜進捷運空車噴防暴噴霧,列車被迫回機廠清理」並非事實。
記者在等其它乘客下車後,拿出防狼噴霧示範,意在取景,並無意噴出,記者是在誤觸噴
霧的情形下,造成刺鼻味道,當時車廂正停靠最後一站,站務人員整理完車廂正在U-Turn
回程載客,除了記者外,車廂內無人,站務人員見狀有向記者詢問,了解記者有事先申請
即沒事。
杜聖聰:
1.本案若造成北捷困擾,我們在行政上有沒有任何處置?
2.衍生出來的問題是,網路鄉民不斷以訛傳訛,尤其對中天新聞特別關切,我們應該迅速
掌握網路上的各種錯誤或者不利的訊息,做出即時回應以導正視聽。建議新聞部可以導入
新的OPV軟體(Original Promotion Video,原創宣傳影像軟體),這樣我們才能在網路高
速鏈路上進行全線全面掌握,捉取穿過交換網路的資料。
湯允一:
1.台北捷運的採訪,我們依規定申請了,這點須說明。
2.北捷是當事人,若他們沒意見,就沒問題。
3.記者對新聞呈現的方式,表演性質大於實質新聞報導,一如過去某些媒體報導積水新聞
時,記者故意蹲下卻說水深及胸,容易造成觀眾反感,這點在新聞倫理層面我們要檢討。
4.記者在捷運車廂內做stand,若當節車廂內的民眾提出意見,我們必須注意有無妨害乘
客的權益。
5.至於民眾反映「未受攻擊」等意見,無須理會,過往,國防演練或者一般各種防衛演練
,也都是在未受攻擊的狀況下,進行演練或示範防身術。
杜聖聰:報導這條新聞,法理上沒問題,但這件新聞屬於重大傷亡事件,記者應該哀衿
勿喜,報導時應該在態度上、聲調上特別莊重,而非在表演新聞。
湯允一:另外,要確實訪談相關專家,而非便宜行事,隨意找民眾訪談就充當專家意見,
否則就違反新聞專業。
賴麗櫻:關於這件民眾投訴案,有幾個法律面問題我們須確認:
1.記者確實有事先提申採訪申請?
2.防狼噴霧不小心噴出,刺鼻味道,有無向北捷回報?
3.該班車是否因此被迫回機廠清理?
4.有班車滯留或不提供載客的車廂嗎?
如果確認我們都依規定處理,在法律上爭議性不大,我們對投訴內容必須提出澄清說明。
另外,對於新聞表現方面,態度很重要,這種非常戲劇化的表演,不適當,必須審慎檢討
。
馬詠睿:
1.賴委員所提的法律面的問題,新聞部必須再確認。
2.這則新聞在立意上是好的,但在新聞呈現上要檢討,不能因為就近方便,就找路人訪問
,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而且,處理這種新聞,態度上要莊重。
蔡念中:新聞的出發點立意良善,但是,因為表現手法而使善意被抹滅,這一點必須特別
審慎。
詹慶齡:
1.立意良善的出發點,最後呈現出來結果,如果讓人覺得不夠端莊的話,尤其是因為這樣
的新聞,它本身是非常 嚴肅的,在表現上就不能太過戲謔。
2.關於新聞的本質,以及記者如何恰如其分的去做stand,新聞部很快就會啟動一連串的
教育訓練,不僅在技能上,更重要的是大家在觀念上有所提升。
陳光毅:總結來說,本案的討論有幾點共識:
1.中天新聞在製播這則新聞時,起心動念,意圖是好的。
2.新聞被社會大眾放大檢視的同時,一切必須依法行事。
3.記者任何多元化的表現方式,不管是在播報或者新聞呈現上,都必須符合新聞的專業與
新聞態度。
4.再加強記者新聞專業的教育訓練,如詹委員所提的恰如其分的stand,或者「提升節目
品質督核小組」的機制運作,讓大家在技能與觀念上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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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開了倫理委員會一樣沒有真相,有申請但出問題說「誤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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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dy199113 (220.133.45.155), 12/09/2015 1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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