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監獄生活八卦

看板Gossiping作者 (MrPTT)時間17年前 (2007/02/10 20: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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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man (菸草安)》之銘言: : ========不知是真是假的結束線========== : 上個月,又接到他的電話 : 說他假釋出來了 : 不過到現在還沒見到面(他住彰化,我住新竹) : 而他每次打來的電話都是無號碼顯示的 : 所以我也找不到他的人 : 說這八卦的同時,我也想知道~ : "到底有沒探親假?" : 有沒有達人可以告訴我~~ : ps:我可以確定他真的有進去 外役監條例 第二十一條 (返家探視之准許及未回監之處罰) 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 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 姊妹喪亡時,得許其返家探視。 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 期日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其故意者,並以 脫逃論罪。 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二條   外役監受刑人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而合於 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申請准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   一、申請返家探視前三個月之每月作業成績均達法定最高額百 分之八十以上者。   二、申請返家探視前三個月均無違規紀錄且教化、操行成績均 無減分紀錄者。 第四條   受刑人返家探視,刑期未滿一年六月之受刑人以每二個月一次, 一年六個月至五年未滿受刑人以每三個月一次,五年以上 (含 無期徒刑) 受刑人以每四個月一次為限。   前項返家探視由外役監斟酌實際情形指定期間並由典獄長發給 返家探視證明書。 第五條   前條返家探視時間,每次最多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但遇有連續 三日以上為紀念日或休假日時,得延長二十四小時。   前項時間不包括在途時間。其在途期間由典獄長斟酌受刑人返 家探視路程決定,並告知受刑人。 法務部現有的外役監:花蓮自強和台南明德 -- 研究這麼多,又不是要去關~~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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