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何謂 公眾之人 事 物 ??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 引述《hateOnas (我還不夠好抱歉我不否認 )》之銘言: 四個板主終於齊了. 請問可以有結論了嗎??. 板規修改前應該就有討論過了才修改的吧. 請問. 所以請問 板主群公眾之事 公眾之物 為何??. --. ▁▁▁▁▁▁▁▁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
(還有12個字)
內容預覽:
看到這篇我就想來嘴砲一下. 建議板主用以下的標準來看到 公眾之人. 美國最高法院判的喔. http://society.nhu.edu.tw/jccic/11/fu/11-07.pdf. 1、全面性公眾人物(All-purpose public figures):於社群中享有盛名或惡名昭彰者。2、局
(還有43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