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1a-7VxE5 (GossipPicket) 申請共同裁定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finhisky)時間8月前 (2023/09/08 22:43),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2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1/1
1.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爭議案件申訴 2.詳細內容 #1a-7VxE5 (GossipPicket) 上開案件遭檢舉、判定是政問,本人認為應該是"泛政問",說明如下: 1. 八卦板板規關於政問、泛政問之規定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 議題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黨政治。 ‧ 當政治人物有多重身分時(例如:藝人),非政治身分的相關問卦以泛政治刪除。 2. 被檢舉之文章內容 [問卦] 國蔥是公子獻頭嗎 國蔥先吸引注意 故意讓側翼打違建 然後乖乖拆掉 側翼見獵心喜 接著想拆柯母家 柯屁也是說該拆就拆 現在迴力鏢打到lie導 lie導說是很久前蓋的 可以中共航測所的衛星圖 好像不是這樣說的 綠營側翼老嫗一堆理由伯出來唬爛 大有全党救一屋的氣勢 國蔥當初是故意公子獻頭嗎 不過好像漏算了一點 八奇兵法對87無效啊 就算違建還是躺著選上啦 3. 被檢舉文章為泛政問、非政問之理由 A. 政問之規定是針對問、討論的點,來判斷 而不是文章中有關於政治之內容、敘述,就是政問 有諸多判例,例如 #1Y-r89Hu (GossipPicket) 乙案 板主認為,文章內容是心得,不是丟問題,沒有問所以非政問 承上,本人文章中大多是描述一連串的事發過程 從開頭"國蔥先吸引注意",到"大有全党救一屋的氣勢" 都沒有問,而是個人對事情經過的心得 文章中唯一的"問",是"國蔥當初是故意公子獻頭嗎" 及該問題所指"國蔥先吸引注意 故意讓側翼打違建 然後乖乖拆掉 " 這幾句話 所以,依板規、判例,應該是就那幾句話,判斷是否違反政問之板規 B. 國蔥先吸引注意 故意讓側翼打違建 然後乖乖拆掉 國蔥當初是故意公子獻頭嗎 以上這幾句話,是否為板規所定義的政問? 首先,非"政府職務、政黨政治",所以排除議題類 又,雖符合人物類之歷任民意代表 但亦符合板規之"當政治人物有多重身分時(例如:藝人),非政治身分 的相關問卦以泛政治刪除" 因為,黃國昌除前民代之身分外,亦有直播主、兼任教授、律師、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等多重身分 而以上那幾句話 並非對黃國昌任立委時相關行為,或其前立委的"政治身分"提問 黃國昌家違建吸引側翼注意後,側翼打違建,黃國昌拆掉等, 與其前立委之政治身分無關 客觀合理推論,如果黃國昌卸任立委後,不揭弊、不吹哨,側翼有其他 更具價值的攻擊對象,應不至於攻擊一個純粹前立委家有違建 側翼會打黃國昌家違建,應該是黃國昌成立協會、擔任理事長,揭弊、 吹哨,引起側翼不滿,側翼想藉此抹黑、降低其公信力 綜上所述,足見"問"黃國昌是否公子獻頭,非在問其前立委之政治身分 故應以泛政治刪除,並不構成政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7.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94184228.A.3A8.html

09/08 22:56, 8月前 , 1F
維持原判政問
09/08 22:56, 1F

09/09 12:25, 8月前 , 2F
同意
09/09 12:25, 2F

09/09 12:26, 8月前 , 3F
差一位
09/09 12:26, 3F

09/09 17:40, 7月前 , 4F
剛想了一下 避免誤會 不是同意維持原判 是同意申訴內容
09/09 17:40, 4F

09/10 20:05, 7月前 , 5F
這邊改看法 問卦內容跟黃國昌目前的職業無直接關係 因本
09/10 20:05, 5F

09/10 20:05, 7月前 , 6F
人並無用協會名義去進行活動
09/10 20:05, 6F

09/10 20:06, 7月前 , 7F
09/10 20:06, 7F

09/10 20:07, 7月前 , 8F
以上為協會連結 協會本身的內容花點時間去瀏覽 並無提及
09/10 20:07, 8F

09/10 20:07, 7月前 , 9F
違建相關
09/10 20:07, 9F

09/10 20:08, 7月前 , 10F
故改為維持原判
09/10 20:08, 10F
文章代碼(AID): #1a-pCaEe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