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解除退文與水桶
「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1X0isR0L
「詳細內容」
據檢舉文本人文章被檢舉違反版規七 引戰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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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另根據板規17條內容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及板規七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
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 若要檢舉違反板規七攻擊特定族群者(包含發文與推文),一定要到Gossippicket檢舉。
不得私信檢舉,板規七相關文章需半數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
註:板主不得私自處理違反板規七相關文章,一定要在檢舉板共同判決。
必須由當事人在Gossippicket實名檢舉
在當日7/29 23:45:57 本人收到系統信件通知水桶處分
(若版主允許可提供信件佐證)
但前述檢舉文於7/29 23:47才於Gossippicket 發表
且依據板規17條 該判決並非一位版主即可達成
難以以便宜行政流程解釋
本人被處分水桶與退文之判決不合板規規範
故申請解除目前處分
即便未來版主群達成相同之處分
也應當解除目前處分重新為之
先執行處分 才有檢舉 最後補上判決 應非正常流程
也難讓人信服
「附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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