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爭議案件申訴 #1WoFnaus (GossipPicket)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草屯分局包庇田勝J性侵^^)時間2年前 (2021/06/25 04:4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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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爭議案件申訴^^ > 79672 s22 6/16 Anonymous. R: [推文] 782135 多位 板規七 第6次1達標 ┌─────────────────────────────────────┐ │ 文章代碼(AID): #1WoFnaus (GossipPicket) [ptt.cc] Re: [推文] 782135 多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784548.A.E36.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456261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2.詳細內容 關於本人edc3,作為板眾,作為鄉民,也就是真正一板之主的一份子^^,在八檢板 〈Re: [推文] 782135 多位 板規七 第6次1達標〉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784548.A.E36.html#1WoFnaus (GossipPicket) )這篇中,先是面臨,作為本人基本人權之一的 言論自由,受到連續六次的威脅(aka所謂的檢舉^^),從而在八卦板,被武斷 箝制言論自由的這一案件,希望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在認真看過我花了 大量的時間與心力,在下面所詳細展示的證據與說明後,能考慮儘快地,停止箝制我的 言論自由(aka解除水桶)^^ 之所以提出這次申訴,主要是因為,對於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這樣的 判決,我認為,不管是從這起案件中的各項案例來看,還是跟近期類似的案件逐一 對照,都明顯存在著,標準不一的疑慮;甚至,不免讓人進一步懷疑,兩位的判決, 到底有沒有根據一條明確的判定標準(例如,「蟑螂」、「蜚蠊」、「虼蚻」等 都可以,但「綠蟑(螂)」跟「白蟑(螂)」就不行)^^ 另一個原因是,6月22日,在我寄出群組信,向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 「溝通」之後,arsonlolita呢,只回了一句沒有主語的陳述(← 這等於根本沒有回應 XDXDXD),而ubcs呢,已讀不回^^ 我是不好意思講正中下懷啦XD 但arsonlolita 與ubcs兩位板「主」這樣的反應,只是讓我po出這篇申訴文的理由, 顯得更加充分罷了^^ 基於上面這兩點原因,我認為,值得我po一篇文章,來公開提出申訴,並且,讓任何 有興趣的板眾,都能通過我被箝制言論自由的這個契機,來好好關注一下,長期以來, PTT人治主義氾濫、恣意侵犯鄉民基本人權的亂象^^ 首先,再次附上我的中肯推文全文,也就是我的言論自由受到威脅的源頭: 「笑死,看看那群綠蟑蜂擁竄出的肏樣,你各位就知道,『先知』還是『照妖鏡』 什麼的表述,其實只是其次。重點是:衡諸現狀,柯文哲肯定是有什麼地方,不僅 說對了,而且還他媽做對了^^」(2021年5月12日發佈) https://i.imgur.com/Mn39XvP.png
^^ 引文出處:t21,〈[問卦]柯文哲是先知嗎?還是一面照妖鏡?〉, 《PTT:Gossiping》,20210511T2322,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20746568.A.C00 。 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我被箝制言論自由的這起案件: 【證據1】 https://i.imgur.com/qIVr1TS.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82135 多位 板規七 第6次1達標〉, 《PTT:GossipPicket》,20210616T0315,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784548.A.E36.html#1WoFnaus (GossipPicket) 。 從截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arsonlolita覺得,a743546所說的「綠蟑螂真噁」, 不算「引戰」;但是,包括我在內,其他板眾的推文(尤其是同樣出現了 「綠蟑(螂)」字眼的d27125075、griffick、js077099,以及我的推文^^), 則違反了所謂的板規七。而ubcs則是覺得,包括我在內的所有板眾,通通都違反了 所謂的板規七。 但重點是:arsonlolita跟ubcs兩位板「主」,對於這樣的判決,都沒有進一步 給出任何說明~特別是,跟a743546的推文對照來看,更是讓人對兩位這樣的判決, 感到難以理解^^ 所以,請問arsonlolita跟ubcs兩位板「主」:你們到底是根據 怎樣的標準,來判定我所發表的意見,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呢?^^ 再來,讓我們進一步檢視一下,先前幾篇相類似的,也就是企圖以板規七,來威脅 公民言論自由的案件^^ 先從arsonlolita的判決部份看起: 【證據2】 https://i.imgur.com/SJs40xg.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71421 多人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6T0310,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784228.A.E64.html#1WoFiava (GossipPicket) 。 我好奇的是,arsonlolita在這項判決裡(6月18日16時13分),對於板眾在推文中, 使用「(智障)綠腦」、「綠共」、「綠蟑(螂)」、「綠畜」、「綠色文盲」 等表述所指涉的對象,不僅表示「無法確定是指支持者」,還主觀地做出判斷說, 「也可能是指政黨人士」。那麼,請問arsonlolita:在僅僅只是四分鐘之前的 判決裡(6月18日16時09分,見【證據1】),對於同樣出現「綠共」、 「綠蟑(螂)」、「綠腦」字眼的推文(例如我的中肯推文^^), 除了a743546之外,怎麼就不見閣下,用同樣的標準來處理呢?^^ 【證據3】 https://i.imgur.com/tLhHJOs.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71836 多人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6T0308,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784082.A.9BB.html#1WoFgIcx (GossipPicket) 。 跟【證據2】是一樣的情況^^ 請問arsonlolita:在這項判決裡(6月18日16時14分; 距離做出【證據2】的判決時間,竟然只差了一分鐘^^),既然閣下覺得,單從 「腦殘智障綠蟑整天護航 出門被車撞」跟「死綠共和綠蟑螂」這兩條言論中的 「綠共」還有「綠蟑(螂)」來看,「無法判定單指支持者」,從而放棄侵犯公民的 基本人權,那麼,在僅僅只是相距五分鐘的判決裡(6月18日16時09分, 見【證據1】),對於同樣出現「綠共」跟「綠蟑(螂)」字眼的推文(例如我的 中肯推文^^),怎麼就不見閣下,用同樣的標準來處理呢?^^ 【證據4】 https://i.imgur.com/iw19Uck.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85121 HsiaoHsiu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3T0233,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522783.A.AB4.html#1WnFtVgq (GossipPicket) 。 這條推文的內容,跟我的比較接近,不僅都提到了柯文哲,也同樣使用了「綠蟑」 這樣的表述。然而,卻只有我被arsonlolita箝制了言論自由^^ 所以在這裡, 請問一下arsonlolita:閣下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來判定我的中肯推文,有沒有 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呢?^^ 【證據5】 https://i.imgur.com/1ZRi05v.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69576 hyperdunk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3T0220,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522011.A.3DB.html#1WnFhRFR (GossipPicket) 。 承【證據4】(時間戳記表明,【證據4】跟【證據5】裡的判決,是arsonlolita 在同一分鐘裡,也就是6月18日16點29分,所做出的^^)。「綠蟑(螂)」這個 字眼,同樣出現在這條推文、【證據4】,以及我的中肯推文裡,但是, 跟【證據4】那邊的情況相同,又是只有我,被arsonlolita給箝制了言論自由^^ 所以在這裡,再次請問arsonlolita:閣下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來判定我的 中肯推文,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呢?^^ 【證據6】 https://i.imgur.com/yoqz7h9.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84664 多名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0T0522,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273757.A.EC6.html#1WmJ4Tx6 (GossipPicket) 。 共通點還是「綠蟑(螂)」^^ 而在這邊,有必要再次引述,我被arsonlolita判定 違反所謂的板規七的中肯推文:「笑死,看看那群綠蟑蜂擁竄出的肏樣,你各位 就知道,『先知』還是『照妖鏡』什麼的表述,其實只是其次。重點是:衡諸現狀, 柯文哲肯定是有什麼地方,不僅說對了,而且還他媽做對了^^」 把Camderela、laventidus,還有我的中肯推文,對照看了好幾遍,還是看不出來, 為什麼只有我的言論自由,被arsonlolita所箝制^^ 並且,雖然是截然不同的判決 結果,但一個只說了「違規」(lkkgotyy的推文),一個只說了「未達」 (Camderela與laventidus的推文);除此之外,對於判決結果,再也沒有看到, arsonlolita有任何進一步的說明。 甚至,我們還可以把lkkgotyy的推文,跟【證據1】裡a743546的推文,做個 非常有趣的對照:6月10日的時候,arsonlolita覺得,lkkgotyy的「綠蟑螂會噓」 這條推文,違反了所謂的板規七;結果八天之後,也就是6月18日,就覺得 a743546所說的「綠蟑螂真噁」,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啦???XDXDXD 所以在這裡,我不得不第三次請問arsonlolita:閣下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 來判定我的中肯推文,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呢?^^ 看完了arsonlolita的判決部份,現在,再來看看ubcs的判決部份:^^ 【證據7】 https://i.imgur.com/i1E8h4R.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70273 多人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3T0134,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519261.A.C85.html#1WnF0To5 (GossipPicket) 。 先再次完整地,附上我的推文,作為參照:「笑死,看看那群綠蟑蜂擁竄出的 肏樣,你各位就知道,『先知』還是『照妖鏡』什麼的表述,其實只是其次。 重點是:衡諸現狀,柯文哲肯定是有什麼地方,不僅說對了,而且還他媽做對了^^」 回到【證據7】。從ubcs短短兩字「未達」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ubcs並不覺得, f396761440與faceto這兩位的推文,對於任何一個特定的人物、使用者或族群, 有「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的事實~然而,我那段 極其中肯的推文,卻被ubcs箝制了言論自由,這,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ubcs在6月17日,對於我的基本人權受到威脅的這起案件, 做出判決的時候,只說了「違規」,也就是違反了板規七,然後,才在隔天 (6月18日)的箝制言論自由通知與公告(〈[公告] 隔空水桶修正〉,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4018984.A.0AB.html#1Wp90e2h (Gossiping) )中,安了個「引戰」作為理由^^ 所以,綜合f396761440與faceto這兩條,沒有被ubcs箝制言論自由的推文,並且 跟我一樣,在推文中,都使用了「綠蟑」這樣的表述來看,本人請問一下ubcs: 閣下所依據的,到底是怎樣的標準,來判定我的推文,就是所謂的引戰,而其他 兩位板眾的推文,則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呢?^^ 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質疑,是因為在我來看,違反所謂的板規七的要件,應該是 推文的內容,必須明確指涉任何一個特定的人物(例如金城武)、 使用者(例如edc3^^)或族群(例如日本財閥^^)。好,如果ubcs在這裡, 能跟我達成共識的話,那麼問題就來了~在f396761440、faceto還有我的推文中, 都出現了「綠蟑」這個字眼。如果ubcs認為,f396761440與faceto這兩條帶有 「綠蟑」字眼的推文,並沒有指涉任何一個特定的人物、使用者或族群,從而, 也就沒有違反板規七的話,那麼,請問ubcs:閣下到底是怎麼斷定,出現在我的 中肯推文裡的「綠蟑」,就一定是有明確指涉到,任何一個特定的人物、使用者 或是族群呢?^^ (還是ubcs覺得~我認為「柯文哲肯定是有什麼地方,不僅說對了,而且還他媽 做對了^^」,是對柯文哲「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引戰」了XDXDXD 如果是的話(← 友善提醒:現在已經進入了假設語境^^), 那麼,我唯一能肯定的,就是時常請假的,絕不會是我的國文老師^^) 【證據8】 https://i.imgur.com/Gck6kHQ.png
^^ 截圖出處:〈Re: [推文] 770422 多人 板規七 第5次檢舉〉, 《PTT:GossipPicket》,20210613T0132,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3519152.A.9A1.html#1WnE-mcX (GossipPicket) 。 跟【證據7】的情況類似~也跟我一樣,在推文中,都出現了「綠蟑」這樣的表述, 然而,卻只有我被ubcs箝制了言論自由^^ ubcs針對【證據7】與【證據8】做出判決的時間,前後只差了一分鐘 (6月13日3點20分到21分^^)。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給出所謂的判決~一種合理的 推測是(← 友善提醒:現在已經進入了假設語境^^):對於板眾所發表的意見, 到底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板規七,甚至進一步判定,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引戰, ubcs要嘛,就是有一條非常明確的紅線,不會因為對方在其他事情上,是不是跟他 有過私怨,就因人設事,隨意更動標準;要嘛,就是對人不對事,見機濫興文字獄, 恣意侵犯公民作為基本人權之一的言論自由^^ 而這樣的推測,完全是基於事實來提出的^^ 只要單就【證據8】裡面的這八條推文, 來對照檢視,就能輕易看出,ubcs所謂的判決,確實存在標準不一的爭議:同樣提到 「綠蟑螂」,為什麼說「拿20幾年前的事情護航 綠蟑螂是不是沒招了」,就沒有違反 所謂的板規七,而說「很多人都很生氣 綠蟑螂又要出來洗地了 死全家吧操」,就要 被箝制言論自由呢?^^ 孤證不立,在同一案件中再舉一例:同樣提到「蟑螂」,為什麼說「政府,還會有 蟑螂說,你不爽,離開台灣啊!」就沒事,但說了「能源建設倒退25年 你們蟑螂 還護航的下去?」,就能輕易地去侵犯,板眾的基本人權呢?^^ 事實俱在。對於這些顯而易見的爭議,連同ubcs公然箝制我的言論自由的行為, ubcs完全沒有給出任何說明,來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判~ 所以,綜合【證據8】的這八條推文來看,請問ubcs: 1) 在我的中肯推文裡,到底是哪個或哪些部份,違反了板規七中,所謂的引戰呢?^^ 2) 承問題 1) ,閣下又是根據怎樣的標準,來判定我的中肯推文(或是其中某個 或某些部份),滿足了板規七中,所謂的引戰這個條件呢?^^ 最後,不妨來做個實驗^^ 讓我把這篇申訴文裡所提到或涉關的,所有面臨 箝制言論自由威脅的推文,全部列舉出來(並且刻意不附上ID,避免以人廢言, 因人設事): 「檳榔綠共賤畜蟑螂菸佛粉嘔嘔嘔」 「不核准中國疫苗 綠蟑還一直在扯中國疫苗 笑死」 「本版綠蟑螂很多 小心」 「幫補血,等等綠蟑要來了」 「買bnt抹人買中國疫苗不叫綠蟑?笑死」 「沒想到綠畜現在馬維拉跟扁維拉上場都不夠了!終於要出動」 「推 垃圾菜包萊豬王 綠圾畜生的女神」 「推,以下開放資進黨無恥下流人渣廢物敗類垃圾走狗智障噓文」 「同為醫師,這種直接扣帽子把責任怪給全民的廢文就不用了, 醫界不缺聽話帶風向綠腦」 「拿20幾年前的事情護航 綠蟑螂是不是沒招了」 「腦殘智障綠蟑整天護航 出門被車撞」 「能源建設倒退25年 你們蟑螂還護航的下去?」 「綠粉是不是低能兒啊」 「綠糞會腦羞成怒」 「綠吱臭蟑都是低能不是我們先知」 「綠蟑螂會噓」 「綠蟑螂真的無所不在」 「綠蟑螂真噁」 「綠蟑現在是在打臉昨天政府說的限電嗎?」 「綠蟑噓的我一定推」 「綠畜崩潰了」 「綠畜還自以為打臉XD 笑死」 「綠畜文盲真多 BNT看不懂?」 「綠色文盲腦殘真多」 「幹你老師 昨天不是說地方可以買 綠共死全家」 「可憐啊 跟15年前比 綠畜的標準遇到綠共就自動調低囉」 「看到以上噓文小粉綠內容,4%真不擔心會變40%了,感謝助攻」 「很多人都很生氣 綠蟑螂又要出來洗地了 死全家吧操」 「就好!綠蟑螂很有事」 「講句真話前幾樓賤畜綠共蟑螂就悲憤到瘋狂噴汁」 「前幾樓綠蟑」 「前幾樓果然都是腦殘發言XD綠腦水準真的爛」 「笑了,看推文裡菸蟑螂崩潰成這樣」 「學店菸糞崩潰」 「這些智障綠腦基本都是文盲 看不懂啥是BNT」 「這次能捕獲多少綠蟑螂呢 這麼明顯而且詭異的推文」 「真閒,只會在ptt搜尋文章,駐版蟑螂?」 「蟑螂:我們民進黨執政跟30年前比差不多爛呀!靠北三小」 「政府,還會有蟑螂說,你不爽,離開台灣啊!」 「吃屎喝尿也要投民進黨的可悲綠畜www」 「事後證明煙粉果然都不用腦子思考」 「事已至此 幹這些垃圾還在政治腦」 「上面某些護航的假帳號別崩潰,這種假文章加一張假示意圖就能讓綠蟑螂高潮, 難怪支持無能政黨,綠韓粉可憐」 「在台北市出軌柯屁要負責啊 但這篇綠蟑不敢來 嘻嘻」 「死綠共和綠蟑螂」 「一堆綠色智障講的好像以前沒歲修故障一樣 怎麼以前就沒」 「菸粉又再崩」 「原來打az的副作用是會變腦殘 難怪綠蟑一點邏輯都沒有」 我自己的推文就不放了XD 畢竟,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對於我的 中肯推文,是那~麼地感興趣(至於,是出於怎樣的意圖感興趣的, 這就不好說了~)^^ 在不偷看PTT原文、網路上所有相關備份文章、信箱私信、 我的這篇申訴文……等等,任何可供參照資料的前提下,請問arsonlolita 與ubcs兩位板「主」:針對上面所列舉出來的這些推文,到底有沒有違反所謂的 板規七(甚至能進一步判定,是所謂的引戰^^),你們有辦法,給出跟先前 一模一樣的判決嗎?對於這項質疑,我相信,任何一位有把我這篇文章, 從頭認真看到這裡的鄉民,應該都心裡有數^^ 總之,綜合上面詳細的舉證與說明,應該不難發現,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 藉由所謂的板規七作為理由(或是更具體地說,所謂的引戰^^),來箝制我的 言論自由,似乎,很難讓人信服,確實存在著一條,明確的判定標準^^ 因此, 希望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可以就事論事地考慮一下,儘快停止侵犯 我的基本人權(aka解除水桶)^^ 3.附註 1) 從girl55665566在〈水桶申訴〉這篇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2635468.A.F6A.html#1WjtFCzg (GossipPicket) )最底下的推文,可以發現:作為真正一板之主的板眾, 一旦被板「主」箝制言論自由後,如果板眾沒有先私信進行「溝通」,板「主」 居然是可以拿這點當作托詞,直接無視板眾的公開申訴呢~然而,把八檢板的板規 (20210622版),從頭到尾看過一遍後,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其實,八檢板板規, 根本就沒有規定說:板眾在提出爭議案件申訴前,必須先通過私信,跟板「主」 溝通;否則,對於板眾的公開申訴,板「主」可以不受理^^ 資料來源:〈[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110.6.22)〉,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4331756.A.BC3.html 備份之一: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Picket/M.1624331756.A.BC3 ^^ 2) 真巧~在我向arsonlolita與ubcs兩位板「主」寄出私信「溝通」的當天, 也就是6月22日,arsonlolita也在同一天,發佈了20210622版的八檢板板規 ( https://i.imgur.com/0lOM0tX.png
)^^ 然而,如果確實有哪個或哪些部份 修改的話,arsonlolita並沒有在這篇公告底下,提出任何說明^^ 而到八檢板 精華區裡查看,也沒有看到arsonlolita有任何相關說明^^ 3) 說個笑話。才不到一年前,針對ZaneTrout所提出的,「管他白蟑螂還是綠蟑螂 通通殺光」這樣的絕讚想法,我們的arsonlolita,不但會要求ZaneTrout提出 具體一點的板規或判定方式,對於ZaneTrout的進一步提議,也就是「板友檢舉某些 特定ID多次在類似文章幫某政黨護航或大外宣,可能至少10篇或10則推文 板主查證 就開桶」,我們的arsonlolita,居然說「這違反言論自由了」呢~嗯,反觀^^ 資料來源:ZaneTrout,〈[問卦] 我還有機會選上八卦板板主嗎?〉,20200712,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94495573.A.AC7 ^^ 備份之一: https://reurl.cc/AkjkVQ ^^ 4) 都說孤證不立,笑話也是一樣,兩個不嫌多^^ 更經典的來了~ 才剛滿三個月前,我們的ubcs,竟然說出了如此經典的名言:「身為板主之職責, 是要維護正常發文、推文者之權益,勿受到文字獄之牽連」。嗯,反觀^^ 資料來源:ubcs,〈[公告] 震驚,原來單講田勝傑不算違反兒少法認定〉, 20210323,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6501665.A.64B.html#1WMTkXPB (Gossiping) 。 備份之一: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16501665.A.64B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8.221.18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4567694.A.ED4.html

06/25 05:36, 2年前 , 1F
備份之一: https://reurl.cc/0jv6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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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5:37, 2年前 , 2F
備份之二: https://archive.fo/W0S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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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之三: https://archive.ph/bKCR1 ^^
06/25 05:37, 3F

06/25 11:32, 2年前 , 4F
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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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rE-ExK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