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爭議文 申訴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庫伯)時間3年前 (2021/02/01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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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爆卦] 罷免黃捷的理由是拿中國的法律 2.詳細內容 我還是覺得有夠瞎 瞎到我直接發文= = https://i.imgur.com/NB30H0L.jpg
罷免方提的理由書居然第五條第一點寫著:「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甚巨」 去查中央法規資料庫,根據法庫顯示我國國家安全法只有十條法律,而第十條表示: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及實施日子由行政院訂定之」 所以我國國家安全法只有十條,那第二十一條哪來的? 原來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 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罷免「中華民國的議員」居然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來作為罷免 理由書的理由之一 我真的傻眼到爆炸 3.附註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引述《ddgs (庫伯)》之銘言: : : 請問我哪裡濫用爆卦嚴重 : : 我連中選會的文章都貼了 : : 也舉證了 : : 請問可以解釋一下嗎 : 爆卦內容有誤導之嫌,推文內容已有提出聲名霸捷方非用香港國安法21條證據 請問證據在哪裡..? 我回去重看了我的po文和貼文 全都是網友單方面講是2-1條不是21條 1. 中選會就是沒有更正 2. 罷捷方也沒有發出正式聲明稿亦沒有對中選會提出修正 還是說版主認為鄉民的推文可以當成證據嗎? : 且中選會也不會通引用他國法律之罷免案 事實就是我國國安法無21條 中選會也無修正 然後變成我在造謠? 我認為我的文章沒有造謠之嫌 因此也沒有必要受到 水桶180天+退文 的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02.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12190232.A.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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