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南投校園性侵案,應嚴懲公布姓名者
※發文前注意!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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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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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務大大和版友們大家好,有關於南投校園性侵案,某些網友藉由肉搜方式,
公開加害學生全名,此舉已明顯違反《兒少法》的規定,導致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發函給相關論壇告知公布未成年加害者全名違反《兒少法》。
另根據南投縣政府社勞處轉述,由於此一事件引起監察院關注並由監委介入調查,
監委也同樣要求各大論壇依照《兒少法》加強自律。
另根據八卦版版規也同樣有針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罰則,引述如下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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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懇請各位版務依據版規八違反本國法律之罰則,只要任何人在文章標題、文章內容、
推噓文,凡提到南投校園性侵案之加害人或受害人全名(或者諧音),應加以嚴懲,
以儆效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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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48.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03471375.A.4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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