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政問定義
※ 引述《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之銘言:
: 以前的八卦板規
: 對於政問的規範
: 我從組務看到的說明是
: 是以「發文意圖」,文章內容提及「政黨」、「政治人物」,不一定符合政問規範,板規
: 為「文章內容討論」、「討論主題」,並非是「文章內容提及」。
: 現在的板規
: 嚴禁以問卦、轉錄方式發表政治文
: 這樣看來
: 以前是「發文意圖」「文章內容討論」為主要審查標準
: 並非文章內容有沒有提及
: 現在相反以「文章內容有沒有提及」為主要審查標準
: 並非「發文意圖」「文章內容討論」
: 是這樣嗎?
: 舉個例子
: 剛剛A版主公告解除{陸委會}案件的水桶
: 過去不該被算政問的文章
: 現在板規下是否算政問
算政治問卦啊
規定很清楚在這邊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 問卦文章涉及政治人物、議題板主得刪除並水桶發文使用者(相關定義第四條說明)
第四條:〔政治文規範〕
一、(政治文定義)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即為政治文。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
政務官、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
立委候選人、發言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 機關類:討論台灣政府機關、政治職務、政黨機構。
‧ 政治族群類:討論內容提及任何政治支持者/反對者
(如蛆蛆、吱吱、1450、柯粉、817、....)
首先我不知道什麼發文意圖內容討論,才這是真的主觀判定內容審查
某人發了含以上分類的內文,他說他沒有意圖,你如何證明?
你說他有意圖,又如何證明?
我也可以說,你一直違規水桶,是不是意圖吸引我的注意?
沒人知道意圖是什麼東西
最簡單就是內容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減少心證判斷
甲案明明內容有你判沒意圖無罪,乙案也有卻判有意圖有罪
到時是不是又要揮說你因人設事對誰比較好故意桶誰之類的
內容討論更沒有明確的界線,又或者另一個情況
你真的沒有意圖,內容討論的主題確實也不是政治人物,你可能只是擦邊球提了一次
但你的文章引起後續討論,推文或回文叫戰
那還不是一様因為你的問卦引起後續討論,用意圖或文章內容判定並不實際
隨便起個頭無罪,大家回文開始鑽漏洞狂洗,鄉民會怎麼玩應該很清楚
所以我認為以文章內容有沒有提及是最客觀的標準
頂多判警告,但不會完全無罪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而不是心證上的意圖或內容審查
對於板主執行規定才不會有更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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