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記名公投中的「意見」適用板規7?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我是獅子~(ノ゚▽゚)ノ♪)時間5年前 (2018/10/21 13:48), 5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發文前注意!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 剛看到本板的一篇檢舉文: > 79979 m 110/20 Anonymous. □ [投票] #1RoRgcO5 wahdee 引戰 ┌─────────────────────────────────────┐ │ 文章代碼(AID): #1RomWbHV (GossipPicket) [ptt.cc] [投票] #1RoRgcO5 wahde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40032549.A.45F.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61485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先不說 被檢舉人的「意見」 是不是違反板規7。 就算違反,這是文章內文嗎???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如果是文章內文,那不就要水桶發佈記名公投的RandyMarsh板主??? 另外,意見也不屬於板規14的惡意推噓文吧?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三、於推/噓文中,明顯違反第一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給予 水桶一個月處分。 記名公投的「意見」怎麼看都不在板規7和14的規範不是嗎? 要怎麼水桶?或是違反的話,用哪條來水桶? -- 好好加油 努力賺錢 http://i.imgur.com/Ye86SDo.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40100887.A.563.html ※ 編輯: L1ON (180.217.159.54), 10/21/2018 13:50:36

10/21 14:12, 5年前 , 1F

10/21 14:38, 5年前 , 2F
原來是甲甲條款R 失敬失敬
10/21 14:38, 2F

10/21 14:39, 5年前 , 3F
所以不屬於板規規範 但惹到甲甲時就用板規18去判,呵呵
10/21 14:39, 3F

10/21 16:54, 5年前 , 4F
沒辦法 我們一凡兄說的話就是聖旨
10/21 16:54, 4F

10/21 19:25, 5年前 , 5F
以後這個站就叫甲踢踢站囉!
10/21 19:25, 5F

10/22 09:18, 5年前 , 6F
因為一年了沒人要修進去啊 我上任希望可以記得推動
10/22 09:18, 6F

10/22 09:18, 5年前 , 7F
歡迎來到甲踢踢電子不搞嵐
10/22 09:18, 7F
文章代碼(AID): #1Rp1CNLZ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