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及內容文章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怕老婆△怕老婆)時間6年前 (2018/03/09 12:59), 6年前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發文前注意!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 請問板主群 板規第八條第二項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是從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看斷句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應該是分為 2a.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 2b.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吧 為什麼沒有經過作者同意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文章會未達板規標準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3.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20571575.A.326.html

03/09 13:11, 6年前 , 1F
這樣FB跟新聞這兩個分類直接廢了 FB有人取得賴清德 蔡
03/09 13:11, 1F

03/09 13:11, 6年前 , 2F
英文 或是陳沂 同意嗎 新聞也一樣沒取得記者同意
03/09 13:11, 2F
當事人檢舉 我記得以前kay731 還是seabox 有收過 fb 當事人的檢舉 ※ 編輯: hateOnas (223.139.73.91), 03/09/2018 13:13:18

03/09 13:24, 6年前 , 3F

03/09 13:24, 6年前 , 4F
A.D34.html
03/09 13:24, 4F

03/09 13:24, 6年前 , 5F
我的理由在這邊,目前uka申訴程序進行中,應該不用你
03/09 13:24, 5F

03/09 13:24, 6年前 , 6F
操心了
03/09 13:24, 6F

03/09 13:27, 6年前 , 7F
我是問四個板主 板規標準 為什麼一次選兩個你知道嗎
03/09 13:27, 7F

03/09 14:44, 6年前 , 8F
咦 那之前Anonymous那篇是在桶三小? 不是要當事人檢舉嗎?
03/09 14:44, 8F

03/09 16:01, 6年前 , 9F
是說要記得回信啦,不然就超過時間了@@
03/09 16:01, 9F

03/09 16:01, 6年前 , 10F
如果板主同意直接申訴,也可以節省大家時間,雙贏。
03/09 16:01, 10F

03/11 09:40, 6年前 , 11F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三小?]你的句子受詞是甚麼?
03/11 09:40, 11F

03/11 09:40, 6年前 , 12F
轉入圖案?轉入ID名稱?轉入IP?轉入暱稱?
03/11 09:40, 12F
文章有下列情事 blabla 2 未經同意轉入 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會變成 文章未經同意轉入 文章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以前舊板主是這樣解釋的 你一個新版主上來解釋方法差很多 這有爭議 我要問四個板主 這情形不是第一個板主發生 你的解釋方法套在1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站規 違反站規但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不能退文水桶一個月 跟我的認知真的差很多 你有問過舊板主群嗎 隱板的功用到底是什麼 line ? ※ 編輯: hateOnas (223.138.85.221), 03/11/2018 11:31:32
文章代碼(AID): #1QeXItCc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