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及內容文章
※發文前注意!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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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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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主群
板規第八條第二項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是從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看斷句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應該是分為
2a.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
2b.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吧
為什麼沒有經過作者同意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文章會未達板規標準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3.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20571575.A.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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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檢舉
我記得以前kay731 還是seabox 有收過 fb 當事人的檢舉
※ 編輯: hateOnas (223.139.73.91), 03/09/2018 1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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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下列情事 blabla
2 未經同意轉入 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會變成 文章未經同意轉入 文章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以前舊板主是這樣解釋的
你一個新版主上來解釋方法差很多 這有爭議
我要問四個板主
這情形不是第一個板主發生
你的解釋方法套在1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站規
違反站規但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不能退文水桶一個月
跟我的認知真的差很多
你有問過舊板主群嗎 隱板的功用到底是什麼 line ?
※ 編輯: hateOnas (223.138.85.221), 03/11/2018 1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