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爭議案件 VS 新舊版主交接 已回收
板主群好
今天發布了 爭議案件處理辦法
如果在新舊版主交接期前後 申請處理
是由當初的版主群來判決 還是由現在的版主群來判決
如果
當初已經是爭議案件 由兩位舊版主判決 過了
那後來申請處理由新板主來處理判決
這樣是不是非常有問題
這種的是不是應該不能適用爭議案件處理辦法
obov 案件 發生在六月 當初板主群 xxxxgay / blaz / therock / bignana
當初就是認定為爭議案件由 blaz/ therock / bignana 三位板主處理
現在的板主群 bignana / lovesooman / rs5566 / kay731
如果 obov 事件發生在 10 月初 所以11月不小心換三個 這樣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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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但仍可循組務規定上訴。
你確定你在講甚麼嗎?
10月判 然後未滿一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
所以11月才能申請
提出申請的時候就換板主了吧
※ 編輯: hateOnas (118.166.237.162), 07/27/2016 1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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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超過一個星期提出申請 導致我說的新舊板主問題的時候
究竟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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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teOnas (118.166.237.162), 07/28/2016 1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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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0:51,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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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寫 申請一個禮拜後結案 不是一個禮拜之內沒提出
他可以一個月後換版主才提出
要照你說的一個禮拜之內沒提出 不受理請明文寫出來
不然根本就是假的
我的問題裡面還有 當初就是爭議條款由板主群判定了
還適用爭議案件由新板主群申請嗎
※ 編輯: hateOnas (223.137.182.233), 07/29/2016 00: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