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爭議案件 VS 新舊版主交接 已回收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氣噗噗△氣噗噗)時間7年前 (2016/07/27 16:00), 7年前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主群好 今天發布了 爭議案件處理辦法 如果在新舊版主交接期前後 申請處理 是由當初的版主群來判決 還是由現在的版主群來判決 如果 當初已經是爭議案件 由兩位舊版主判決 過了 那後來申請處理由新板主來處理判決 這樣是不是非常有問題 這種的是不是應該不能適用爭議案件處理辦法 obov 案件 發生在六月 當初板主群 xxxxgay / blaz / therock / bignana 當初就是認定為爭議案件由 blaz/ therock / bignana 三位板主處理 現在的板主群 bignana / lovesooman / rs5566 / kay731 如果 obov 事件發生在 10 月初 所以11月不小心換三個 這樣也適用? ※發文前注意! E.板務討論相關文章不在板規C、板規D限制內,請使用者理性討論, 並請注意用字遣詞,尊重他人。 板務討論相關文章規範以八卦板板規為主, 除檢舉外之任何文章不可使用匿名ID,違反者,文章劣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37.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69606427.A.924.html

07/27 16:13, , 1F
Ya控制碼沒有我
07/27 16:13, 1F

07/27 16:56, , 2F
一個禮拜之內要審核完畢 一個禮拜之內要提出申訴
07/27 16:56, 2F

07/27 16:56, , 3F
那就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啊 起碼兩個版主是一樣的
07/27 16:56, 3F
‧未滿1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但仍可循組務規定上訴。 你確定你在講甚麼嗎? 10月判 然後未滿一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 所以11月才能申請 提出申請的時候就換板主了吧 ※ 編輯: hateOnas (118.166.237.162), 07/27/2016 17:04:45

07/27 18:26, , 4F
你誤解啦吧 未滿一個月是水桶29天的意思
07/27 18:26, 4F
所以超過一個星期提出申請 導致我說的新舊板主問題的時候 究竟可不可以

07/27 18:50, , 5F
我第一次看也有這個誤解,文字定的不夠精細
07/27 18:50, 5F

07/27 18:51, , 6F
應該寫"水桶期間未滿一個月之違規"
07/27 18:51, 6F

07/27 21:25, , 7F
你真的很扯欸 人生是沒別的事做了是不是?
07/27 21:25, 7F

07/27 21:27, , 8F
太閒趕快去找份工作啦 整天泡PTT檢舉人生不會更美好
07/27 21:27, 8F

07/27 23:55, , 9F
你這烙跑板主就沒爭議?
07/27 23:55, 9F
※ 編輯: hateOnas (118.166.237.162), 07/28/2016 13:46:18

07/28 20:51, , 10F
如果一個禮拜之內沒提出 我們不受理阿
07/28 20:51, 10F
規則是寫 申請一個禮拜後結案 不是一個禮拜之內沒提出 他可以一個月後換版主才提出 要照你說的一個禮拜之內沒提出 不受理請明文寫出來 不然根本就是假的 我的問題裡面還有 當初就是爭議條款由板主群判定了 還適用爭議案件由新板主群申請嗎 ※ 編輯: hateOnas (223.137.182.233), 07/29/2016 0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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