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版規五的定義已回收
版規第五條
第五條:〔利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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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
月。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王浩宇等
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退文併水桶一個月。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桶一個
月。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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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版面上有部分人士
以爆卦方式將其他地方已經有的照片或影片
貼到有業配廣告文的部落格上
藉以衝部落格流量並讓閱讀者看到廣告
試問這種方式是否符合第五條謀求個人利益的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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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9 08: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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