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 未查證帳號已經借給他人使用
原文已刪
本人 許博明 未查證andy580707(黃正安)的帳號已經送給他人使用,而竟依照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布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之個人資料。本人誤會andy580707的帳號為其本人使用,未經查證是否給予他
人使用,與有過失,因此申請在八卦版PO向黃正安先生之道歉文。
證據
http://i.imgur.com/7boA9s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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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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