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檢舉文格式請加上新版規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廢死不可!)時間12年前 (2012/05/17 00:12), 編輯推噓16(16027)
留言4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發文前注意! E.板務討論相關文章不在板規C、板規D限制內,請使用者理性討論, 並請注意用字遣詞,尊重他人。 板務討論相關文章規範以八卦板板規為主, 除檢舉外之任何文章不可使用匿名ID,違反者,文章劣退 ------------------------------------------------------------------------- 剛剛才發現 5.15 有新版規,檢舉文章一律要用暱名帳號,不得自行輸入帳號。 但是現在的檢舉文格式還是可以自己輸入帳號的,很多人不曉得最新的版規而踩 到地雷。建議版主將檢舉文章修改一下,免得有許多鄉民踩地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70.130

05/17 00:21, , 1F
(ˊ_>ˋ)<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05/17 00:21, 1F

05/17 00:32, , 2F
沒有人覺得"除檢舉外之任何文章不可使用匿名ID"這句話有衝突
05/17 00:32, 2F

05/17 00:34, , 3F
? 系統只要改成:1.Anonymous 2.具名 這樣就行了 幹嘛留個欄
05/17 00:34, 3F

05/17 00:35, , 4F
位讓人輸入其他東西? 就留數字1跟2 兩個選一個就好
05/17 00:35, 4F

05/17 00:48, , 5F
我看懂了 下面有說"匿名帳號一律使用系統預設Anonymous.不得
05/17 00:48, 5F

05/17 00:49, , 6F
自行輸入,違反者文章刪除並不受理檢舉。"意思是如果你不是
05/17 00:49, 6F

05/17 00:50, , 7F
用預設的Anonymous.而是用其他帳號 那篇就會被砍掉 不是劣退
05/17 00:50, 7F

05/17 00:50, , 8F
至於原PO你提到的那條 "除檢舉外之任何文章不可使用匿名ID
05/17 00:50, 8F

05/17 00:51, , 9F
違反者,文章劣退" 是說如果你是[問題] [建議] 這種文章 如
05/17 00:51, 9F

05/17 00:51, , 10F
果用匿名帳號就會被劣退 這兩種是不一樣的
05/17 00:51, 10F

05/17 00:52, , 11F
所以如果我檢舉[文章]或[推文] 只能Anonymous或yspen二選一
05/17 00:52, 11F

05/17 00:54, , 12F
不然那篇版主就不處理而直接刪除掉 但是也不會劣退
05/17 00:54, 12F

05/17 00:54, , 13F
大概是這樣吧?
05/17 00:54, 13F

05/17 00:55, , 14F
不清楚版主要怎麼判,剛通過的版規也不曉得有沒有宣導期
05/17 00:55, 14F

05/17 00:56, , 15F
更正: 00:51那條加一個字"如果你<不>是"
05/17 00:56, 15F

05/17 00:58, , 16F
一般有<新板規>出現的文章是該要置底啦 不過我不是板主 只是
05/17 00:58, 16F

05/17 00:58, , 17F
路過的使用者而已
05/17 00:58, 17F

05/17 01:01, , 18F
我是說18103這篇該置底啦 另外 用系統預設1跟2選項也有優點:
05/17 01:01, 18F

05/17 01:02, , 19F
(1)不會有冒用別人帳號的問題 (2)不會有不小心輸入錯誤的問
05/17 01:02, 19F

05/17 01:03, , 20F
題 比方說打太快yspen打成ypsen (3)不會造成有人無意間
05/17 01:03, 20F

05/17 01:04, , 21F
踩到這個板規的問題 就預設1跟2了你還能選錯那也是沒得救
05/17 01:04, 21F

05/17 01:08, , 22F
請改掉格式吧
05/17 01:08, 22F

05/17 01:22, , 23F
原PO文中的那點,毛600萬之前就有解釋過了,
05/17 01:22, 23F

05/17 01:23, , 24F
是因為以往很多鄉民會使用匿名建議來罵板主
05/17 01:23, 24F

05/17 01:26, , 25F
其實是多此以舉..將匿名自設帳號也依版規六與七處理就好
05/17 01:26, 25F

05/17 01:27, , 26F
大致上看一下似乎並沒有直接髒話之類罵人的話.,如果只因
05/17 01:27, 26F

05/17 01:28, , 27F
這樣就改成anonymous或實名.實在有點......
05/17 01:28, 27F

05/17 01:29, , 28F
樓上la大 現在板規是"已經定了" 所以我路過提供點意見而已
05/17 01:29, 28F

05/17 01:30, , 29F
要改沒關係,但是也請把發文模式中讓人輸入自訂暱名的功能
05/17 01:30, 29F

05/17 01:30, , 30F
拿掉吧?不然一堆人又要被混淆了
05/17 01:30, 30F

05/17 01:34, , 31F
還有也希望L版主可以將<新板規>多多宣傳 雖然你也可以說"總
05/17 01:34, 31F

05/17 01:34, , 32F
之你要在檢舉板發文之前就應該先看過板規" 但是有新的補充板
05/17 01:34, 32F

05/17 01:35, , 33F
規出來時 置底一下(例如七天)應該不過份吧?
05/17 01:35, 33F

05/17 01:35, , 34F
其實你現在要自行輸入暱稱也是可以啊,也不會被劣
05/17 01:35, 34F

05/17 01:35, , 35F
"功能" 不是板主可以設定的
05/17 01:35, 35F

05/17 01:36, , 36F
只不過不會受理罷了
05/17 01:36, 36F

05/17 01:46, , 37F
自訂功能也要站方願意修改阿
05/17 01:46, 37F

05/17 01:46, , 38F
自訂功能又不是該板板主可以自己改的,還牽扯到其他檢舉板
05/17 01:46, 38F

05/17 07:17, , 39F
謝謝說明
05/17 07:17, 39F

05/17 13:54, , 40F
ys大,我了解,我是指版主們這次新修的該條版規有點多此
05/17 13:54, 40F

05/17 13:55, , 41F
一舉..
05/17 13:55, 41F

05/17 20:46, , 42F
自行輸入頂多不受理而已
05/17 20:46, 42F

05/17 20:47, , 43F
呼應ys大 新規定置底一下比較好
05/17 20:47, 43F
文章代碼(AID): #1Fiz7rut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