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國際] 強姦受害者「也應承擔責任」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orrows (常記溪亭日暮)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國際] 強姦受害者「也應承擔責任」
時間: Thu Feb 18 15:09:00 2010
關於被害人過失的問題,我只是簡單提一下基本的觀念..
所謂的「與有過失」,指的是,當損害發生的時候,被損害的人也有部分的過失
譬如說某甲某乙發生口角
兩人開車對撞,某甲、某乙都有違反交通規則,某甲的車子受損了,某乙的車子卻沒事
肇事的鑑定結果,某甲的車子受損的金額是10萬元,
其中某甲要負60%的責任,某乙要負40%的責任
這時候,就某甲的車子受損部分,某乙只需要負擔4萬元,其他的6萬元某甲要自行承擔
但是我們不可能要某甲自己拿出6萬元來付給自己,
所以在判斷上,我們只需要叫某乙那出4萬元付給某甲即可
這是民法上的判斷
在刑法上,有所謂量刑的參考,談到所謂的責任問題
某甲提告了,毀損的最高刑度是二年,不論其他因素,只考慮雙方故意對撞的問題
完全的毀損責任就是二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因為某乙僅負擔40%的責任,即2年*40%=0.8年
其他的1.2年是某甲自己的責任,某甲要自己承擔
但是我們不可能要求某甲就自己的損害也要被關在監獄裡面,
因為這是他自己可以處分的財產
某甲有權毀損自己的財產,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我在以上舉的例子,基本上只是一個說理用的簡單模型,細節不論
一個人僅僅是因為疏於保護自己,他需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
一個人的性自主決定自由被侵害的時候,他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負責的方式是什麼?
就是量刑時,加害者的刑度會被減輕
不同情狀下發生的性侵害案件,加害人的刑度往往不一,原因就在這裡
其他的刑事或民事事件,也都會有不同的衡量結果,
至於鄉民對於被害人在「道德上」的非難,往往言人人殊,
沒有衡量的標準,抬槓下去恐怕也沒有什麼意義
還有所謂「仙人跳」的問題
但這並不是性侵害,違反意願下強行發生的性行為才是性侵害
事件發生時,是性侵害或是仙人跳,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並不是說社會上仙人跳的事件發生頻繁,我們就要更動原來對於性侵害的衡量判斷標準
性侵害、誣告、恐嚇,都是不同的事實,在判斷上不能相互影響
觀念清楚以後,
當你的女伴挑逗你,你褲子拖到一半,女伴突然說「不」了
你可以選擇把槍收起來,也可以選擇硬上
如果選擇硬上,將來在法庭上,事實確認之後,法官當然會考量你所處的情狀
而不會將你判得太重
也沒有必要指責女伴說「妳也要負責!」
因為你在量刑上被減輕的部分,就是她的責任(非指嚴格法律意義上的責任)
她已經負過責任了,就在你的身上
※ 引述《freespirittw (阿知)》之銘言:
: 現在的強姦罪 性騷擾等等相關罪 被拿來斂財的比例太高了
: 遇過太多案例都是做完之後 談不攏 才被女方告
: 有些是男方之前都在那吹噓自己多有錢有勢
: 後來女方才發現得不到好處
: 以提告為前提 硬逼對方籌出個百萬
: 做之前雙方很常都會喝點酒 要告他醉後強姦
: 這部分都是自由心證 根本沒答案 很容易告成功
: 也有未滿16歲的女生 故意打扮成熟 不告訴對方自己年齡 也是借酒裝傻
: 等做完 在以此要脅 這種賠率都有500萬以上
: 現在都是真正的受害者大多都不吭聲
: 反倒是斂財跟居心不良的才是現在主要的提告者
: 也有人上班時被老闆上下其手
: 同事都看不下去 但受害者卻硬說沒有.沒有..沒有...然後一直哭
: 法律反而沒保護到真正該保護的人才是最大的問題
: 其實法官也很難判 因為妨礙性自主的罪就是那麼重
: 可是很多告的女性 其實都是玩家 只是因為其他事情不爽而告的
: 我不是要幫強姦者講話而是社會在變 性觀念也在變 法律應該也要跟著變阿
: 不然一堆人明明在心態上及造成的傷害上 都沒很嚴重 但卻被判重刑
: 不是很不公平嗎
: 八卦就是妨礙性自主成為很多女性賺錢的方法了
: 隨隨便便都可以有數十萬到百萬的收入
: ※ 引述《madduxlyc (think different)》之銘言:
: :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uk/2010/02/100217_rapevictim.shtml
: : 一個強姦受害者救助組織在倫敦對1000名受訪者所做的調查顯示,大約一半受訪者認為強
: : 姦受害者在某些情況下應該為強姦事件負責。
: : 強姦受害者救助組織「天堂」(Heaven)是在建立10週年之際發起這項調查的。
: : 調查還發現,女性受訪者更不容易原諒強姦受害者。
: : 在認為強姦受害者應該承擔責任的受訪者之中,71%的女性和57%的男性受訪者認為,受害
: : 者既然和一個人上床,就應該承擔責任。
: : 但是「天堂」組織發言人伊麗莎白·哈里森表示,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強迫一名女性做她
: : 不願意做的事情。
: : 還有一些受訪者指責一些強姦受害者穿著暴露,或者決定進入攻擊者的房間喝一杯。
: : 伊麗莎白·哈里森說,婦女的確有時候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不論她穿什麼幹什
: : 麼,都沒有給與別人強姦她的權利。
: : BBC國內事務擊記者說,這項調查顯示公眾責備強姦受害人的態度有所增強,也在某種程
: : 度上解釋了為什麼一些強姦案件的陪審團不願意為被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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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不相信當自己或自己的女友、家人被強姦的時候
: : 還會要他們自己承擔責任...我不懂在想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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