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告!18歲以下請勿使用Google ??
http://www.chinatown.com.au/computer/news.asp?newsid=1541
警告!18歲以下請勿使用Google
2008年3月30日
也許沒有很多人去真正查看Google的服務條款,但是如果你真正查看這些條款之後就會
發現其中有些相當驚人的條文:18歲以下不得使用Google Web應用程式,其中包括
YouTube、Gmail、資訊和圖像.
根據Google的服務條款指出:
“如果你不能接受該條款或者你未能達到與Google簽訂協定的法定年齡,你將不能使
用Google的產品、軟體、服務和網站。”
根據美國當地的法律,通常情況下只有超過18歲才能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協定的權
利。看起來Google似乎沒太注意這些條款。
美國其他知名網站的服務條款如下
社交網站Facebook:
“這個網站可以適用於13歲以上及未滿18歲現正在高中或大學就讀的學生”
微軟Live.com和ask.com:
“你必須保證你是14歲或以上年齡人士,才可以使用該公司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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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服務條款:
https://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台端於下列任一情況下皆不得使用服務,亦不得接受本條款:
(a)台端未達得與Google訂立具約束力合約之法定年齡,或
(b)美國或其他國家(包括 台端居住或使用服務之國家)之法律規定禁止 台端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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