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25屆傳藝金曲獎(全稱) 8/9@台北中山堂
機關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聯絡人 陳碧霞
標案名稱 「第25屆傳藝金曲獎入圍暨頒獎典禮活動」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2/12/27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其他規費 25元
總計 125元
截止投標 103/01/13 17:00
開標時間 103/01/13 17:30
開標地點 本中心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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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傳藝金曲獎入圍暨頒獎典禮活動」採購案
招標規範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壹、規劃目的:
為獎勵傳統暨藝術有聲出版事業暨傳統表演藝術從業人員,以及對其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
團體或個人,建立臺灣傳統暨藝術音樂以及傳統表演藝術之最高榮譽,規劃設置「傳藝金
曲獎」。本獎獎項類別如下(本獎項類別以文化部核定後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一、出版類:以原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為基礎,
進行部分獎項之名稱修改及整併,共設置十個獎項,包含:
(一)專輯獎: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最佳藝術音樂專輯獎、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最佳
傳統藝術影音出版獎、及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等五個獎項。
(二)個人獎:最佳創作獎、最佳詮釋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錄音獎等四個獎項。
(三)特別獎。
新增
二、戲曲表演類:以傳統戲曲表演藝術形式如人戲、偶戲等作為表演方式之演出作品,設
置三獎項:最佳團體年度演出獎、最佳個人表演新秀獎及特別獎等三個獎項。
為促進社會對於本獎項設置精神之瞭解,凝聚傳統藝術領域從業人員之認同,並給予入圍
者更多榮耀與曝光機會,本中心規劃此項採購案,委託專業單位執行系列活動辦理(包括
:入圍名單公布記者會、入圍禮讚、頒獎典禮、傳藝金曲嘉年華)、節目製播、行銷規劃
、文宣製作。希冀透過專業單位之承製,得以突顯「傳藝金曲獎」之重要性,喚起民眾對
傳統暨藝術音樂、傳統表演藝術之關注。
執行時間及地點:
103年8月9日(六),於臺北市中山堂(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辦理「入圍禮讚」
及「頒獎典禮(含傳藝金曲嘉年華)」活動。
籌辦頒獎典禮(含傳藝金曲嘉年華)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辦理期程 103年8月9日於臺北市中山堂辦理。
場地佈置 一、臺北市中山堂中正廳、廣場及相關場地規劃及佈置。
二、室內及室外場地,皆應設置舞臺、各項燈光音響設備。
三、室內頒獎典禮舞臺設計,須能呈現傳統藝術內涵,同時考量聲光效
果,兼顧頒獎典禮之隆重感,以利增加節目的可看性與精彩度。
四、室外廣場傳藝金曲嘉年華活動,需另外陳設戶外大型螢幕、觀眾
座椅等設備。
五、應與中山堂及其他使用單位協調,安排技術人員、貴賓、典禮演
出團隊休息室,以及妥善規劃進出動線,並處理典禮設施拆卸、
復原及清潔等工作,須達中山堂之規定標準。
內容執行 一、規劃原則:活動規劃須回歸藝術質感之規劃,重現傳統暨藝術
領域的核心價值,整體設計氛圍須能感動領域中之
從業人員,符合獎項設置意涵,喚起社會大眾對於
傳統藝術音樂及戲曲表演之重視。
二、主持人及頒獎人安排
(一)典禮及廣場嘉年華活動主持,應具有豐富之相關主持經驗且具知名度者。
(二)應安排資深知名音樂人、資深知名傳統戲曲界名家、歷屆得獎者及國際級
音樂人士擔任頒獎典禮之頒獎人。
(三)主持人及頒獎人應瞭解各獎項入圍者資料及獎項揭曉程序。
三、活動內容規劃執行:
(一)室內頒獎典禮:
長度以2小時為限,全場演節目以4-5段為原則
1.須含藝術音樂、傳統音樂、跨界音樂、宗教音樂與戲曲表演等相關節目
2.臺灣國樂團可作為典禮全場伴奏樂團。另其中一段表演由本中心附屬演出團隊(國光
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演出。
3.邀請表演者需優先考量歷屆傳統暨藝術類金曲獎得主。
4.應安排具國際知名度之外籍或本國籍音樂人士演出。
(二)室外嘉年華活動:
活動從下午15時持續至21時:
1.下午活動須邀請相關領域之團隊進行演出,作為晚間頒獎典禮之暖身。。內容規劃須能
帶動民眾參與,協助傳統暨藝術有聲出版事業與戲曲表演藝術等產業推廣,並提升社會對
本獎項及入圍者之瞭解與關注。
2.晚間活動須設置戶外大螢幕,播放室內頒獎典禮實況,且須規劃「頒獎典禮(中正廳)
」及「傳藝嘉年華(廣場)」雙現場互動內容,納入典禮及嘉年華整體流程設計,以利相
互輝映。
四、應規劃頒獎典禮訊息,於活動舉行當日或次日,至少於3家以上電視媒體及3家以上全
國性報紙刊播。
人員接待 一、貴賓接待
(一)典禮當天安排為貴賓梳化造型、與主持人及頒獎人對稿等時間須妥善掌握
(二)主持、頒獎、相關貴賓出席名單須及早確認,並確實安排專人負責聯繫
(三)應建立製作單位與本中心現場工作的統籌聯繫窗口,加速現場事務溝通與處理
。
二、入圍者、表演人員、工作人員接待
(一)應妥善規劃表演藝人與入圍者之邀請,並安排食宿交通
票務規劃 一、應邀請國內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系所師生,並且至少提供250席位。
二、應提供一般民眾透過網路、實體據點之便利索票方式。
三、須處理現場空位之補位調度作業。
四、須審慎處理票務,對號區不可產生票劵重覆開票問題。
安全事宜規劃 一、室內典禮應設有帶位引導服務;另典禮進行中,人員進出應設有
控管機制,並廣播觀眾注意事項
四、活動現場須設置醫護站,請邀妥醫師、護士、救護車司機各1位及救護車乙輛。
二、節目製播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頒獎典禮
播出 一、為提升社會關注,需安排頒獎典禮於「全國性電視頻道」公開播送。
廠商須規劃公開傳輸頻道及時段之研擬及執行。
二、本頒獎典禮可採「現場錄影、事後播出」模式。廠商須明確說明如何
配合此播出型態,典禮將更加精緻、創新、有效控制長度之執行方案。
三、典禮之實況,需於典禮舉行隔日18:00-23:00內首播且於七日內重播
乙次(10:00-23:00之間)
四、除上述既定需求外,廠商可提出具創意、能接觸頒獎典禮潛在群眾之
播出形式及通路者尤佳。
入圍專輯製播一、至少製作3集(出版類2集、戲曲表演類1集 ),每集不得少於30分鐘
(含廣告),每集須至少播出乙次。若製播規格優於本規範,可提出
五、應有播出訊息之宣傳計畫。
三、行銷規劃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推廣活動 需於入圍公告後至典禮舉行前,針對所提列之系列活動時程及特色,
設計足以吸引民眾關注之造勢推廣活動(含頒獎典禮入場票券推廣、
傳藝嘉年華參與推廣,及吸引民眾收視相關節目及資訊)。若有規劃
活動代言人協助宣傳造勢,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檢附合作意向書。
媒體宣傳 需於入圍名單公告後至頒獎典禮舉行前,規劃下列媒體採購:
應有各類媒體於不同媒介露出(電視、廣播、報紙、網路 廣告燈箱或
公車車體、在藝文場所或活動售票點張貼海報等)
七、廣播媒體應以文教類電台為主、生活類電台為輔,藉由不同於流行音樂屬性的媒體,
應和本獎項的質感,並透過社會菁英的訪談、現身說法與呼籲,提高民眾關注與認同。
八、相關文宣應明確標示「廣告」,以及揭示指導單位、主辦單位資訊,並經審核同意。
九、廠商如有尋求贊助時,應將贊助商名稱、贊助商品種類、內容送本中心審查,經本中
心同意後露出。另廠商於活動節目中不得有為特定商品說明之行為。
評選項目 權重 子項
系列活動辦理 35% 1.妥適性(規劃是否周全且能突顯本獎項精神內涵) 20%
2.開創性(內容規劃是否具有嶄新創意) 15%
製播行銷文宣 30% 1.妥適性(行銷策略能否推廣本獎及入圍者) 15%
2.開創性(行銷方式能否開拓新局) 15%
團隊執行能力 10% 專業能力、人力配置暨過去相關實績 10%
經費編列 20% 預算編列及配置合理性 20%
加值服務 5% 規範應執行項目外,廠商主動提供之創意加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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