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金曲獎的遺珠新人
前面有板友提到金曲獎的新人獎報名規則
其實歷經許多變革
下面簡單舉一些歌手的例子
在當屆不能報名 或是 不能入圍的原因
當然很多都是我自己憑印象來講的:P
如果有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1.報名新人獎,可否再報名演唱類獎項?
這是金曲獎的懸案之一,
在 23rd以莉高露 和 22nd韋禮安.io.MATZKA 之前,
上次以同一張專輯入圍新人 和 演唱獎項的歌手
已經是 11st紀曉君 和 秀蘭瑪雅
12nd到21st 都沒有新人,可以同時入圍兩項以上的演唱獎項
(12nd孫燕姿是以兩張專輯入圍兩個獎項,因此不算在之列)
*註:根據推文neak大提供資料,21st只能從九大演唱獎項報名
但何時新增此規定,同樣是個 謎:P
因此有一說是 => 報名新人獎,就不得報名演唱類的獎項
所以唱片公司都會策略性的選擇獎項報名
像 20th 神木與瞳 報名演唱組合獎.沒有報名新人獎
16th F.I.R飛兒樂團 報名新人獎. 沒有報名樂團獎
當然 也有失敗的案例
20th方炯鑌報名新人獎,卻因為2000年曾經以團體年少已經出過專輯
而後因資格不符,也錯過報名時間,最後國語男歌手獎也沒有報名到.....
22nd開始,金曲獎明文開放歌手同時報名新人 和 演唱獎項
而23rd以莉高露也成為金曲史上第一位
同屆同時拿到歌手獎 和 新人獎的歌手.
2.唱過OST 或是 曾經發過單曲的歌手,可不可以報名新人獎?
如同前文版友所述,早期新人獎資格審核嚴格
必須要同時符合
1.之前沒有出過單曲
2.在台發行首張專輯
3.專輯歌曲數須過半
的規定
當年因為這三條規定 而不能報名新人獎的歌手不計其數
14th 戴愛玲 => 之前在趙詠華的精選合唱過新歌
16th 張韶涵 => 2003年08月演唱海豚灣戀人原聲帶演唱
唱片公司本來要用原聲帶報名15th新人
但是曲目未過半.不符資格
2004年01月推出個人首張專輯.無法報名
17th 柯有倫 => 之前在求婚事務所原聲帶演唱
17th 張棟樑 => 之前在海外發行過專輯
17th 楊丞琳 => 之前曾團體發行過專輯
18th 曹 格 => 2000年在海外發行過專輯.2006年同年推出兩張專輯.
以第二張入圍男歌手獎
闖關成功的例子也有
14th 范逸臣 => 2002年5月演唱我的野蠻女友原聲帶歌曲
2002年8月推出個人首張專輯
2003年入圍最佳新人
所以 只要再同一年發行.就沒有演唱OST或出過單曲的問題
但是也有特例
17th TANK => 2005年12月演唱終極一班原聲帶歌曲
2006年02月推出個人首張專輯
但是!!!!!!!!
唱片公司為了讓TANK報名新人獎.
在2005年小幅發行了TANK的首張專輯 => 符合17th新人資格
只是沒有入圍= =
而從第19屆開始,開放有關單曲的限制
只要是第一次推出個人專輯,就可以報名新人獎=>也可以說是選秀條款
之前曾推出過單曲 或 OST演唱未達曲目數 者,都可以報名
首批受惠者
19th蕭賀碩 => 演唱我們結婚吧電視原聲帶
隔年推出專輯
19th 新人獎順利入圍並奪獎
而選秀歌手也在20th金曲大舉進攻新人獎項
其中
參加過選秀合輯演唱的20th林宥嘉
和
發行過單曲的20th盧廣仲
都可以報名參賽
3.以組合出道發過專輯,可不可以報名新人獎?
今年23rd的新人獎得主 以莉高露
若沒有意外,曾經是 好客愛吃飯 樂團的成員之一
入圍過20th最佳樂團獎,並拿到最佳客語專輯獎
如果依照早期金曲獎較嚴厲的規則,是不能報名新人獎的
但23rd關於新人獎的規則又有所改變
22nd金曲新人獎的規則為:
參賽者應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未曾發行專輯,且參賽作品應以於九十九年首次發行專輯為
限。參賽者不以「個人」為限,得包含團體或組合,且可同時報名其他演唱類獎項,並應
檢附簡歷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1份供參。
23rd金曲新人獎的規則為:
參賽者應於一百年一月一日前未曾於國內外發行個人專輯,且參賽作品應以於一百年首次
發行專輯為限。參賽者不以「個人」為限,得包含團體或組合,且可同時報名其他演唱類
獎項,並應檢附簡歷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一份供參。
其中,國內外的部份是因為避免22nd郁可惟的事件重演
但是,個人專輯的定義的確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22nd田馥甄無法報名,而做的規則修正
但這樣有可能就會發生 出片過的歌手 換上新的名稱
再次入圍新人獎的情形.
包含今年已經出片的Ella陳嘉樺,黃美珍
在規則沒有變更的前提下,明年24th都可以報名新人獎
結論就是=>
所以明年規則如何變動,真的沒人知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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